从宪法的功能谈依宪治国
2015-10-21延永玲
延永玲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在现代法治国家,所有的国家权力都由国家宪法赋予并加以规范,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政治活动,都是人权的法律化。宪法对于国家基本权力、人权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都具有重要功能。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基本权利;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26-02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就此问题,许多法学大家都已做出了精彩论述。为了让人们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本文从宪法的基本功能这个角度出发,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于宪法,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毛泽东同志则认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这两位革命领袖对于宪法的界定,揭示了宪法的主要功能。
一、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基本功能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在现代法治国家,所有的国家权力都由宪法规范并赋予,国家机关只能按照宪法授权范围来行使权力,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1.赋予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治国安邦需要一套基本规则,宪法是人民主权的产物,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宪法是由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对多数程序通过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国家权力如果不是由宪法赋权或者可以超越于宪法之外,则其合法性必然受到质疑。世界上各个国家机构行使的国家权力都是由宪法所赋予,从而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当性。
2.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经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即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法治能够规约权力,民主能够让权力谦卑,这亦是政治文明的一条重要规律。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包括我国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等各种国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洁政府、法治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扩张和滥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权力是一种支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如果不受限制地被运用,直接受害对象即是公民的权利。因此,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规范和限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
如果违法行使国家所赋予的权力,不仅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会丧失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一些决策、命令就很难执行,同时政府推行决定的成本也将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限制国家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合法行使权力,则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行决定的成本就会降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限权也是为了保权。
3.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国家权力在行使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从而维护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国家权力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需要等可以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国家权力的公定力原理、国家权力的优先性原则、国家权力的优益性原则、国家强制力等宪法原则及制度都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权力的运行。
二、宪法对于公民个人的基本功能
宪法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通过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等,使宪法与公民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1.人权保障。我们之所以要制定宪法,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宪法通过建立各种政治制度,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内容和形式上丰富公民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能充分有效地保障人权,不但其作为根本法的正当性会受到质疑,而且得不到人民真心的拥护。
我国宪法在保障人权方面表现为:第一,通过基本人权的观念来保护个人的权利。我国在2004年,将保障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丰富了原来关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层次,给予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自然人一个普遍的基本人权的保障。第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宪法的依据,不能随便通过立法的形式,通过行使不当的方式,随意剥夺或者限制宪法列举的公民的权利。第三,保障个人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以公民个人的主体身份可以直接行使的权利。
2.界定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宪法在规定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求个人行使权利要遵循:第一,宪法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行使宪法权利时,必须履行宪法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对等。第二,每个人在行使宪法权利时,必须遵循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民权利之所以需要由宪法做出有效的保障,是因为这些权利最容易受到公权力的威胁。比如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尤其是未决羁押)与刑罚、行政处罚等问题,公权力的违法或不当行使就会侵犯公民权利。只有老百姓能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监督一切组织和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时,宪法实施才有深厚广泛的社会基础。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就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权威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宪法对于社会的基本功能
宪法作为根本法,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全面,是人们最根本的活动准则,是整个社会有序运转的根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國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1.确定社会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自由包含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内容。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集中性和最高性。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还具有宣传作用,在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可以对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历史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等。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个意义看,宪法的功能就是为公民树立核心价值观体系,因此,宪法的教育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显著的价值。
2.界定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体权利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通过法定途径和法定程序予以追究;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任何超越宪法特权的制度,都应通过法定途径和法定程序予以废除,任何超越宪法特权的行为,都应通过法定途径和法定程序予以查处。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些规定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明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违法行使权力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前提,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显示了执政者执政的合法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宪治国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宪法得不到尊重,无异于丢掉了立国的根本,法治中国就如同空中楼阁,无法生根发芽。因此,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理想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指路明灯,是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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