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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正义观新探

2015-10-21付欣李福岩

学理论·上 2015年9期
关键词:道德

付欣 李福岩

摘 要: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古希腊社会政治哲学思考的高峰,他从可经验的个人正义开始,进一步对正义问题的理性追问、辩证归纳,揭示出正义的本质,并以此构想出理想的国家,提出国家的正义就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与幸福,力图以此伦理国家挽救城邦于危机之中。其正义观是国家主义正义观,德行之治、知识与教育对正义观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观;道德;知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B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080-02

古希腊急剧变动中的社会政治发展促成了各种社会政治思潮的形成与交锋,一些思想家开始了对社会政治生活价值判断标准的思考,思考的核心标准便是正义。赫拉克利特提出了正义就是斗争,毕达哥拉斯提出了正义即是和谐,梭伦提出了中庸的正义观,伯利克里提出了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正义观。古希腊第一位政治哲学家苏格拉底对政治的思考一开始就处于理想和现实之间,他一方面对美好政治生活及其来源问题做了深刻的思考,另一方面其政治哲學思想也充满了对现实的政治——正义的遵从,把正义视为必须服从母邦的命令。与前人对正义的经验性认识不同,柏拉图通过可经验的个人正义开始,进一步对正义问题的理性追问、辩证归纳,揭示出正义的本质,并以此构想出理想的国家,提出国家的正义就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秩序与幸福,力图以此伦理国家挽救城邦于危机之中。可以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国家主义正义观

不同于社会原子主义者,柏拉图是社会整体主义者,倡导国家至上理念。柏拉图国家主义正义观是古希腊城邦危机时期的一个体现,认为城邦整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城邦在战争中失利,城邦中的每一个人就将沦为二等公民。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不正义。……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1]133现代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波普尔对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政治哲学传统进行了批判,他正确地看到,柏拉图政治哲学是国家主义的,柏拉图在个人与整体国家的价值判断上侧重的是国家整体,从国家整体利益视角出发评价个人行为的是非善恶,进而指出柏拉图的道德理想是为整体国家正义而服务的。但是,因此不能像波普尔那样,以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的价值标准推断柏拉图的理想国、正义论是极权主义的。

从古希腊混战无序的社会政治历史实情出发,柏拉图把自己的政治理想与现实相结合,设计出一个整体和谐、幸福、有效治理的理想国家,社会各阶层有序活动,实现了高度和谐有序的国家治理即达到了正义。要实现这一理想中的正义与最优化的国家治理,就必须使城邦中的每个公民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事,即“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1]154。整个国家中秩序与和谐是形式方面的要求;在秩序与和谐的内容方面,理想国必须使三种美德有效运行,即使智慧、勇敢、节制得到合理的安排。在柏拉图看来,整体城邦国家之中第一位的美德便是智慧。从国家整体安全利益的角度出发,整个国家的统治者、治理第一责任人的智慧、治理能力是至关重要的。统治者的智慧既要有对国家内部和谐稳定正义的实现进行顶层设计的大智慧,又要有处理城邦对外事务的大智慧。具有这种治国大智慧的人是为数极少的,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命运。其次是勇敢。勇敢就是对信念的保持,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军人应具备的美德。军人由国家供养,不应有私产,以防止被收买叛变。第三是节制。节制是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自己做自己的主人”,是普通民众应具备的美德。这样,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在治国者、护国者、普通民众三个阶层中实现了合理的安排,一个和谐运转的、理想的、正义的整体至善国家就建构起来了。

从部分构成整体、整体决定部分的关系视角出发,柏拉图提出,城邦中每个公民个人的正义组成了城邦国家的整体正义,城邦国家的整体正义决定公民的个人正义,公民个人正义与城邦整体正义是同质、同构的。作为城邦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治理者,其最高的美德即正义,就是要最少地考虑自己的私利、最多地考虑城邦全体民众的功利与幸福,让优秀的、有智慧的人出来治理国家,让那些甘于为公共利益而服务的人出来当官。因为,那些非自愿出来治理国家的官员不会全心全意地奉献自己、服务公众,只有那些“不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是迫不得已,实在找不到比他们更好的或同样好的人来担当这个责任”[1]30-31。这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较大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作为勇敢的护国者——军人,其最高的美德、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好城邦国家的安全,不能有自己私有财产如土地、房屋、金银财宝等,“因为世俗的金银是罪恶之源,心灵深处的金银是纯洁无瑕的至宝。”因为,假设护国者过度的物质追求、沉湎于吃喝享受,就会名不副实。进而,就会容易被收买、叛国,导致整个城邦安全的极度危险。柏拉图在此流露出了浓重的国家主义价值观,这种国家主义价值观被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继承发扬。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甚至提出,“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与国家整体主义正义观相联系,柏拉图反对民主政治制度。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依次论说了四种较差的政治制度:斯巴达和克利特政治制度、寡头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僭主政治制度,因为它们带来激烈的矛盾冲突与非正义。作为精英贵族政治的代表,柏拉图非常欣赏、推崇贵族政治制度。因为,从整体正义城邦和谐、秩序与稳定的角度看,寡头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僭主政治制度等政体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冲突与斗争,进而威胁城邦的和谐稳定与有序运转,最后导致非正义城邦的出现。因此,柏拉图对民主政体持强烈的否定态度,他说,如果“当权的像老百姓,老百姓像当权的”,“儿子也跟父亲平起平坐”,“外来的依附者也认为自己和本国公民平等,公民也自认和依附者平等”,“教师害怕学生,迎合学生”,“连狗也变得像其女主人一样”为所欲为,那么就会物极必反,“不顾一切过分追求自由的结果,破坏了民主社会的基础,导致了集权政治的需要。”“极端的自由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成极端的奴役”[1]340-342,“民主”和“自由”是和混乱、争斗相联系的,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是没有秩序可言的。

二、整体正义观与德行之治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古希腊传统道德观在其政治观中的反映。英雄时代的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就开始了对古希腊传统德目:智慧、勇敢、节制、正义的思考。与英雄时代道德观念相适应的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同时也有郝西阿德的小农道德观对奴隶主——强者道德观的反叛。这些美德对社会各等级,统治者、护国者、生产者有不同的要求,是古希腊传统道德在国家理念的显现。

柏拉图认为,城邦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德行。其中,对城邦国家荣辱兴衰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最高统治者的伦理道德品质、道德行为,这对城邦国家全体公民起着示范引领的作用。因此,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应该通晓善的理念,非常有智慧在整个城邦建构与推行善。这就是集道德知识、道德修养、道德行为于一体的完人之治——哲学王的统治。除了国王(统治者)、军人(护国者)各具其德、各行其德之外,城邦国家的全体公民的道德修养、道德行为等也必须达到一个相应的水准。因此,城邦国家应对全体公民进行点滴、系统、润物无声的道德灌输和教化,直至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为此,柏拉图还详细探讨了道德建構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在柏拉图看来,既能构成国家道德,又能构成公民道德的最基本原则的,是他在论证国家结构和目标中提出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所以梯利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表述的国家论,是建立在他的伦理学之上的。”[2]68

可以说,柏拉图在对城邦国家治理进行伦理道德思考时,伦理道德变成了哲学王个人内在超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并以此说明国家治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类似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圣外王”之道。柏拉图在一定意义上确立了规范性政治哲学理论的伦理道德基础。道德与善存在于人的内心理想信念之中,它既能够在人的经验生活中得到验证,又能够为社会政治的建构提供某些理念原则,成为社会政治建构的某些合理性的必然前提。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还探讨法律中包含的具体道德要素及其对道德实现的价值。他提出,音乐与体育锻炼中含有道德教育内容,需要对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等立法,使这些法律都对公民的身体和心灵抱有好感。他还探讨了法律中的道德要素对商业经济下道德实现的作用,但在《理想国》中更多的是谈法律的缺陷。对立法者而言,烦琐的部门法律、法律条文、永无止境地制定和完善耗费心力,还影响了立法者“在最重大、最崇高、最主要”的事物和法规上花大力气。这对公民和实施者而言,则是难以掌握、实效不佳。于是,他要寻找比他律性的强制更内在的东西。再者,用法律条文束缚人的手脚,就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容易给人们带来一种成见性的甚至是惯性的束缚,忘记了实质性的正义。而道德则是关于善的某种知识,在社会正义与法律的实现方面比法律更根本。只要人们有知识、理性、守道德,他们就可以自己发现法律规则,就会自然守法了,而不是靠事后强加的法律。从中可见,“没有人会有意犯罪”这(苏格拉底的信念)深深印在柏拉图的脑海中。

柏拉图晚年的《政治篇》《法律篇》注重第二好的国家,还是以德治为主、法治次之,并非舍正义而思刑罚,弃德化而谈法治。另外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柏拉图所谈的法治更多的是法律制度和刑罚之意,与今天讲的依法治国中的法治相去甚远。

三、知识与教育在正义观形成中的作用

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理念在柏拉图正义观形成中至关重要。柏拉图说:“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1]260他十分重视知识在美德形成中的作用,坚信德行可教,希望通过包括德教在内的城邦教育塑造人的完美心灵。

首先,知识与教育是达到理想国家治理的积极有效措施。柏拉图指出,国家统治者需要严格的、艰苦的、系统的和专业化的训练。要把对统治者知识、美德的培养与系统而高规格的教育联系在一起。从受过初等教育中的人精选一部分德才兼备且杰出的人,先让他们学自然科学、哲学,再到现实社会的一定岗位上任职锻炼,再学哲学,从中优选出国家最优秀的治理者。这是一个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的动态结合的过程。这种长期教育比之人的天赋重要得多,这样才能使人的灵魂状态从想象、信念、理智到理性的飞升。他还认为,终身完全从事知识研究的人,是不能胜任治理国家的,因为“知识分子不能自愿地做任何实际的事情,而是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就想象自己已离开这个世界进入乐园了”。同时他也很重视城邦全体公民的教育,当然全体公民中不包括奴隶。他相信各种教育是国家良好治理的基础,治国者可以运用它朝着正确的方向塑造人心。

其次,社会正义实现的手段——法律的实现主要靠教育。他所说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立法家还要通过广泛的细微的立法,去发挥法本身的教育作用。系统、细微而精致的道德教育,守法精神、习惯的灌输与养成,这种德育、法律教育甚至还渗透在孩子们的游戏与所听的音乐中,从而培养出“好的法官”“高贵的法官”“明察的法官”,才能克服“写在纸上”法律的局限,才能把法律真正写在人们心中,并持久有效地得以遵守。在此,天赋、血统、财富、强权都不重要,而只有知识、品德、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训练,才是统治者拥有权力的合法性。唯有如此,政治家才“具有那种使他的统治被人们自愿接受的艺术”,而僭主才是靠对不愿服从的臣民施加威力进行统治的。

此外,柏拉图的正义观不同于孔子的正名。孔子所说正名的政治含义就是用周礼作为尺度去正名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正名的主要内容。以此来维护孔子的德治主张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礼治与正名。礼是国家的大节,为了求得国家的安定,应该全面恢复礼制,以此实现稳定的政治秩序。在孔子看来,在秩序优良的社会里,从天子至于庶人,都应该谨于职守,每一个等级都应该做与自己的社会地位相应的事情,“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孔子礼治主张所追求的是以等级结构为基础的专制主义政治秩序,确保等级结构不被破坏的根本措施就是正名,正名缺乏各等级间的流动与更新。

而柏拉图提出的统治者、护国者、生产者之间的差别、等级划分,不是固定不变、不可逾越的。柏拉图编造国家三种社会阶层及其政治教育的神话故事,是出于意识形态的需要,以赋予社会政治秩序的神学合理性,其目的是使城邦整体秩序的稳定。同时他还认为,各社会阶层的划分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可以不断更新流动的,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身份因其德行的变化而发生转换。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梯利.西方哲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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