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的思考
2015-10-21杨泽周帅
杨泽 周帅
[摘要]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为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主要问题。证据是否充分、有效直接影响着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与法律运用的正确性。作为一种新型取证技术与鉴定方式,司法会计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重要保障。将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运用于检察机关工作中,可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并有利于审判的科学性、公正性。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诸多不足,为此,本文主要对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征、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特征;问题;鉴定;措施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特征
1、作为经济司法的主要构成部分,司法会计鉴定具有显著的法律特征,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诉讼证明活动。
2、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机关聘请、选派专业人员进行的诉讼活动。作为诉讼参与者,要求鉴定人遵循科学技术规定独立作证。
3、司法会计鉴定对象为案件相关会计核算资料。换言之,案经济犯罪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
4、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必将存在法律后果。作为司法机关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应,是会计、审计专业人士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会计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如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人员司法结论不真实,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
1、鉴定书制作粗略,缺乏充分论证。在鉴定人出庭作证不足的情况下,鉴定书为司法人员的主要审查依据,如制作鉴定书较为简单、形式化,将对鉴定书证明价值造成严重影响。具体工作中,由启动鉴定程序到完成鉴定活动,该问题普遍存在。鉴定委托过程中,如前期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获得的鉴定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如基准日期错误、或双方陈述不符等。鉴定过程中,需根据市场法、成本法等由鉴定人员对涉案财物价值进行计算,如鉴定书内没有市场调查材料或计算成本的流程,将对司法人员审查、判断能力造成极大的影响。
2、权利告知疏漏,影响鉴定书的法律效力。作为鉴定书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告知案件当事人鉴定结果极为必要。普通案件中,都具有权利告知文书、笔录等,但特殊情况下,部分案件存在权利告知疏漏现象,如盗窃案件中,共5人参与,其中2人先抓获,侦查环节对2名犯罪人员告知鉴定书异议权,随后另外3人抓获,该阶段也必须告知3人鉴定书异议权,但往往该环节易出现纰漏,进而对鉴定书法律效力造成严重影响。
3、鉴定人出庭作证不规范,经验不足。作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延伸,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事实的进一步阐述,是提升法律效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以确立各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法规,但因多种因素的制约,该项法规无法充分发挥其功效,出现形式主义现象。特别是在具体操作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因发言技巧、交叉询问技巧无法熟练掌握,导致证据不充分,无法达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目的。
三、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水平的措施
为满足案件侦破需求,必须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加以重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才能推动整个检察事业的快速发展。
1、强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侦查工作需求侦查机关需合理进行鉴定机构的设置,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实行司法鉴定业务。并要求检察机关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这样不仅可以开展案件侦办鉴定活动,更能根据公诉机构要求再次鉴定。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处于双轨制形态,也就是国家侦查单位、检察单位鉴定机构和社会鉴定机构同时存在,这种形式虽然为检察机关鉴定工作提供了保障,但却无法满足司法事业的需求。为此,必须重视司法鉴定社会化,要求侦查单位与其内部司法鉴定只能看做驳论依据,不能当做定案立论的标准。也就是说,全部司法鉴定在公诉案件内,需由社会鉴定机构开具,如保留侦查单位或内部司法鉴定机构,则其作用将发生改变,只能作为临时性鉴定,起到审查辅助功能。如检察机关人员对司法鉴定存有异议,则通过其内部鉴定机构加以辅助。
2、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是提升文书证据能力、证明效力的重要保障。根据实际经验分析,需按照不同鉴定文书类型进行文书制作要求的划分。如鉴定论证时需具有便于审查的特点,法医鉴定文书内需附有医院开具的各项资料,如就诊资料等。在鉴定涉案财产价格文书时,需附有相关财物证明,如购销凭证、实物图片等。
3、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系
司法鉴定诉讼定位、价值直接决定了鉴定人的诉讼角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诉讼理念主要是为了事实真相查明,其定位于通过诉讼双方委托的辅助法官定案的专家证人。鉴定人作证对法官对案件认知起到辅助作用,可对缠诉上访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因案件处理量大、司法资源不足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必须重视鉴定人出庭作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定情形加以明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司法经济管理活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主要是对财务类型犯罪行为的反映、监督、分析。按照财务会计学理论体系,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鉴定书制作粗略、权利告知疏漏等,并以此提出提高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水平的措施,以期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准确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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