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5-10-21杨波
杨波
[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金融市场改革进程的推进也在不断的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受到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只有将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位置。现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中金融产品创新现状进行论述,并对商业银行中金融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提出有效的对策,仅供交流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对策
在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内的学者较为关注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会受到金融环境的影响,并且学者所持的态度都是积极的,人为开放金融环境能够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因为在开放的金融环境下,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向国外先进的、科学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模式,从而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就会获得较大的提升。在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学者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较少,并且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业环境改变,银行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新的环境。各个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新型的金融产品。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我国各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结合自身银行的发展需要,创造性地设计了各类型的新型宝宝理财产品(见表1)。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推出专门的产品创新机构,致力于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建设银行通过研发机制,取得了很大成果;工商银行借助技术平台,完善了创新管理体制,为产品创新提供了大力支持。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1、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金融产品业务达到了几百种,虽然种类繁多,但起主导作用的只是那些筹资功能较强、常用的结算类、代理类业务产品。各商业银行都比较倾向于发展收益较高的金融产品,使得产品结构趋同,市场上会充斥着不同命名方式,本质却是相同的金融产品,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不利于彼此的发展,金融产品创新的速度受阻。此外,银行在竞争过程中可能会不计成本地降低价格,结果必然导致金融创新产品的整体收益降低,金融服务质量下降,对行业发展不利。2、金融产品创新环境受限。我国金融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金融业难以形成自由竞争格局,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空间大。我国当前的金融业的格局仍然是分业经营,政府金融管制仍较为严格,使得商业银行无法自由施展拳脚,金融产品创新的空间受到限制。3、产品创新机制不完善。我国金融产品创新的设计基本是由各银行总行完成的,各分支行主要工作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各分支行没有权利主动进行金融工具和经营手段的创新。因此,熟悉市场情况、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实时信息的前线员工,参与到金融产品创新。而总行设计的金融产品对市场需求反应迟缓,造成产品与市场脱节的状况,不利于资源整合和效率提高。4、金融产品创新而临风险较大。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够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但有时候,有些不可预知的因素,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产生新的风险,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商业银行没有一套有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就无法有效规避产品创新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金融产品创新不仅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效益,反而可能因为违规经营而增大风险,给银行带来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在创新过程中的重复率较高,并且也不具有强烈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意识,而金融产品的整合程度也较低,不够清晰的金融产品的创新战略定位,金融产品的创新也受到创新环境的限制等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不利于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更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在进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需要的坚持的原则有很多,包括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外部合作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等,在金融产品不断的创新过程中方,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产品创新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对策。1、完善金融创新监管法律体系。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制定金融创新监管法律体系,并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制定有利于实现对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管理,还能够实时追踪金融产品的交易,金融产品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体系上的到明确,有关法律方面的空白被填补。完善的金融创新监管法律体系能够很好的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2、放松金融管制。金融管制要逐步的放松,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并为产品创新提供良好的创新和发展环境。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混业经营,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发展深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影响,因此要想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就需要监管部门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管制,促使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在自由广阔的空间开展。3、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缺乏完整的金融创新支持体系,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商业银行的发展,因此,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需要尽早的建立,并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的健全和完善。加强引导金融机构,及时的排除投机性强和风险性大的金融项目。提供给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的支持和保障,尽量的降低金融创新中的风险,也要尽可能的消除金融产品创新失败带来的负面效果,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4、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是创造产品的主体,人才素质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高素质、经验丰富和专业性强的人才是优秀产品创造的有力保障。因此说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专业人才的人文关怀也较为重要,一个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金融机构,不仅要具有吸引专业人才的优势,还要具有把专业人才留住的能力。
四、结语
本文为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水平提出了一套普遍、系統的方法,但限于作者的精力和时间,尚不能针对不同银行提出具体的建议和对策,拟在今后研究中予以完善。同时,本文虽然提出了一套系统的产品创新指导方法,但是产品创新观念的调整,产品创新体系的改进和风险管理的积极应用,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监管政策的逐步调整和商业银行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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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习安.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