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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5-10-19刘文军李建军苏泯元

商业经济 2015年7期
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措施

刘文军 李建军 苏泯元

[摘 要] 关于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对于移动互联网、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平台给我们带来了大量信息,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里发布了许多原创、有价值的农产品商品信息和相关报道,但也存在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监管问题。为了更好地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更多原创性内容,维护原创作者自身合法权益,应通过深化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设计遏制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恶意抄袭技术,制定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作品转载法律规定等措施,彻底净化互联网不良风气,以此推动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移动电子商务;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措施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A

IPR Protection on Wechat Public Platform for Agriculture Products

LIU Wenjun, LI Jianjun, SU Minyuan

Abstract: The IPR protection on Wechat public platform for agriculture products is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soun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mobile Internet and mobile e-commerce. Wechat public platform grows fast, bringing about huge information. On the Wechat platform for agriculture products, many original and valuable commodity information and relative re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ve been shared. However, issues concerning IPR protection and legal supervision also appear. The Wechat platform should be developed with a clear internet environment. To achieve the target,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support originality and safeguard the legal rights of authorship. It shoul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IPR protection conscience on Wechat platform, enhance the legal system establishment for the IPR protection, develop techniques curbing the malicious copy of original works, and make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IPR protection. By doing so, the bad practices on the Internet could be purified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Wechat public platform in healthy and ordered ways.

Key words: mobile e-commerce, Wechat public platform for agriculture products, IPR, measure

2014年我国网民达到6.49亿人,普及率达到47.9%,手机网民达到5.57亿人,网民中手机占有者达到85.8%,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规模达到1.78亿人。2014年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得到飞跃发展,我国有各类涉农电商3.1万家,其中涉农交易类电商有近4000家,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很多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纷纷建立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近期发展迅猛,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品牌公众号已超800万个。由于存在微信发布信息版权保护与监管的盲区,目前平台提供商腾讯公司治理和监管缺乏力度。这些微信公众号里,除了大量个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也包括一些自媒体联盟和机构媒体,还有大量企业运营的微信订阅号。这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但这其中有大量公众号未经授权就转载或抄袭了他人的网络作品。微信公众号存在抄袭比较严重,致使网络作品原创者维权难度比较大。

一、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保护

微信公众平台,简称we Chat。曾命名为“官号平台”和“媒体平台”,最终定位为“公众平台”。和新浪微博早期从明星战略着手不同,微信此时已经有了亿级的用户,挖掘自己用户的价值,为这个新的平台增加更优质的内容,创造更好的粘性,形成一个不一样的生态循环,是平台发展初期更重要的方向。利用公众账号平台进行自媒体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进行一对多的媒体性行为活动,如商家通过申请公众微信服务号通过二次开发展示商家微官网、微会员、微推送、微支付、微活动,微报名、微分享、微名片等,已经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一)用户信息准确完整

用户在申请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过程中,需要填写必要的信息,并保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腾讯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或更好地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endprint

(二)用户信息保护

腾讯与用户一同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用户的同意,腾讯不会向腾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尊重其他用户信息

用户应对通过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用户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在微信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里明确写着:“腾讯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腾讯微信服务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此外,“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用户同意等原因外,腾讯未经用户同意不向除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未经用户同意,腾讯也是可以向合作单位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包括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类型知识产权问题。网络知识产权除了包括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互联网,多媒体,网站,域名,数据库,各种数字化作品以及相关电子版权等。因此互联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比较广阔。我们在互联网络上接触到的博客、新闻报道、网络文学、FLASH动画、音频、视频、图片、各种网店商品信息、互联网应用软件、网络游戏、微信等都可能作为网络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三个类型,分别是:网上商品商标侵权、网上著作权侵权、网上专利侵权。

(一)网上商标侵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当前世界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使得互联网络上的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

一是互联网络的信息快速变化,互联网络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站、网页所显示的内容和形式每时每刻都处于变化和更新过程中。

二是互联网络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互联网络空间没有国界划分,互联网络上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件,有可能发生在两个不同主权国家之间,因此,确定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才能既维护不同国家主权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际法律秩序。

三是互联网络的搜索、查找功能。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可以方便地查找任何商标信息。

四是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处于虚拟的电子环境当中,很多商标信息无法确定其真伪。

(二)网上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方式

网上著作权侵权行为变化多样,涉及不同的侵权主体,为了区分不同侵权主体行为的责任,对其责任的性质、归类原则进行分析,将所涉及的网上著作权侵权主体分成网络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以及网络用户(Networkuser)。

一是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的侵权责任。ICP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提供中介服务,由于任何互联网信息都要经过ISP的服务器。由于ISP对传播信息不甄别著作权真伪,所以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三是网络用户(NU)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应对其上传未经他人授权的著作作品的侵权行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三)网上专利侵权主要方式

一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网上产品、网上产品的包装上没有标注原专利人专利号;

二是在网上广告或其他网上宣传材料中没有标注原专利人专利号;

三是在合同签订中没有标注原专利人专利号。

三、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措施

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平台给我们带来了大量信息,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里发布了许多原创、有价值的农产品商品信息和相关报道,因此,为了更好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应当积极鼓励更多原创性内容,维护原创作者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一)强化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强化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普及,促进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健康发展。加强网民对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培养网民保护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二)完善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

由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环境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互联网产品新事物,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保护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的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平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建设。

(三)研发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认证技术

微信服务提供商可以研发关于微信公众信息版权认证平台,这样既可以对微信公众平台上原创者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又能对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行为进行规范;

(四)遵守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作品转载法律规定

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他人作品和商品信息,一定要严格遵守我国关于互联网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互联网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明原作者姓名、原作品名称及原作品来源等信息。

总之,建立农产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保护,对于充分发挥农产品信息原创性,净化互联网不良风气,推动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联合权利人和部分第三方原创内容平台,给予原创作者和文章更多的支持和鼓励,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期望相关部门建立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

[参 考 文 献]

[1]武玉琴,王美石,项荣.从微信专利纠纷谈专利侵权诉讼的攻防[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12):1672-6081

[2]邓宏光.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的公共利益与不良影响:以“微信”案为例[J].知识产权,2015(4)

[3]王太平.论商标注册申请及其拒绝——兼评“微信”商标纠纷案[J].知识产权,2015(4)

[4]郭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保护[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8

[5]袁广云.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责任编辑:潘洪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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