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研究
——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
2015-10-18吴全军
■吴全军/文
加快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研究
——以山东省青州市为例
■吴全军/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脉和灵魂。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区域竞争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着眼于经济、社会和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改善物质生活和提升精神生活,二者不可偏废。公共文化是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并形成社会凝聚力的最基本因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农村居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加快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提升农民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作。山东青州市作为县级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坚持建设文化名市的理念,尤其是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将以青州市为研究样本,为构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借鉴。
一、青州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状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宏观管理
青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青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部署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等任务,其中对青州市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也作了具体部署安排,成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指导性文件。构建了青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目标明确、统筹有力、运转有效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协调运转体系,建立健全了领导、组织、执行、督查、考评、奖惩等一系列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近年来,青州市高度重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街道)文化广场建设、文化站(中心)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村文化大院工程。目前6个镇(街道)建成了高标准的文化广场,其余镇(街道)2015年底将全部完成文化广场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全市13个镇、街道、开发区全部建有符合标准的文化站。全市80%的行政村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基本实现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全市共建成1002家农家书屋,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达标率100%。组建农村电影放映队31个,年放映电影10000余场次,实现了每村每月一场电影的目标。农村社区实现了广播“村村通”全覆盖,免费收听3套以上广播节目。2014年以来,先后启动了镇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镇图书馆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弥河镇、益都街道、王府街道、东夏镇已完成包括文化广场、图书馆在内的现代化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弥河镇、王坟镇、高柳镇已完成镇图书馆建设任务,图书、书架、阅览桌等物资设备已配齐并对外免费开放。
(三)政府买单,推动文化惠农
近年来,青州市创新实施“政府买服务,文化惠民生”工程,把优秀的文艺节目以“政府买服务”的方式送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并逐年加大投入,不断扩大“文化惠民”受众面。其中从民间艺术团体中评选出“十大民间文艺团体”,市财政一次性拨付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购买演出用的服装、道具等,并以“政府买服务”的形式购买“十大民间文艺团体”演出,2015年市财政列支专项文化资金600万元,计划演出480场。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新局联合制定《2015年度基层公益性文艺演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补助专项资金,根据各团体演出实际情况,分级核定演出补助标准。对于每场演出演职人员31人以上,城区补助2600元/场、农村补助3700元/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26-30人,城区补助2200元/场、农村补助3100元/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21-25人,城区补助1800元/场、农村补助2500元/场;每场演出演职人员15-20人,城区补助1500元/场、农村补助2000元/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的人员报酬、交通费、舞台道具的运输安装及场地租赁等费用。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也实行政府补助的方式,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如弥河镇的“惠民大舞台,欢乐进农家”活动、何官镇的“龙泉河之春”文化艺术节、王坟镇的孝文化艺术节与仰天山槐花节、谭坊镇的香山文化艺术节等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完善机制,提升人才素质
青州市制定实施了《青州市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形成了以市图书馆、文化馆、云门剧院、文化行业协会、非遗保护中心为培训基地的公共文化人才培养体系。比如今年以来市文化馆开展了美术鉴赏、声乐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客场共计30次;市云门剧院开展了京剧表演、舞台艺术等内容的培训课程共15次,等等。所设课程均向公众免费开放,听课学习人数累计达到3000多人,收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各镇、街道、开发区在综合文化站(镇图书馆)建成“尼山学院及儒学讲堂”,稳步推进社区儒学和乡村儒学建设,提升农村社区人员的儒学修养。充分整合和有效利用人才资源,建立了青州市公共文化人才库,设专家、骨干与基层三个层级。2015年前三季度,青州市共向潍坊市报送推荐文化专家人才19人、骨干级人才29人、基础级人才85人,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青州市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镇、街道领导对文化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部分镇、街道,文化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没有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到“抓文化就是抓生产力、抓竞争力、抓凝聚力”的高度加以认识,从而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资金不能足额按时到位,项目不能按时完成。其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领导存在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思想,认为文化建设是虚的,不会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二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目标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约措施。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乏力
一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偏重于中心村、镇驻地,使得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中心村、镇驻地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偏远、人口少的村庄相对薄弱。二是文化人才培训经费紧缺,农村基层文化人才业务知识老化、队伍不稳现象较为普遍;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投入不足,按照目前每年3万元的配套资金,仅市支中心每月的运行费就需要支出2600多元,一年合计约3.12万元,加之电脑维护、更换等费用支出,已远远超过3万元的配套资金,镇站点的维护费更是难以顾及,造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运行困难,开放率和使用率低。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缺乏
繁荣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离不开素质高的建设队伍。然而,青州市农村文化建设人才储备却不尽人意。一方面,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管理机构的镇文化站虽然有编制,但许多人在编不在岗,有的文化干部身兼多职,文化专干除了少量工作跟文化工作有点关联外,大部分时间都用于驻村帮扶等繁杂的农村经济工作中,分散了抓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精力。另一方面,目前青州市农村社区各类文艺爱好者虽多,但文艺创作、文艺展演、文化传承、文化经营与文化管理的人才相对比较缺乏,知名文艺人才和优秀作品更少,满足不了广大农民对文化的需求。加之基层“文化能人”流失严重,一些拥有较好群众文化活动基础的优秀民俗、民间文化传统因后继乏人而难以大有作为。
(四)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
当前青州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模式主要体现为行政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结果是供需严重脱节,农村居民不愿进或厌烦进,设施利用率低下,管理和运行成本较高。普遍存在“爱建设、重建设、轻管理、轻维护”的现象,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文化基础设施监管机制,文化基础设施建好了,但相应的宣传、引导、使用、服务、维护等后续工作没有跟上。比如一些村民活动中心因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少,往往形同虚设,或成为村委的办公地点;已有的一些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大院等因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软件跟不上,致使文化基础设施功能萎缩。此外,农民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很少参与农村文化活动,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认识水平、使用和保护意识较低,在使用的过程中,甚至出现因个人私利有意破坏的现象。
三、加快完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议
创新文化理念,是提升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迫切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先进的文化理念。一是树立“文化软实力”的理念。必须把以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的文化建设提升到增强竞争力的“软实力”高度来认识。二是要树立“文化民生”理念。关注文化民生,重视文化富民,保障文化惠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主要有: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1.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市、镇财政应加大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用于村和社区的比例;对重要的文化活动项目和文艺产品采取财政补贴,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以政府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当前突出重点:一是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配备文化活动室相应的设备,夯实文化基础设施,为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条件。二是增加文化人才培训经费、图书购置经费、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加强“文化大院”(村文化活动室)创建村的后续管理,确保阵地正常开放,提高文化设施的社会效益,达标村聘请村文化管理员,对管理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由市、镇财政和村共同分担解决。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让从事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得到更多更好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经费从原来配套资金3万元增加到5万元,保证开放率和使用率;千方百计保证农家书屋的正常运转,增加书屋的藏书量和书籍种类,尤其是科技适用性书籍,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读书,做到学科学、用科学和爱科学。三是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构建多元投资结构。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各界、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兴办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可在选址、立项、征地和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捐赠农村文化事业的外藉人士、海外华侨包括当地的私营企业主,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放宽对农村文化市场设施建设的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市场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
必须改变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突破政府独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传统制度安排,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公益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服务、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服务相结合的“一主多元”、“多位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模式,为农村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从而满足和丰富农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1.完善供给机制。一是根据各基层点的需求,通过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集中仓储、统一配送等方式,按照“供给项目多、供给对象广、供给模式优”的原则,建立优质高效、普遍均等化的新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解决城乡公共文化活动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供给不均衡问题,形成城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超市式”供给、“菜单化”服务的模式,服务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二是政府在一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上的财政拨款转化为“凭单”,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他们在公共文化文化场所进行自主消费。
2.推进城乡文化资源双向流动。城市文化资源包括进行文化生产的原材料(如布匹、纸张)、工具(如电脑、音响设备)和进行文化传播的载体(如剧院、网络),也包含历史沉淀的人文景观、风土民情和大量的文化艺术人才及其创作的优秀成果,还包括专门进行文化创作、研究、交流的团体和机构。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通过城乡帮扶、资源共享,带动农村资源文化的开发利用,实现农村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化,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农村都有丰厚、数不清的文化资源、项目、名品等可供开发、挖掘和利用。开发本地的文化资源,如剧目、歌舞、年画、习俗、工艺等,形成特色文化产品,可以大放异彩;开发挖掘文化项目,如乡土文化体验、文化休闲旅游等,可以吸引大量游客的青睐。
3.提升“三下乡”质量。要继续做好“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工作,使“三下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长效活动机制,丰富“送”的内容,活跃“送”的形式,选择“送”的时机;加大“三项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农民都知道此项活动是“政府买单,农民看戏”,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成为“三项活动”的主角,演出队伍、演出时间、演出内容由农民自由选择,提前公告演出活动计划,增强演出效果。同时,大力挖掘社会人才,培养农村文化活动指导老师,建立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高素质队伍,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育
1.抓好管理者队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基层文化管理者既是组织者、管理者,又是实践者、推动者,是一个关键的节点,应重视抓好这支队伍建设。要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重点,加强镇街文化站专职人员培训,积极培养农村文化骨干,并做到专职专用、专岗专责;加强农村业余演出队、业余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农家书屋、农村义务文化管理员等业余队伍的培训,并相应给予一定的待遇补贴,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管理队伍。
2.抓好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民间文艺表演队伍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要加大对各级各类文艺表演队伍的投入、培养和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其为农村农民服务的能力,激发其服务的动力。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3.不断健全完善奖励办法,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比如,文艺队自编自演内容健康向上、有教育意义的节目,给予奖励1000-2000元;对有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实行重奖,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等,实现人才、文化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
1.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管理格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绩效监督等职责的同时,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非公有制运行模式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阵地的管理效率,要注重多元文化服务主体的培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介入和参与。充分发挥民间文化机构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合作伙伴的作用。政府要制定对文化中介等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其生存、创新和组织能力。要在坚持公益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经营、国有民办、民办国助等多种途径,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效率,保证公共文化设施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比如农家书屋可采用“1+X”的经营模式:在文化站和农家书屋里建立老年活动室、留守儿童活动室,引进图书销售、邮政代理、移动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既解决农民购买图书、邮寄和移动业务办理问题,又能充分利用文化站和农家书屋这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所得效益还可解决运行经费困难问题,真正让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用起来”和“活起来”。
2.健全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监督机制。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重经济、轻文化”,农村基层呈现出很强的“选择性治理”。对于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等农民本位的公共服务并未真正摆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之中。这需要改变既有的以经济发展为导向、政府本位的压力型行政体制,构建以农民公共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效能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政治前途、政绩与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动态评估系统,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3.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村公共文化是农民的文化,因此公共文化活动应由农民群众自我选择、自我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让农民群众成为文化建设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建立和健全公共文化需求表达和决策参与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广泛收集群众公共文化服务诉求。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要广泛调动和汇聚民智民力,形成农民文化需求表达、意见搜集和公共文化决策参与机制。可设立公共文化服务电话、短信、QQ讨论区、官方微博等平台,多渠道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及时分析、反馈和评价,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互动。二是确保农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以农村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青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