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
2015-10-14王惠
王惠
摘 要: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脱媒”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结构呈现多元化。影子银行近几年来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一个新的市场模式,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所不能满足的金融需求。但随着影子银行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其对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影子银行不寻常的发展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中国的金融稳定。本文在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实际,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健康发展,在金融体系发挥积极的融资作用,更好的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影子银行;民间借贷;金融创新;监管
1 引言
“影子银行”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在 2007 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来的,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主要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不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2013年12月中旬,在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向相关部委和各省份政府下发的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中影子银行首次被明确定义,所谓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个类别:一、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是,存在监管不足或者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影子银行体系作为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补充机制有利于多元化金融体制的建设,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而其监管在各国则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如何充分发挥影子银行的高效率同时控制风险是目前研究的重点。
2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影子银行从以前仅仅作为信贷补充的边缘金融市场角色,迅速成社会融资的重要主力,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以银行业为主导、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大约在 14 万亿到 29 万亿元之间。影子银行“反客为主”成为了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迫在眉睫。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
目前中国影子银行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中国影子银行具体的表现形式还尚未统一,国内有学者从组织的层面对影子银行分类(如下图 2-1所示);也有学者从产品的结构进行分类(如下图 2-2 所示)。本文将其综合起来,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五类:
1.银行机构的影子银行业务
(1)银信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我国影子银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信托投资公司被认为是中国最具备影子银行特征的机构。在银信合作过程中银行充当中介的角色,并不占用自有的资本金。银行通过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等方式并向企业贷款。
(2)理财产品
2004 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不断的推出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短,收益率略高于存款利率。银行用理财产品筹集到的资金为表外资产融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规避对信贷规模管制,间接实现了对借款企业资金支持,扩大了中间业务的规模。
(3)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不占用银行贷款金额,并且银行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由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作为委托方,商业银行只能充当中介,其最典型的是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上市公司。
2.融资贷款类准金融机构
这类准金融机构一般都是从事金融融资业务活动,不由国家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可以说是有金融机构之实,却无金融机构之名。具体表现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类担保公司等。对于这类拥有合法外衣的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效率较低,监管政策和手段还需加强。
3.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就是我国民间非正规的从事金融融资业务活动的组织,包括非法的地下钱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中国民间借贷情况较为普遍,民间借贷市场是透明度最低的部分。对于民间金融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管,加之大部分组织机构不注册,融资数据难以统计,导致风险较高。
4.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的、特定的机构募集基金所形成的集合性投资理财产品,具体又可以分为民间私募基金和阳光私募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立法还比较混乱。民间私募基金的运作只能完全靠民间个人信誉维持,以委托理财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在监管范围,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会滋生非法集资。
5.网络贷款、第三方支付等融资机构
随着网络的广泛覆盖和金融业交叉多层次的发展,网络贷款以“门槛低、收益高”充当了民间借贷的中介角色,甚至成为了财富管家。所谓的网络借贷是就指网站提供借贷双方的信息发布平台,由借贷双方自主交易,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借贷交易。 我国以 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模式的迅速发展起来。
3 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影子银行在与商业银行融合过程中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使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运用的资金比例降低了。由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率远远低于投资民间融资的回报率,因此越来越多的资金都转而投放到影子银行机构中,脱媒资金流向直接融资市场,增加了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关联度高蕴含传导风险。影子银行借助传统银行业机构平台提供融资,由于业务的交叉混合性强容易引发一系列风险,外部因素的波动和风险的积累会导致影子银行风险向传统银行体系的传导、渗透和扩散,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二) 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影子银行占中国社会融资的比重越来越高,大大改变了中国金融的传统结构,一方面,影子银行使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了目前由于透明度低,影子银行的信贷规模等相关数据难以统计,导致央行所能掌控的信息资源日趋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被削弱了。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影响了货币政策工具的效力。由于社会融资的严重“脱媒”化,导致货币政策对于货币信贷规模控制等效力减弱。
(三) 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当影子银行遭受到经济政策的压力和外部冲击影响的时侯,就会把系统性风险传递给整个金融系统。影子银行使中国实体经济空心化,影响了我国金融稳定,主要表现在:
首先,民间借贷不规范引发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民间高利贷借贷利率过高,造成中小企业负担压力大极重,一旦资金无法收回就会加大破产风险,导致社会动荡不稳定,从而引发社会风险。
其次,影响了实体经济和企业正常运营。企业把资金投放到影子银行中发行的金融产品,其提供的资金价格更高一些,不断抬高的资金价格影响实体经济的经营,引起社会空心化。
4 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结合当前主要发达国家上对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改革措施,可以归纳总结为五个方面:一是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中,并加大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防控力度;二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提高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防范道德风险,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四是加强风险隔离,建立防火墙;五是对于影子银行带来的利益与风险要平衡对待,稳健中推进监管。
反观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表现形式上都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别。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产品创新是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典型的特征,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缓慢,金融创新相对滞后,对冲基金等市场型的公司还没有发展起来、力量小,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影子银行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影子银行主要是以套利融资方式的产品创新。虽然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产生了威胁,但是影子银行的存在还是有合理性的,各国监管机构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把影子银行体系纳入了监管,加强风险防范,认为影子银行仍具有存在的价值,可以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补充,能够更好地促进对金融市场发展。
我国在监管中要理性看待影子银行的发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监管思路,合理引导其发展,既要保留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风险,鼓励发展真正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影子银行业务,合理的引导影子银行发挥积极的作用。还要注重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有效管理影子银行风险,构建影子银行宏观和微观监管机制,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尽可能的降低影子银行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