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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家族企业控制权演变

2015-10-13盛立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8期
关键词:控制权家族企业所有权

□文/盛立强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与物流学院江苏·苏州)

西方家族企业控制权演变

□文/盛立强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与物流学院江苏·苏州)

[提要]家族控制权分为资源的占有权和分配权,在西方政府为契约、贸易、市场等提供保护性的法律框架时,占有权演变进化为所有权,分配权演变进化为经营权,但两权并未分离。工业革命后,西方家族企业在企业成长与家族控制之间做着艰难的选择:一种选择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促进企业规模快速成长,成就了美国模式;另一种选择是坚持家族控制,坚持在家族范围内进行资本募集;固执的将关键生产工艺、技术依靠在家族成员内部建立起的师徒关系加以传承以将控制权最大限度地留在家族内部,成就了欧洲模式。

家族企业;家族控制权;演变

收录日期:2015年8月14日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概念确立与分离,是建立在国家供给法律制度为契约提供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其出现和演变的时间相对较晚。而家族企业有着古老而又悠久的历史,有着更加漫长的演变过程。纵观家族企业演变的全过程,血缘关系与控制权无疑是家族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特征,家族是否掌握企业的控制权,是我们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家族企业的最根本的识别依据。

一、家族控制权的概念界定

关于企业的控制权,最早论述的是阿道夫·伯利(Adolph. perle)和加德纳·米恩斯(1932)。他们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后续研究者关于企业控制权的研究都基于伯利和米恩斯的研究基础。如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正是19世纪伯利和米恩斯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研究,发现美国大型公司的所有权正日渐分散,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运营控制权在向职业经理人手中转移,出现了所谓的“经理革命”,由此公司控制权问题才开始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因此,目前理论界对于企业控制权的认识是与所有权相对应的,很多时候研究者常常将其与经营权等同。对于这样的观点,笔者并不认同。所有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确立的时间相对较晚,将控制权定义为所有权剥离后的剩余权利,是对企业控制权内涵与外延的窄化。在所有权还没有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的时代,企业的所有者不也一样牢牢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吗?因此,笔者认为企业的控制权的内涵与外延应该扩展,它应该是企业所有者对于企业所拥有资源的控制权,包括资源的占有权和支配权。按照控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控制和部分控制。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就是企业的资源为家族所占有并由家族所支配的权利,又称家族控制权。

二、家族、企业与家族控制权

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来看,家族的出现要远早于企业。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家族从一出现就既具备生产功能又具备消费功能。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物质十分匮乏的人类社会初始,依靠群体性力量共同应对生存的压力,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与利己主义群体不同的是,由血缘关系凝结而成的家族,内部却洋溢着一种与外部激烈竞争格格不入的利他主义情绪(陈凌,1998)。在这种利他主义氛围之下,家族内部成员往往能够不计得失,无私付出,互相给予忠诚和相互支持(墨菲,1994)。家族成员在家族首领(族长或家长)的带领下,使用共有的工具、共同生产、共同创造、保护并分配财富。生产和消费都在家庭这个社会经济组织内同时发生,共同完成经济的循环流动。此时,家族对家族共同资源是100%占有和支配,是完全控制,是排他性的。与家族外部的界限清晰相对应的,家族控制的资源在内部却是模糊的,虽然家族财产很明确地由家族共同占有和支配,但是每一个家族成员具体所占有和支配的资源却并没有明确,财产的分配由家族首领(族长或家长)按照家族内部的传统或习惯来进行,即便是家族遗产的传承也是如此,要么是长子继承,要么是诸子均分,总是希望将资源、财富留在家族内部,这一点东西方是惊人的相似。这种家族内部的传统或习惯,其统一性与合理性由血缘谱系所赋予,而不是依靠政府权力或法律。

企业从一出现,就在组织形式上与家族高度融合。古罗马时期,由于从事海上贸易需要巨额投资,且又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于是公司企业最早的雏形:索塞特斯和康孟达便出现了。虽然索塞特斯和康孟达开展经营活动已经有家族以外的成员比如说奴隶,但本质上还是家族为核心。在罗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一个家庭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罗马人用Familia一词表示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奴隶的社会机体。即便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出现之后,为抵御生产经营活动的巨大风险,家族和企业这两种组织形式结合便顺理成章。当人们要从事商业、贸易等生产经营性活动追逐利润时,家族可以不计成本的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支持。当面对企业生存压力和外部风险时,由血缘关系而凝结成的家族成员会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相互信任、共度难关。

有关欧洲工业化早期阶段的经济研究文献表明,市场化初期的工业组织大都是从以家庭为基础的小规模家庭工厂开始成长起来的。本·阿莫斯(2000)在分析英国近代早期的亲属关系时指出:“英国家庭体系中亲属关系比迄今想象的意义要大得多。尤其在生命历程的关键时刻和动荡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亲属显然被动员起来作为依靠。”格拉斯比(1995)强调:亲属关系是商业活动的基础。例如17世纪30年代利凡特公司的商人都是公司创建者们的孙辈。公司犹如一个家族,亲属网络在贸易经营中进一步强化。子侄做父辈贸易代理人的情况极为普遍。在赫斯柯特家族中,吉尔伯特爵士驻守伦敦,萨缪尔被派驻但泽经营与俄罗斯的烟草贸易,乔治、约翰、约瑟夫和威廉则被分别派往加勒比和纽约。威奇家族成员中有3人留在国内,3人驻守土耳其,1人驻守西班牙,另2人分驻东印度和俄罗斯。保尔·芒图在《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一书中指出,在17~18世纪,作为英国工业革命发源地的曼彻斯特、利兹等地,家庭手工作坊以及家庭工厂是当时毛纺织工业最为普遍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一个家庭住所,一部或几部纺车,就是一个纺织作坊,妻子和女儿管纺车,儿子刷羊毛,而丈夫则使用织梭编织,这就是家族制下的工业状态的典型图画。”(芒图,1983)。1790年到1840年,美国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转型时期,美国的企业也大多是由创业家族所有。不仅制造业如此在当时的商业和金融业领域也是如此,“由于可靠和诚实比商业的聪敏更为重要,即使是比较专业化的商人也仍然宁可挑选他们的儿子或女婿充当代理人,处理远方城市的生意。”(钱德勒,1997)因此,无论是奴隶制庄园、封建制庄园还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家庭作坊和手工工场,以家庭结构为基础占有和支配土地等财富的家族控制权始终没有动摇过。家族控制权中的占有权和支配权从来就没有分离过。

图1 家族控制权演变与进化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概念确立与分离:家族控制权的分化

在西方社会的步伐整体迈进资本主义的初期,家庭作坊和手工工场蓬勃发展。到15世纪末,家庭手工业那种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方式被工场手工业集中的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所替代,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本国市场已经无法消化巨大的产能。随着地理大发现以及殖民地的不断开拓,产品销售的地域已经跨出国界,由此而来的贸易纠纷也大大增加。原先封建社会时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许多法律规则已经极大地阻碍了工业化的推进,如财产法、合同法等。西方政府开始有意识的为契约、贸易、市场和企业的成长提供法律框架,以保护家庭手工业主的积极性。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企业所有权的确立有赖于土地所有权的首先确立。土地所有权就明确了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而且具有排他性。这种权利甚至授予所有权人禁止其邻居采取妨碍其平和地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方式。企业所有权概念的确立其意义是在法律上确认并保护家庭手工业主对企业资源的合法占有。家族控制权中的资源占有权演变为所有权即产权的概念,支配权演变为经营权,这极大地保护了家庭手工业主合法经营的积极性,并推动了企业这一组织的发展,自由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如果国家不能为契约、贸易、市场和企业的成长提供法律保护,那么家族控制权中的资源占有权就无法顺利进化为所有权,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家庭手工业主及商人的利益脆弱得就像一件瓷器,随时会被粉碎。中国历朝历代的商业活动不可谓不繁荣,但众多经营有方、富可敌国的商帮,终未能转变为现代意义的公司。因为,在至高无上的君权之下,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和法律保护下的产权制度都是奢谈。(图1)

18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爆发,很多以前依赖人力与手工完成的工作被机械化生产所取代。以哈格里夫斯发明的“珍妮机”的手摇纺纱机,从1764年的8锭手工纺纱机到1784年发展到80个纱锭,使得生产效率大为提高。在标准化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分工以组织大批量生产的生产组织形式被广泛应用。最为著名的要属1913年亨利·福特所创立的汽车流水装配线。以活塞杆组装为例,按照老式的方法,28个人每天装配175只———每只3分5秒;工头用秒表分析动作之后,发现有一半时间用于来回走动,每个人要做6个动作,于是他改造了流程,把工人分成三组——再也不需要来回走动了,凳子上装了滑轮传动——现在7个人就能每天装配2,600只。几乎每个星期,福特公司都要对机器或工作程序进行某些改进。生产规模很小的时候,工厂曾需要17个人又累又脏地专门清理齿轮的毛边;有了专门的机器,4个人能轻松干几十个人的活。曾有37个人专门弄直炉子里的凸轮轴,用了新型炉子之后,产量大增之下也只要8个人。

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变给家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的空前的机遇与挑战。对于家族企业的所有者来说,有两个选择:

一是打破封闭型产权的限制。为跟上社会化大生产的步伐,主动降低家族控制权的比例,引入家族以外的资本、技术和人才。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EastIndiaCompany,简称BEIC)成立,它通过在特定人群中募集资金以使企业资本金得到迅速扩大。为应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咄咄气势,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Oostindische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只在特定人群中募集资金不同的是,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向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仅阿姆斯特丹,股票的认购者就多达1,143人,持股者有商人、水手、技工,还有市长的女仆,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投资总额远远超越了英国,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10倍。公开募集资本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这种方式迅速被家族企业所采用。在家族企业获得足够的家族以外的资金规模和效益迅速扩张的同时,家族控制的股权也逐渐被稀释,家族控制权也逐渐被减少。当生产流程的彻底分解和优化、分工越来越专业化、机器设备和技术越来越专门化、生产效率越来越高时,家族企业老板们发现家族内部成员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社会化大生产对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管理经验、关键技术和工艺,,已经被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新兴阶层牢牢掌握。要想实现“公司无限大”和“公司万年长”这两个梦想,家族企业所有者就不得不对这些新兴阶层进行妥协,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显然是更为理性的选择。因此,家族企业的老板们开始将所有权与经营权渐渐分离,并逐步将经营权甚至是部分的所有权交给管理和技术专家,于是家族企业发展历史上出现家族企业所有者们、社会资本家和管理与技术专家共同分享家族企业控制权的局面,当然也引发了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问题。这样的家族企业控制权演变模式在18~19世纪的美国十分普遍。阿尔弗雷德·钱德勒(1977)正是在研究考察了这段美国家族企业的演变及成长历史后认为:科层制的专业化管理是企业持久性、权利和持续成长的源泉。美国家族企业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成了专职的经理层的形成,使家族企业演变成了现代化的科层制企业,这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尽最大限度继续保持家族的绝对控制权。清晰界定与家族外部的所有权界限,巩固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将控制权最大限度地留在家族内部始终是东西方企业所有者们考虑的首要问题,如亨利·福特。虽然福特汽车公司最初是由亨利·福特和亚历山大·麦肯森共同出资各占25%创立的。但在后来的经营中,亨利·福特始终不忘扩大自己家族控制权比重。1906年,他出资17.5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麦肯森所持有的25%的股份,从而使自己家族持有的股份上升到58.5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906年,亨利·福特假意辞去总裁职务造成股东恐慌,福特便趁机回购公司所有股票。至此,福特汽车公司便牢牢被福特家族所控制,其中亨利·福特本人占55%,他儿子爱德塞·福特占42%,他妻子克拉拉占3%。这些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们,为保持家族的绝对控制权不受损害,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如坚持在家族范围内进行资本募集;固执的将关键生产工艺、技术依靠在家族成员内部建立起的师徒关系加以传承;坚持在家族内部成员培养经营管理人才等。这样的家族企业控制权演变模式在欧洲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现代手工业(如定制时装、钟表、首饰制作、皮艺加工等)发达国家十分普遍。以英国著名的高级成衣定制家族企业HenryPoole为例。1806年该企业由谦逊的亚麻布商詹姆斯·普尔在萨维尔街15号创办,迄今已有200年的历史。它以为世界各地的王公贵族、政要财阀、明星等定制名贵西服而闻名于世。1846年亨利·普尔继承了家族产业,在父亲的宫廷礼服设计基础上,遵守高级成衣定制的传统,坚持用一针一线来体现英国裁缝的精工制作。正因如此,他于1869年被维多利亚王室授予“专门的皇室御用裁缝师”。19世纪50年代,普尔服装店开始吸引美国名人客户,当时的摩根集团的上层几乎都在购买普尔服装店的商品。直到今天,在普尔的众多国际客户中,仍旧有大量的贵族、政治、商界名流。今天,HenryPoole意味着英国裁缝街的一种顶级的限量的手工定制的裁缝手艺,欧美男士服装奢侈的标志。

四、结论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一部家族企业控制权演变并与之协同进化的历史。从家族控制权的演变与进化过程来看,追求家族的绝对控制依然是家族企业所有者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直至今天,创业时以家族为核心,选择家族控制依然是中外创业者们十分普遍的选择。家族控制权包括资源的占有权和分配权,在西方政府为契约、贸易、市场等提供保护性的法律框架时占有权演变进化为所有权,分配权演变进化为经营权。至少是在西方工业革命之前,以家庭结构为基础占有和支配土地等财富的家族控制权始终没有动摇过,家族控制权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从来就没有分离过。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化大生产时代来临,西方家族企业不可避免受到时代气息浪潮的冲击,在企业成长与家族控制之间作着艰难的选择。不同的选择造就了不同的演变与进化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促进企业规模快速成长,成就了美国模式。坚持家族控制,坚持在家族范围内进行资本募集;固执的将关键生产工艺、技术依靠在家族成员内部建立起的师徒关系加以传承以将控制权最大限度地留在家族内部,成就了欧洲模式。两种模式无所谓好坏优劣之分,只是家族企业所有者们在企业成长与家族控制权之间的不同选择而已。考察西方家族控制权的演变与进化对于当下中国的意义在于,关于家族制的纷争可以结束了,家族制度本身无所谓优劣,选择家族控制是家族企业创业者们的天然权利,别人无可厚非。

主要参考文献:

[1](美)阿道夫·伯利,加德纳·米恩斯著.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M].商务印书馆,2005.

[2]Ben-Amos,IlanaKrausman,GiftsandFavors:InformalSupportinEarlyModernEngland,TheJournalofModernHistory,2000.

[3]刘景华,沈琦.商人研究新视角:亲属关系和家族企业———格拉斯比转型期英国商人亲属关系和家族企业研究述评[J].史学理论研究,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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