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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老年人再就业视角的积极老龄化探析

2015-10-10徐卫平李贵卿

中国经贸 2015年17期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再就业老年人

徐卫平 李贵卿

【摘 要】进入21世纪的中国逐步进入了老年型社会,并正向老年高龄化趋势发展,所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和社会都应当大力发展经济,在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前提下,提倡劳动者转变养老观念,变被动为主动,而现阶段正在逐步发展的“老年人再就业”正满足这样的需求,正在逐步的践行“积极老龄化”的政策。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再就业

一、积极老龄化

1.积极老龄化的含义

“积极老龄化”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来的,积极一词不仅是指身体活动能力或参与体力劳动的能力,而且包括不断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积极老龄化是指老年人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的不利影响,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的过程,使老年人生活更加的舒适、更有尊严、更有价值,其目的在于使所有年龄组的人群,包括体弱者、残疾者和需要照料者,延长健康预期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以使老年人能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战略的理论基础是能力本位论,即年龄增高并不一定带来能力的衰退。因此,只从年龄来评价一个人的能力的高低是不客观的。

2.积极老龄化实行的意义

实行积极老龄化具有深远意义。对国家和政府来说,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有利于实现经济方面和精神方面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目标的保障,减轻社会养老保障的财政负担。因为我国现阶段的法定退休年龄较之于人均寿命年龄太低,国家或政府需要支付长达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养老保障金,这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负担过重。对社会和家庭来说,“积极老龄化”的实行可以实现社会和谐与家庭和睦的构建。首先老年人在离退休后并不是脱离社会,而是积极地参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积极地联络社会交往网络,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有助于提高家庭的物质水平和丰富精神文化,有利于主干核心家庭的和睦团结。对老年人自身而言,“积极老龄化”的意义尤其重要。老年人参与社会之后,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弥补较低养老金水平的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不仅没有脱离社会,而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建设,增强其“成就感”和“满足感”,甚至可能会比离退休之前更能投入社会。

关于老年人退休后应退出劳动领域还是积极参与社会,外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没有达成共识。例如“脱离理论”认为老年人由于身心衰弱,不宜继续担任社会角色,而应脱离社会,这既有利于老年人,也有利于社会。与之相反的美国学者罗伯特提出的“活跃理论”认为老年人应积极参与社会,保持活动水平。只有参与工作,才能使老年人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活力。他主张通过新的参与、新的角色以改善老年人因社会角色中断所引发的情绪低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罗斯提出的“老年人亚文化群”理论同样支持老年人应积极融入社会,该理论旨在揭示老年人的共同特征,并认为老年亚文化群是老人重新融入社会的最好方式。从客观上来讲,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是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伴随着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的开办,老年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促进了老年群体之间的交流。主观上来讲,衰老、孤独等相同背景,物质、精神和照料的需求,共同的利益使老人之间加深相互的交往,促进老年亚文化群的形成。可见,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老年人应积极融入社会,只是有些学者是从更加具体的角度提出具体的方案。

二、老年人再就业问题

1.老年人再就业的含义

老年人再就业是指老年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持续在一个月以上,并有报酬的活动。这里的老年人主要是指低龄的退休老人(主要是城镇劳动者),再就业是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其身体健康状况能够使其具有继续担任某一角色的能力,同时也需要他们再就业的行为能够被社会所接纳,从而去开展各项工作的活动。

2.老年人再就业的原因及意义

老年人退休后的孤独感迫使其参与社会。一方面,现阶段家庭发展趋势是核心家庭小型化,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他们不愿退休后在家,而愿意回到工作岗位,回到社会,减少孤独。退休行为角色模型认为,员工的工作态度决定他是否决定继续工作,如果工作能带来更多积极的体验,那么离开工作就会使其焦虑,为了避免这种不良感受,员工会努力维持自己的角色状态。另一方面觉得自身还有能力和条件去从事有意义的事业,比离开工作岗位更能满足自我需求,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其实老年人再就业已提出了老年人不愿意脱离社会,而愿意积极的融入社会的诉求。对工作抱有积极态度的人更愿意选择退休后继续工作。因此,工作态度越积极越可能选择再就业。

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充分条件就满足了這一诉求,这是老年人再就业的原因之二。国家和社会不仅承担养老重担,而且认为老年人即使退休了也是一种人力资源。在老年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提升,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衰退时间逐步延迟的条件下,老年人并不会因为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就丧失劳动能力,多数情况下,老年人的工作效率和知识积累随着工龄的增加而逐步提升,例如一些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他们因为有着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从而使得他们在具体工作的操作和事务发展的趋势,把握得更加精确,使事务的发展更加符合规律。因此,国家和社会愿意在财政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这是促使老年人退休再就业的一个客观条件。关于这点,我国各界已提出了要延迟退休年龄的要求,国家也逐步采取措施,如部分省市已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

第三个原因就是家庭支持,家庭成员的物质和精神支持,能够使老年人的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在求职过程中人们受到周围人的支持对于求职行为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老年人在做决策时会更多的考虑家庭情况,如果家人不支持自己再工作,那么退休后更倾向于选择不再工作。同时老年人通过再就业,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可以在保障自身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因此,大力发展“积极老龄化”,促进“老年人再就业”,能够满足实现社会和谐目标的需要,能够满足家庭和睦团结的需要,能够满足老年人自身经济生活水平提高和获得精神文化满足的需要。

三、发展“老年人再就业”举措

老年人需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反对年龄歧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中,政府的立场应该是不盲目鼓励,尊重个人意愿,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完善老年人就业的政策保障机制,创造一个自由、健康的老年人再就业环境。

1.消除老年歧视现象

“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这是1999年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老人年主题。这个主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实现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再就业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个主要方面。然而,社会上对老年人再就业存在歧视。一方面,老年人再就业会与青年人争夺就业岗位,影响年轻人的就业;另一方面,低估老年人的思维和工作能力,视他们为社会的负担。现今,我们要通过老年人再就业,促使老年人为社会继续做出可能的贡献,而不应该把他们视为社会或家庭的负担,最终消除“老年歧视”。

2.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制定保护老年人劳动权利的再就业法,禁止以年龄为由歧视或禁止老年人再就业。以立法形式保护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不得寻找借口扣发或者减发再就业人员的退休金。再就业所得报酬达到纳税金额的应照章纳税,不能巧立名目额外收费。再就业的老年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老年人再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3.延迟退休年龄和弹性工作时间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为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这个年龄段中,多数人依然身体比较健康、精力比较充沛。如果退休年限推迟4-5年,平均达到60岁左右,则养老时间会减少4-5年。若每个职工多工作而少消耗5年,就相当于为社会和家庭多做10年的贡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不过已有部分省市实行了渐进式延迟退休。此外,可以考虑对老年人就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如以每天8小时工作制为上限,每周20小时为下限,使他们可以适时调节工作节奏,保证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

4.发展老年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体系

老年人教育,既是推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保证,也体现知识社会特征的重要标志。我们应鼓励老年人积极接受再教育,组织老年人参与终身学习,大力发展和推进老年教育。从解决老年人再就业和社会对老年劳动力需求的角度出发,需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完善老年教育内容,探索老年教育管理方法,使老年人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科技的发展,为参与社会劳动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以终身学习的价值取向为指导,向社会开放学校教育资源,充分实现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

5.发展老年人再就业介绍所,搭建老年人的就业平台

根据老年人的特长、兴趣推荐比较适合的工作岗位。主要调动有工作意愿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社区及一些服务行业发挥余热,这不仅可以减轻社会负担,还可以增强老年人的自我认同感。

四、总结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人口发展的总趋势,尤其是我国因为人口基数大,从而使老年人的绝对数值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大的,养老形式显得很严峻。如何在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经济,进而提高全体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养老模式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和社会建立的保障制度,这只是一项维护社会发展的稳定机制,应当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的发展各项有利于老年生活的事业。“老年人再就业”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社会各界应当实行老年人再就业,这是为“积极老龄化”献技献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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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ang, M., Zhan, Y., Liu, S.,& Shultz,K. S. ( 2008). Antecedents of bridge employment: A longitudinal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93( 4) , 818-830.

[3]Adams,G.,& Rau B. (2004). Job seeking among retirees seeking bridge employment. Personnel Psychology,57( 3),719 -744.

[4]于戈,黃险峰. 中外老年人自营就业影响因素分析[J].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6:115-120.

作者简介:

徐卫平(1987-),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为决策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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