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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的供地方式浅谈

2015-10-10顾国达

中国经贸 2015年17期
关键词:经营性

顾国达

【摘 要】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而高速公路服务区是系统工程,服务区大致可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是为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中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等所提供的服务功能。延伸功能是满足基本功能以外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功能。

【关键词】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供地方式

在高速公路建设服务区征地工作中,由国土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适时调整征地相关政策,拓宽“惠民”的实质内容,提升“惠民”的层次,让被征地人民群众直接受益,使征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我国经济持续良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出行需求,全国交通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长,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按照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及目前发展趋势,到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届时全国将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2000对左右。按照目前的平均水平测算,未来仅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年将有2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约占全国GDP总量的0.7%,可见其市场潜力之大,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附属设施,能否提供迅速增长的服务需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局及运营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模式

高速公路分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服务区及附属设施等等。由于我国各省高速公路的投融资体制、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营理念各不相同,资金来源也不同,主要有贷款、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资金本注入等等。因此,它们所采取的运营管理模式也不同。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模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是由业主自营;二是对外发包,这种模式经营压力较小,对业主来说是经济利益稳定了;但如果承包者只注重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造成相关设施设备保养跟不上,潜在造成设施设备提前报废,造成损失浪费。因此采取这种模式对其设施设备保养在合同条款要刚性约束;三是混合式经营,即部分自营,部分租赁,将自营难度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实行公开对外招标,引入全国连锁专业知名公司经营,可提高服务区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提升服务区的特色服务。

三、高速公路服务區的经营作用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基本功能是为满足驾乘人员长途旅行中基本的生理、心理需求,满足车辆加油、维修需求等所提供的服务功能。延伸功能是满足基本功能以外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功能。其设置的服务大致包括加油、加水、餐饮、洗浴、购物、信息查询、停车及卫生间以及一些游乐休闲功能设施等,其目的是满足驾乘人员生理、心理需求,有效预防司机疲劳驾驶,为车辆提供加油、维修等服务,消除安全隐患,以及在抗击自然灾害、重特大移民、军事机动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特殊服务等,起着重要作用。服务区中卫生间和停车场是免费的,其他项目基本是经营有偿服务的,对过往车辆行人提供的需求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四、高速公路供地形式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由各省征地事务局(站)协调本地区国土部门通过航拍或勘测划定征收范围的,在组卷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家重点项目和土地规划批复征地面积,划定征地红线范围,在红线范围包括高速公路路面、景观台、服务区、排水设施及绿化带等部分组成。省政府依据国土资源部批复对其批复。但目前大多地方未对其进行划分经营性用地与非经营性用地,而实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包括对公众的公益性设施,对公众提供无偿和有偿服务,服务区经营管理者主要是实现两个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速公路服务的用地也应分为公益性设施和商业经营用地两部分。对公众有偿服务,创造的经营收入,实现的经济效益。这部分经营用地是商业用地。

在近几来的高速公路征地动迁工作中,发现高速公路的征地中未细分出公益性和商业经营性用地,只是征地组卷中一同上报,国土资源部根据上报组卷对其批复,并未对公益性用地及经营商业用地区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经营性用地不在划拨目录中,在此划拨目录以外的用地。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应采取挂牌出让,实行有偿供地,用地单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地方这部分财政收入流失。

因此,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的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对高速公路经营性用地严格国土资源部规定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因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性用地的应引起高度重视,规范高速公路的经营性用地供地方式,在保证地方利益的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1]陈君朝.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问题及建议[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5(4)

[2]陈江龙.国外土地征用的理论与启示[J].国土经济,2002(2)

[3]唐俊忠,刘世铎,吴群琪.基于 人本经济 思想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探讨[J].中外公路,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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