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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爰《宋书》之撰及其后续动向

2015-09-29钟庆宏唐燮军

文艺评论 2015年12期
关键词:刘宋沈约宋书

钟庆宏 唐燮军

徐爰《宋书》之撰及其后续动向

钟庆宏唐燮军

齐武帝永明五年(487)春,沈约奉敕重撰刘宋国史,此时上距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徐爰受诏续纂《宋书》不过二十余年。这次重修固然与徐《书》叙事不够完整——“自永光以来,至于禅让,十余年内,阙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①——有关,却理当有其更为深刻的历史动因。但历代以来,诸多学者却置此不顾,转而热衷于推测沈约《宋书》速成之因,并由此得出诸如“以何承天书为本,旁采徐爰之说”②、“多取徐爰旧本”③之类的论断。这就不但片面夸大了徐氏旧作对沈约新史的影响,更无助于理解从徐爰旧作到沈氏新史这一转变过程所隐含的文化意义。

元嘉十七年(440)十月的宫廷蹀血,固然终结了彭城王刘义康的专政,却不但开启了宋室骨肉相残的端绪,而且正如萧梁史家裴子野所论,扼杀了刘宋政坛的“谅直”风操和“骨鲠之气”④。也因此,继刘义康之后任职录尚书事的江夏王刘义恭,即“惩彭城之败,虽为总录,奉行文书而已”⑤。至如与徐湛之“并居机要”的吏部尚书江湛,更是等而下之;他始则罔顾客观形势,仅为迎合文帝的夸诞好战心理而力主北伐拓跋魏,尔后又因与太子刘劭相矛盾,仅仅为保权固位而极力蛊惑文帝改立皇储⑥。其言其行,对元嘉二十七年(450)的北伐失利及三年后的“二凶之乱”,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刘劭在元嘉三十年(453)的弑父篡位,尽管事出有因,却也合乎逻辑地招致诸多有识之士的不满。譬如吴兴武康人沈正,就曾明确反对其府主随王刘诞接受会州刺史之委任,同时建议举兵伐逆定乱⑦。只因“二凶之乱”事发突然,讨逆义军在经历一段时期的观望、徘徊之后,这才逐渐团聚在江州刺史武陵王刘骏的周围。

身为文帝第三子的武陵王刘骏,虽“少机颖,神明爽发,读书七行俱下,才藻甚美”⑧,但“夙无朝宠”,因而既“累任边外,未尝居中”⑨又在巫蛊事发而文帝有意改立皇储之际,未尝被视为合适的人选。然而,在太子刘劭弑父自立而第二皇子刘濬又甘心助纣为虐的情况下第三皇子的这一独特身份,使得刘骏被伐蛮主将沈庆之视为讨逆伐乱的当然领袖,并甘愿为之奔走驱驰。这就既极大地增强了刘骏的声势与军力,又使各方镇不得不见机行事而输诚于刘骏,进而促成了以武陵王刘骏为盟主,以伐蛮武装为中坚,包括荆州刺史南谯王刘义宣雍州刺史臧质、司州刺史鲁爽、会稽太守随王刘诞在内的讨逆义军的最终定型。

以伐蛮武装为主力的义军前锋,尽管存在着诸如“舟舰不坚”⑩之类的明显短板,却始则充分利用刘劭“端坐台城”(11)的战略失误而迅速推进到新亭,尔后又在新亭攻防战中应对有方,不但取得了这场关键之役的完胜,而且加速了刘劭阵营的分化和太初政权的土崩瓦解。也就在新亭大捷后不久,武陵王刘骏实现了其个人政治生命的又一重大转折,亦即从此前讨逆义军的盟主,升格为中兴刘宋皇朝的世祖孝武皇帝。

但并非所有人都乐见刘骏角色的转换,尤其是臧质,不仅早在讨逆之初就心存非分之想,而且在孝武帝践祚后,既藐视天子,又极力怂恿刘义宣取而代之,此则《宋书》卷74本传载之甚明:

(臧质)自谓人才足为一世英杰,始闻国祸,便有异图,以义宣凡闇,易可制勒,欲外相推奉,以成其志。……时义宣已推崇世祖,故其计不行。……会义宣有憾于世祖,……质因此密信说诱,陈朝廷得失。又谓:“震主之威,不可持久,主相势均,事不两立。今专据阃外,地胜兵强,持疑不决,则后机致祸。”

也正主要是在臧质的蛊惑下,刘义宣以清君侧为借口,起兵造反于孝建元年(454)初,并得到豫州刺史鲁爽、兖州刺史徐遗宝等方镇的响应和支持。

爆发于孝建元年的这场叛乱,尽管历时不足五月就被彻底平定,却曾予孝武帝以莫大的震骇,甚至一度“欲奉乘舆法物,以迎义宣”(12)。也主要是在这一动乱的刺激下,孝武帝着手实施了诸如分割强藩、省除录尚书事、两置吏部尚书、裁撤五兵尚书之类的意欲强化皇权的举措(13)。与此同时,盖因其学殖淹博之故,刘骏又加强了对已然显学化的史学的干预,有意藉重修国史以进一步建构其统治的合法性。也因此,在孝武帝在位年间,刘宋官方出现了一股递相编纂国史的热潮。

对涌现于孝建、大明之际的这股奉旨递相纂修刘宋国史的热潮,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言之颇详:

宋史:元嘉中,著作郎何承天草创纪传,自此以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补承天残缺。……孝建初,又敕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六年,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

山氏之所以能首膺兹选,显然系由其在协助何承天撰述《宋书》期间表现出不俗的史才。也正得益于山谦之的笔耕,肇端于元嘉十六年(439)的刘宋国史首次编纂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它不但为开国皇帝及其从龙功臣分别创制了本纪和列传,而且突破了自张勃《吴录》问世后纪传体史书仅有“纪”“传”而无“志”的内部构造(14),设置了诸如“天文”“律历”“州郡”等15篇,上起魏文帝黄初元年下迄宋文帝元嘉二十年(220-443)的“志”。但遗憾的是,山谦之在孝建初年奉诏续修《宋书》后未久,就因病去世而未及撰述。

接替山氏的苏宝生,虽史无专传,但其部分行迹尚散见于沈约《宋书》。据此,不但可知苏氏在受诏“续造诸传”时曾为众多“元嘉名臣”创立传记,而且足以认定出身“寒门”却又“有文义之美”(15)的他,其政治角色实与戴法兴等“恩倖”别无二致,甚至可以断言苏氏在大明二年(458)七月的被诛,很可能是因为其所撰部分“元嘉名臣传”忤逆了孝武帝的旨意。然而,由苏宝生受诏“续造诸传”而肇端的委任“恩倖”主持编纂国史的这一文化管控政策,却并未因为苏氏被诛而中断;诏令“拔迹厮猥”(16)的徐爰踵成前作,无疑正是此一政策的延续。

徐爰作为刘宋“恩倖”的典型代表,其“颇涉书传,尤悉朝仪”的学术素养与“巧于将迎”的为官之道,既是其长期受宠的关键所在,也使之更能深刻领会孝武帝下诏续纂国史的意图,故当其撰述之时,“虽因前作,而专为一家之书”(17),最终大约在大明八年(464)后、明帝泰始三年(467)徐氏贬谪交州前,撰成“纪”“传”“志”并列相配的纪传体断代史《宋书》65卷。

徐《书》作为刘宋存续期间国史编纂工作的最终成果,其史学体裁、内部构造虽与何承天旧作并无质的差别,却因成书于刘宋后期而史料更为丰富之故,不但卷帙更浩博,而且叙事更完整,有相当部分内容乃前史所未载,首度为宋少帝刘义符所撰作“本纪”(18),即其典型例证。但徐《书》之所以被视为“一家之书”,显然并不仅仅由于它在历史编纂学层面上有别于何氏旧作,更主要的是因为编纂者的治学理念、历史观念及其史学主张,至少在当时确实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这种独特性,一则表现为对圣旨的刻意迎合,因而不但采录孝武帝所撰之臧质、鲁爽、王僧达诸“逆臣”传,而且时当后者明确指示“桓玄传宜在宋典”,随即放弃其原有构想,转而为桓玄撰作专传(19)。诸如此者,既使得该书在很大程度上沦为缘饰当下政治的工具,也因此备受沈约《上宋书表》的疵议:“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二则表现为摒弃“义熙”“元熙”这两个曾经实际使用的晋帝年号,从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开始,改用诸如“宋元年”或“高祖元年”之类的纪元方式,用以胪叙刘裕在东晋末年的创业经纬(20),《宋书·恩倖传》载其《议国史限断表》云:

……伏惟皇宋承金行之浇季,钟经纶之屯极,拥玄光以凤翔,秉神符而龙举,剿定鲸鲵,天人伫属。晋禄数终,上帝临宋,便应奄膺纮宇,对越神工,而恭服勤于三分,让德迈于不嗣,其为巍巍荡荡,赫赫明明,历观逖闻,莫或斯等。宜依衔书改文,登舟变号,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载序宣力,为功臣之断。

然则“晋禄”固然“数终”于东晋末年,期间刘裕也确尝“恭服勤于三分”,但若因此认定刘宋“王业”始于义熙元年,进而确立“起元义熙”的纪元方式,那就既构成对纪传史编纂惯例几乎毫无意义的反动,更与宋武帝《即位诏》所确立的晋宋相禅于晋恭帝元熙二年——刘宋得国正当性的来源——相矛盾。但令人遗憾的是,“禅让前起元论”不但甚嚣尘上于大明末年,即便时至南齐建国之初,也仍复受到高帝君臣的推崇。

自孝建初年以降的“主威独运”“权不外假”(21),非但未能从根本上强化刘宋皇权,反而进一步加剧了政局的动荡,甚至于严重削弱了刘氏政权的根基。出身“布衣素族”(22)的萧道成,遂因缘际会,始则藉平定桂阳王刘休范之乱,从后废帝元徽二年(474)开始确立了他在刘宋后期政局中的主导地位(23),尔后又通过“废昏立明”与铲除沈攸之等异己势力,而完全掌控了刘宋的朝权国命,终乃在顺帝昇明三年(479)四月翦宋建齐。

由于萧道成从孤微发迹到篡位自立,不但历时短促,而且在此一过程中,既不曾建立像宋武帝那样显赫的外战之功,更未尝确立卓著的政治威望,故而民间舆论对萧氏名曰禅让实则篡逆的行径颇有非议,即便在庙堂之内,也同样不乏异议者。譬如裴顗就曾在齐高帝“受禅”时,公然“上表诽谤,挂冠去”(24)。或许也正有感于此,檀超、江淹在忝为史官之后,就在所拟国史条例中确立了“开元纪号,不取宋年”(25)的纪元方式,以期讳饰国恶、颂扬君美。

如所周知,《南史》在为齐高帝撰作“本纪时,曾于文末撮举萧道成“受命应运”的谶纬和符命,内称:

《河洛谶》曰:“历年七十水灭绪,风云俱起龙鳞举。”又曰:“肃肃草成,道德尽备。”案宋水德也。义熙元年,宋武帝王业之始,至齐受命七十年。(26)

此所谓“义熙元年,宋武帝王业之始”,显系“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的另类表述;而从义熙元年下推七十年,正是萧道成得政之始的宋后废帝元徽二年。由此既可推知“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实乃本诸徐爰《宋书》,又足以断定檀超等人所规划的南齐国史,当从元徽二年开始“不取宋年”,转而采用诸如“齐元年”、“齐二年”、“齐三年”、“齐四年”、“齐五年”之类的纪元方式,用以书写萧道成在宋末五年间的创业经纬。

从《南齐书》的相关记载来看,檀超所拟国史条例,虽曾备受左仆射王俭、秘书丞袁彖的批评,但此类批评既未必全合事理(27),又仅限于《朝会》、《五行》诸志及《帝女》、《处士》两传,却对“开元纪号,不取宋年”的纪元方式并无任何异议,《南齐书》卷52《文学·檀超传》、卷48《袁彖传》载其事曰:

建元二年,初置史官,以超与骠骑记室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诏内外详议。左仆射王俭议:“……宜立《食货》,省《朝会》。《洪范》九畴,一曰五行。五行之本,先乎水火之精是为日月五行之宗也。今宜宪章前轨,无所改革。又立《帝女传》,亦非浅识所安。若有高德异行,自当载在《列女》,若止于常美,则仍旧不书。”……超欲立处士传。彖曰:“……今栖遁之士,排斥皇王,陵轹将相,此偏介之行,不可长风移俗,……一介之善,无缘顿略,宜列其(性)[姓]业,附出他篇。”

尽管如此,“开元纪号,不取宋年”的这一规划,最终却并未付诸实践。这虽与檀超稍后被谪遇害不无关系,但理当有其更深刻的历史动因。事实上,无论是裴顗的“上表诽谤,挂冠去”(28),抑或“可怜石头城,宁为袁粲死,不作彦回生”(29)之类的谣言在民间的传唱,归根结底就是南齐得国正当性不足的问题。相比较而言,讳饰国恶、颂扬君美,固然有助于平息物议、安缉民情,但弥补南齐得国正当性欠缺的更有效途径,却不在此而在彼,在于坚守宋齐禅让相续的政治立场,绝不可藉贬低、丑化刘宋以尊崇、美化萧齐。而这,既是永明元年(483)四月齐武帝诏令有司以礼“营葬”(30)袁粲、刘秉、沈攸之等宋末忠臣的隐由,无疑也正是“开元纪号,不取宋年”未能施行的深因。

出身前宋勋贵之家的刘祥,在永明元年至二年间(483-484)撰著《宋书》以“讥斥禅代”(31)的这一事件,不但充分表明齐武帝下诏礼葬袁粲等宋末忠臣虽用意甚嘉,却仍不足以止息物议,而且事实上改变了南齐官方修史工作的重心所在,使之始则被迫继尔自觉地从偏重编纂本朝国史转为着力重修宋史。永明五年(487)春,敕使太子家令沈约撰述《宋书》,正是此一转变的产物;而其目的,正在于藉追述刘宋盛衰之迹、总结其成败之因,用以彰明南齐皇业之由来及萧氏得国的正当性,此则沈约《上宋书表》言之甚明:

伏惟皇基积峻,帝烈弘深,树德往朝,立勋前代,若不观风唐世,无以见帝妫之美,自非睹乱秦余,何用知汉祖之业。是以掌言未记,爰动天情,曲诏史官,追述大典。

受诏重修《宋书》的沈约,非惟史才超迈时流,抑且内具强烈的经世情怀,甚至颇有将学术工具化的嫌疑。诸如此者,使之能在短短一年内纂成无忤圣旨的《宋书》纪传凡70卷。

作为继徐爰《宋书》之后又一由官方组织编纂的刘宋国史,沈氏“新史”既相对晚出,又成书较速,因而对业已问世的同类著述难免多所取资。也因此,在该书《律历》、《礼》、《乐》、《天文》、《百官》诸志中,不时可见何、徐两《宋书》的原文或是对其文意的檃括(凡14条)。但与此同时,超越乃至取代既有史著的这一自我定位,又使得沈《书》即便在引用前史时,也总是刻意掩饰,或改用不同的文字表达方式,或分割史料,将之散置于纪传或诸志;其典型例证,便是沈氏断然剥离徐《书》“武帝本纪”中的几乎所有灵异、符命之文,将之另置于《符瑞志上》。此类调整,至少使得“新史”的《武帝纪》更具“史”的况味。

然则沈氏“新史”之所以能够取代徐氏《宋书》,而最终成为刘宋史册之正典,既源自其高超的排纂史料的能力,同时又与该书的叙事范围及其对入传人物的取舍,呈内在的契合关系。考沈约《上宋书表》云:

臣今谨更创立,制成新史,始自义熙肇号,终于昇明三年。桓玄、谯纵、卢循、马、鲁之徒,身为晋贼,非关后代。吴隐、谢混、郗僧施,义止前朝,不宜滥入宋典。刘毅、何无忌、魏咏之、檀凭之、孟昶、诸葛长民,志在兴复,情非造宋,今并刊除,归之晋籍。

这就明确表示:惟有自“义熙肇号”以来协同刘裕“造宋”的开国功臣方能入传于“新史”,除此而外,无论“晋贼”抑或“义止前朝”者、“志在兴复”晋室之人,皆不得“滥入宋典”,此一入传标准较诸徐《书》显然更为严格,也使得“新史”诸传更趋近于纪传史中“传”的本义——“录人臣之行状”的“列事”(32);同时又暗示:在昇明三年之前协助齐高帝开基立业者,不管是否曾经入仕宋朝,皆被视为南齐佐命元勋而被排除在“新史”列传之外,此一区隔也大体上框定了萧子显《南齐书》对其国初入传人物的取舍范围。

当沈约受诏重修《宋书》之时,正是文明太后复出执政后,北魏国家战略“从原先的征服与掠夺转向牧民与治民”(33)之秋;随之而来的则是,魏廷愈益强化对其政权正统性的塑造。也因此,立国未久的南齐,不但经常遭受魏军的边境骚扰,更受到来自敌对政权日益严峻的文化挑战。或许也正有感于此,沈《书》尤其注重华夷之辨、天命之争,并为此创置《索虏传》以贬斥北魏为僭伪,同时又着力编纂礼乐、律历、天文诸志,用以标榜金陵乃礼乐之乡、江左实正朔所在。在此基础上,“新史”又以“禅让”为叙事的总体框架和中心线索,载述从元熙二年晋宋“禅让”到昇明三年宋齐“禅让”间刘宋盛衰之往迹,这就不但彰明了刘宋皇业之始末,而且继宋武帝《即位诏》、齐高帝《即位改元大赦诏》之后,再度确认了晋、宋、齐三代的政权转移形式和易姓受命时间,从而彻底否定了诸如“起元义熙,为王业之始”、“开元纪号,不取宋年”之类的“禅让前起元论”。

为使“禅让”名实相副以便与北魏争正统,沈《书》又刻意掩盖晋宋、宋齐革易之际的暴力与血腥,如其卷2《武帝纪中》、卷3《武帝纪下》、卷10《顺帝纪》载曰:

(晋恭帝元熙二年六月,禅位)诏草既成,送呈天子使书之,天子即便操笔,谓左右曰:“桓玄之时,天命已改,重为刘公所延,将二十载。今日之事,本所甘心。”……封晋帝为零陵王,全食一郡。……(宋武帝永初二年)九月己丑,零陵王薨。……(宋顺帝昇明三年四月)辛卯,天禄永终,禅位于齐。壬辰,帝逊位于东邸。既而迁居丹阳宫。齐王践阼,封帝为汝阴王,待以不臣之礼。行宋正朔,上书不为表,答表不为诏。建元元年五月己未,殂于丹阳宫,时年十三。

事实上,沈氏的此类措置不仅框定了整部“新史”的叙事体系,而且确立了《宋书》史论的政治取向,或如卷3、卷42的“史臣曰”,勉力宣扬晋宋相禅的合理性和刘宋得国的正当性;或如卷8、卷54、卷71的“史臣曰”,致力于从皇室内乱、民风变迁、对外战略、货币政策等角度检讨宋氏为政之得失,更以彰显其君道有亏、刑政紊乱为重心,论证宋齐易代乃历史发展的必然归趋。

从自今而古的角度来看,沈氏“新史”不但扭转了由徐爰《宋书》所开启的运用“禅让前起元”这一既有悖于史学传统又无益于政教规范的纪元方式书写历史的逆流,而且该书对新旧政权更替之际的曲笔回护,虽在表现形式等方面有别于“春秋笔法”,其精神却一脉相承、渊源不异,故而对其历史影响与文化意义实宜大书特书。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人文学院(315211)】

①⑥⑦⑨(11)(12)(15)(17)(19)(21)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467、1849、2446、1852、2432、2027、1958、2308-2310、2309、2302页。

②张猛《郡斋读书志校证》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4页。

③赵翼《廿二史劄记校证》(订补本)卷9,“宋书多徐爰旧本”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79页。

④许嵩《建康实录》卷12,《宋中·文皇帝》引“裴子野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4-435页。

⑤⑧(26)(29)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3889、3999页。

⑩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5、115、753页。

(13)严耀中《评宋孝武帝及其政策》,《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14)对张勃《吴录》内部构造的考察,可详参唐燮军《张勃〈吴录〉对孙吴国史的重构及其边缘化》,《史林》2015年第4期。

(16)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卷7宋明帝《徙徐爰诏》,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481页。

(18)李昉《太平御览》卷128,引徐爰《宋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618-619页。

(20)徐冲《“禅让”与“起元”:魏晋南北朝的王朝更替与国史书写》,《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

(22)(24)(25)(28)(30)(31)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8 920、891、920、47、639页。

(23)案,《资治通鉴》卷133,宋苍梧王元徽二年六月条胡三省注曰:“道成自此得政矣。”

(27)黄曙辉《刘咸炘学术论集·史学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5、413页。

(32)《浦起龙史通通释》卷2《列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6页。

(33)康乐《从西郊到南郊——国家祭典与北魏政治》,稻禾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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