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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2015-09-23黄颖慧

卷宗 2015年9期
关键词:国家审计预防作用

黄颖慧

摘 要:分析我国腐败中的新特点,论述腐败对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探讨国家审计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十分必要。国家审计作为一个履行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是实现权力制衡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关注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加大民生资金审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阐述审计对推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家审计;预防;惩治腐败;作用

腐败是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当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的新形势下,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处于高发、易发状态。这对国家的良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但是由于腐败的种类繁多,发生的领域不同,审计所具有的审计手段和作用有限。国家审计如何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挥建设作用,是本课题所要探讨的应有之意。

1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通过对近年来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可以看出当前的腐败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一)高级别官员腐败案越来越多。从职务特点看,高中级别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犯罪上升速度很快。党的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已达71人。地厅级被查处的官员更多。并且,这个数据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还会增长。

(二)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当前被查处的腐败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查明涉案的31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1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2011年移动腐败案,涉案11人,金额达5个亿。2012年至2013年腐败案涉及的人更多,金额更大。可以说这些年来腐败官员的胃口越来越大,数额越来越大。而且这只是计算可以看得到的显性成本,而真正的考虑到因为官员贪腐而造成的隐性的损失,更是无可估量。

(三)个体向群体性腐败发展。突出表现为: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部分群体结成了腐败的攻守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更有甚者还丢卒保帅,从而维护腐败群体所谓的“核心利益”。三是家族化。家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腐败全家遭殃。四是圈子化。目前社会上流传着干部“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不入圈子的干部即便被提拔,也往往被孤立起来,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四)权钱交易期权化。所谓“期权兑现”是指在受贿者被处罚后,行贿者对已不再是官员的该落马贪官给予巨额补偿费,为之补偿受贿遭到的惩罚(刑期),这种所谓的“精神补偿费”具有很强的效仿性,它的出现助长了贪官受贿的勇气。一是其隐蔽性较传统的腐败方式更强。有些腐败分子在位时候可以不贪污受贿一分钱,等到“安全着陆”以后再由以前的办事对象给予其以前约定的好处。再者,这种期权兑现利益一般比较丰厚,即使短期入狱也让这些官员觉得值,从风险收益方面衡量考慮比较划算。

(五)腐败方式和手段复杂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相对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同时转移方式高科技化。比如:用现金走私来转移;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汇兑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投资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转移资产;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转移资产;海外直接收受;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这些方式的共同点就是高科技、高智商、复杂化。

2 腐败对国家良治造成巨大危害

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来讲,腐败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它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是国家治理实现良治目标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一)腐败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利于推进政府改革。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关系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满意度和信任度的反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如果一个政府得不到民众的信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然受到影响,长此以往,还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威胁,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另一方面,腐败的存在也会降低政府行政效率。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建设科学、人员素质良好是政府高效运转的基本条件。而腐败分子在选人用人上往往任人唯亲、买官卖官,导致部分不作为或不能作为的人充斥到行政队伍中,而这些人又以如此方式开展工作,形成恶性循环;又或者腐败分子形成利益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往往阻碍政府改革的推进。

(二)腐败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其目标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具体说来就是合理和效率。而腐败行为的发生,则往往使资源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比如在国家建设项目和土地出让过程中,规定要实行招投标机制,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但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腐败行为,致使最应该中标的人或组织落选,而通过行贿手段的人或组织得到项目和土地,容易导致建设的项目不达标或者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

(三)腐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以法律、制度、规则为准绳,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之上。只有在这种环境中,公民才能对社会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有机会靠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而腐败行为则是以人的个人意愿代替法律制度,将个人的意志凌驾于规则之上,让其他人不能获得其应得的利益,无法行使其应有的权力,是严重损害公平正义的行为。

(四)腐败侵害人民利益,不利于保民生政策目标实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今,我国国力显著增强,但是,民众的收入增长却赶不上国家财富的增长,形成了国富民弱的现状,如何解决这一状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特别关注的,多次强调和采取措施,要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而腐败行为,使国家的强民惠民政策不能有效的落到实处,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利益,有悖于我党的执政理念。例如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强拆和补偿不到位的情况,让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土地的同时也让他们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希望,严重损害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不稳定。

3 国家审计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審计具有反腐倡廉的作用,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核心是权力的滥用,而国家审计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发挥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异化或滥用,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有力工具。

1、国家审计可以最早预知风险和苗头,能起到预防作用。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形建筑市场,推行了政府采购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积极推进预算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那么,为了保证和促进这些决策和部署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在直接参与有关规定、措施的制定或具体组织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财政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与此同时,审计机关从反腐败斗争的大局着眼,坚持“审、帮、促”相结合,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特别是通过对经济领域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或者某些制度、政策方面带有缺陷性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努力找出产生腐败问题的背景原因以及与此相关的体制根源、制度根源,在及时反馈各类审计信息的同时,提出在体制改革、制度完善、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的建议,促使各级政府和决策机关及时采取措施,从宏观上、源头上解决问题。

2、国家审计是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能起到揭示作用。审计的揭示功能,主要表现在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线索方面。其重要渠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财政、金融等领域资金安全,揭露经济运行中重大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等问题,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施,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二是抓好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揭露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社保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社保资金的合理投入与安全完整;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揭露经济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四是重点关注党政领导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揭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问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促进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快廉洁政府、法制政府、服务型建设步伐;五是加强对对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重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国有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等重大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国家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能起到抵御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实际,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以及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一是要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并按照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帮助被审计单位从更深层次查找原因,促进其建章立制,发挥好审计自身所具有的“抵御”功能;二是进一步探索由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机制,促进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发挥好人大监督机关的“抵御”功能;三是创新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的问题,既对审计质量能否得到社会公认是一种有效监督,同时,又能充分发挥舆论工具和社会公众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抵御”功能,有利于加快整改和提高整改质量。

参考文献

[1]汤小莉.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3,(01).

[2]刘春华,王羚.国家审计与反腐倡廉「J」.审计研究,2012,(02).

[3]元方.关于我国地方政府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思考「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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