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高利贷现象调查
2015-09-23曹嘉诚
曹嘉诚
牧业作为农业的一部分,却未能得到相应的重视,因为畜牧业目前在我国农业产值中占比并不是很大,而草原牧业又是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系统,任何政策都会在牧区和牧业得到及时迅速的反馈,并且会极为显著地影响到牧区及牧民的整体经济和生活水平。当前牧区的政策实施是属于农区政策的复刻,同样实行承包制,政策的指向性十分明显,与农区相同,希望可以通过承包的形式来提高牧户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激发牧民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一面。其中,牧区金融的推广就是政府一次大胆的尝试,希望以资本和金融的力量帮助牧民改善生活水平,扩大生产,由内而外地对畜牧业进行一场变革。但事实上这也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模仿和推广,由于农区金融尚未形成完整而系统的机制,牧区对于这一套体系更难以适应。
2015年5月期间在内蒙古锡林郭勒地区展开贷款现象调查,选取了30户较为典型的牧民作为调查样本。当地牧民借贷现象较为普遍,在调查样本中,有借贷行为的牧户高达95.6%,其中有高利贷行为的家庭占到了家庭总数的一半以上,高利贷利息基本为20%~30%。同时,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也逐渐发展起来,多以私人无息贷款为主。无论是从银行或者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还是高利贷,贷款所产生的利息都对牧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是对牧民一种持续的压力,而最为关键的部分则是牧民的收入,牧民收入的稳定性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这就无形加大了牧民的压力,来自自然和人为双重压力,使得牧民的生计问题日渐凸显。
牧民缘何贷款?
第一,牧区具有一个重要特性,即自然属性。牧区由广阔的草原组成,而草原又是一个极为脆弱的生态系统,无论是其自身恢复能力还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之农区都是十分脆弱的。自古以来,草原上生活的就是“徙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这种生活习性的形成与草原脆弱的生态系统关联度极高,游牧民族深谙草原的“习性”,即草原需要依靠自然的恩惠自我恢复。草原的生产力不同于农区,可以依靠人为因素,例如加施化肥,改良土壤,培育良种等,来提高或者恢复生产力,草原的承载力和生产力完全取决于自然环境的变化,即水分条件,土壤条件,以及自然灾害频率。例如2006年的风沙自然灾害,直接导致内蒙古地区自2006年至2009年三年时期的农业经济低迷,所以自然条件对于草原地区的生产力可谓是决定性因素。一般情况下,贷款是用来投资再生产环节的,为了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而在草原地区,贷款是牧民规避风险的一种工具,至少从牧民角度来看,贷款可以缓解由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的压力。
第二,在内蒙古牧区贷款是市场自发与政府支持的混合,既带有福利补贴性质,又有自负盈亏的性质。商业性质的贷款对于牧民来说是纯粹的毒药,因为牧民的收入并不稳定,大部分牧民的收入来源为放牧所得,其收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最后的状况变成了“贷款看天意”,自然条件的好坏决定贷款偿还能力的强弱。很多牧民的贷款行为并不是针对于投资再生产环节,而是生计性的贷款。所以,小额贷款应运而生,小额贷款是银行专门为服务那些还款能力较差、处于金融排斥范围内的人群而设立的,而内蒙古地区牧民的贷款又是小额贷款中较为特别的类别,它包含着政府福利性的补贴,同时又是银行自负盈亏的金融业务,这样的话既不会伤害到银行的利益,也给了牧民相应的周转空间,牧民也愿意接受这样的贷款。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普惠金融是一大趋势,牧民逐渐接受贷款也是一个必然趋势。普惠金融是近几年中央在金融服务体系方面的重点工作,旨在使得金融工具可以为普通大众所同等享用,帮助弱势群体来解决金融服务问题,把被商业金融排斥在外的群体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中来。牧民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因此在牧区出现针对牧民的小额贷款并非偶然。从整体上来讲,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需要资金的支持,这时候农村金融的出现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如果资金出现缺口,会抑制农村的建设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增长,但金融供给的增长速度远低于需求的增长,同时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如果滞后,很容易打击到农户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这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在牧区也是如此。一旦贷款供给不足,部分牧户就会深陷财政危机,因为牧民的收入都是一次性收入,无法将贷款压力分散,同时牧民也有私人借款和高利贷,压力来自多方,所以贷款对牧户来讲实际上是保障了金融供给,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牧户的“金融危机”。
牧区贷款究竟好不好?
在我们看来,贷款似乎向来是对改善生活条件,缓解生活困境较为有利的方式之一,在已有条件下帮助我们走出困境。当农村金融在农区开展之后,农区的金融供求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有所改变,但将农户的贷款政策放置于牧区实行,是否会产生相同效果呢?经过实际调研,发现实际情况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那样发展。
第一,我们预想的是贷款可以帮助农民解决高利贷问题,走出“金融危机”。我们认为贷款可以增加牧户的金融供给,一定程度上解决牧户的外债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大部分牧户并没有存量。据调查样本中的30户牧户来看,90%以上的牧民都是没有存款的,原因是由于收入条件限制牧户贷款金额通常被限制在十万以内,而牧户放牧的成本投入就在七万左右的水平,加之自己的生活支出,很难留下空闲的资金,有时还会入不敷出,这样的情况下赊账、高利贷等就出现了,并且会利滚利,长期困扰着牧民,所以很多牧户的当前状况是用贷款来支付家庭支出,而不是偿还以前的债务,这样就有利滚利的风险,如若遇到自然灾害,牧户很有可能一蹶不振。贷款的用途在牧户手中,更多的集中于解决生计,而不是投资于再生产。
第二,牧民贷款多是生活性借贷,为了解决生计问题而走入贷款的“怪圈”。在牧区,多数牧民借贷都是以解决生计问题为目的,这就造成了贷款压力增大,实际上牧民在使用一笔成本极高的资本来生活。为何牧民会选择以贷款的形式来解决生计问题?其一,牧民虽然已经有了理性经纪人的意识,但很难根据现有条件作出最优决策,以贷款形式来解决生计是牧民面前最为直接的解决办法;其二,部分新生代牧民已经相对缺乏了祖辈勤劳奋斗的民族性格,变得较为懒惰,贷款是他们解决生计问题的便利选择。贷款无法用于投资再生产,就丧失了贷款最重要的价值。再生产可以获得新一轮的回报,但是解决生计问题多是纯支出,并没有回报,所以无形中贷款没有缓解牧户的金融危机,反而是有所加重。
第三,由贷款带来的生产和环境之间的恶性循环,二者互相影响。大部分低收入牧户选择贷款是为了解决生计问题,因此我们针对低收入牧民群体来总结这一恶性循环。当遇到某些意外情况,收入大幅下降,生计出现严重困难,牧户会选择贷款,用于填补生计之用,为了偿还贷款,同时也为了增加收入,牧户不得不花光手中的积蓄,继续贷款来扩大生产,这样的情况下,贷款数额会继续累积,之后以放牧所得收入来偿还贷款。此时问题就来了,牧民的收入都用来还贷款,第二年的生产和生活成本投入就没有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牧民只得再次求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靠贷款或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的金融服务来解决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高利贷的问题。由于金融机构会根据牧户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以及贷款金额,这对牧户享受金融服务产生很大程度的限制,使得牧户只能接受小额贷款,而私人贷款并没有这些规定,所以很多投机者便开始了高利贷业务,有些甚至达到七八分利息,在这样的情况下,牧户明知道会极大程度加重自己的财政负担,也不得不选择贷款。高利贷的介入,加重了这个恶性循环圈的消极影响。高利贷的利息是普通银行贷款的数倍,牧民为了避免出现长期利滚利的情况,只能转向银行贷款,这样“拆东墙补西墙”是当前内蒙古地区牧民的普遍现象。这样的恶性循环长期下去,贫困户必定越来越多。此外,在这个恶性循环圈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恶性循环圈并存,二者互相影响,即扩大生产和生态恶化之间的恶性循环。当牧民为了偿还贷款而扩大生产的同时,草场会受到较大程度的破坏,草场承载力会下降,无法养活更多数目的牲畜,这样的情况下会使得牧户的收入减少,收入减少后贷款难以偿还,会造成多次借贷以及继续恶性扩大生产两个现象同时产生。由此可见,贷款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还是较为强大的,同时其消极影响也因为草原的特殊性而被放大。
这样的“双恶性循环圈”会使得牧户不堪重负,贷款一旦介入了牧户的金融供给,就难以退出,因为牧户难以一次性在保有自身生活支出的同时偿还全部债务,这就成为了“双恶性循环圈”长期存在的一个必然性。
贷款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是由牧民自己独自承担的,原有的自然风险也由牧民来承担,这样一来牧民要在双恶性循环圈中承担自然和金融的双重风险,但银行却是稳收利息,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小额贷款还是普通贷款,低收入牧民不会是受益的那一方,也许短期看来贷款可以支持牧民改善生活条件,但长期来讲,贷款会加大牧户对于借贷的依赖,不止是贷款会增加,高利贷和赊账等等都会随之而来。
如何解决牧民的贷款困境
政府应该有所作为,针对贷款的利息部分作出干预,帮助牧民减轻压力,如提供免息或者低息贷款。在双恶性循环圈中,我们依靠人为力量可以改变的就是扩大生产和贷款之间的恶性循环,免去利息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牧民的压力,帮助牧民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增加货币的周转空间。例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就可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免息贷款。另外,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改变牧民独自承担自然和金融双重风险的局面,帮助牧民解压,提供免息贷款实质上是为了减轻牧民的金融风险,使金融机构和牧民共担金融风险,同时政府也可以自己出钱补贴金融机构利息,或者提供保证金,这样下来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牧户身上所承担的金融风险了。
我们需要具有公益性质经营理念的金融机构。类似于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综合农协组织,实际上就是带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质的组织,为牧户提供以补贴性质为主的贷款,我们需要这类组织来帮助牧民从贷款怪圈里解脱出来。实际上利息是一个挂钩,将扩大生产和金融供给,以及牧民和贷款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打破这个恶性锁链,需要有公益性质的组织介入,帮助牧民解决问题。
金融产品及组织形式要力求多样化。我们要针对草原和牧民的特殊性形成一个专门性的金融普惠体系,努力实现金融产品的种类,突破普通贷款和小额贷款的限制,避免商业金融继续对草原加强影响,增大合作金融比重,鼓励发展公益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这又涉及到了金融机构的改革,要求金融机构革除商业性质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要保持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但同时也要从金融产品入手,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和公益性金融。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力度。牧区正规金融覆盖率低,需求大多被正规金融所化解是极为明显的现状,非正规金融包括高利贷、赊账以及私人借贷。低收入家庭非正规金融覆盖率在调查中高达56.8%,同时在高收入家庭也达到了53.1%,可见非正规金融所占比重较高,为了规避非正规金融带来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力度,打击高利贷,规范民间借贷。
总之,草原牧区正面临着贷款困局,“双恶性循环圈”和“双重风险”的存在使得牧民的生计出现了困难,也给草原的生态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如何解决内蒙古地区草原牧民借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仍然有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