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喻视域下的青少年与网络:鱼水共生*
2015-09-23刘洪波
刘洪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部,湖南长沙410205)
隐喻视域下的青少年与网络:鱼水共生*
刘洪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部,湖南长沙410205)
在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由于媒体对互联网消极影响的过度渲染,使得“青少年玩手机=问题”成立,于是人们倾向于通过禁网或限网来阻隔青少年与互联网的联系。通过隐喻的方式阐释青少年和互联网之间的鱼水关系,那么我们不仅要通过对互联网的“净化”、更要通过青少年的自适来实现互联网与青少年发展的鱼水之欢。
青少年;互联网;隐喻;鱼水关系
20世纪80年代,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写道:“第三次浪潮正在做的,并不是去创造某个理想的超人,某些高视阔步出入于人们之间的英雄人物,而是使分布于社会的普遍性格发生显著变化。不是产生一个新人,而是产生一个新的社会性格。”[1]这一预言对21世纪的青少年的生活环境进行了描述。时过境迁,人们惊奇地发现,托夫勒的预言正在逐渐实现,改变青少年生活环境的、重新塑造青少年社会性格的是促进社会信息化的互联网。仅仅只从当前的发展态势来看,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的主要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CNNIC第32次互联网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网民中有23.2%的网民是10-19岁的群体。[2]这既是网民中最大的群体之一,也是使用网络应用较为活跃的群体。另一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崛起,有关移动互联网以及各种APP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不断地扩大,如具有“摇一摇”和“搜索附近的人”功能的社交媒体被称为“约炮神器”,视频播放软件“快播”被称为“宅男神器”。部分教育者认为互联网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企图把青少年隔绝在一个没有互联网的空间里。如一些学校的老师要求学生上课时全部上交手机。然而事实情况是,网络的发展已经对社会、对人类的生活甚至是人性都在起着巨大的作用和施加着巨大影响,已经是人们赖以生活的必需技能或工具。这种情况下,我们再来讨论怎么把青少年和网络分开,岂不是要把青少年和他们未来赖以生活的必需技能或工具割裂开吗?[3]
科学家们往往在科学理论的陈述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广泛应用了隐喻语言和隐喻性思维的方式方法[4]。如在大学发展的历程中,人们曾将其喻为象牙塔、服务站和灯塔,这些隐喻从不同侧面描述了大学最形象化的外部特征和内在品格,使人们对大学的行为特征和精神气质有了更深刻的体认[5]。
从不同角度看网络有不同的隐喻,比如将网络喻作知识的宝库、消磨时间的金钥匙、结识朋友的沙龙、滋生爱情的温床、发泄心中郁闷的垃圾桶、实现个人幻想的热气球、检验善恶的照妖镜,等等,从作用上来可以总结为一柄双刃剑,这些隐喻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网络的功用,但在网络与青年发展问题上却让我们容易走向偏激,不能很好地认识和处理网络与青年发展的关系,比如上课禁止学生携带手机。我们常用鱼水关系来比喻夫妻相得、男女情笃,或比喻君臣相得,或泛喻关系亲密无间。在当前的网络时代,青少年与网络的关系已经是一种鱼水关系。但是由于浊水中潘多拉魔盒的存在,所以还需青年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进一步努力,实现青少年与网络的鱼水之欢。
一、被妖魔化的网络:青少年的潘多拉魔盒
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它的迅猛发展是当今世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便利。但是,同时它也的确给人类带来了“潘多拉魔盒”——里面装满了“祸害、灾难和瘟疫”。对于青少年而言更是如此。对青少年而言,网络带给他们的“祸害、灾难和瘟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网瘾。网络成瘾者主要表现为网络操作时间失控,为了达到自我满足,其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欲罢不能,最终难以自控。需要指出的是,网瘾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多地表现为“手机控”,即青少年对智能手机的高度依赖。网瘾是网络带给青少年的最大灾难,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以及生理上的一系列问题。其二是网络的开放性将导致青少年的道德弱化。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些暴力、色情、拜金主义的信息也充斥于网络之上。青少年就是在这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环境中吸收“知识”,低俗文化很容易在他们头脑中变得根深蒂固,甚至将其视为主流文化,难以区分现实生活与虚拟的生活,导致他们的道德弱化。其三是网络的非现实性会造成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认同危机。虚拟社会没有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法对网络成员进行正确的角色判断,当有上当受骗的情况出现时,就容易把不解、愤怒和茫然等情绪带到现实社会中来,就会使他们对现实世界产生认同危机[6]。其四是网络的开放性易导致青少年价值观混乱。网络是一个信息的宝库,同时也是信息的垃圾站。网上这些信息“垃圾”的泛滥,对于那些辨别力不强,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中的青少年们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既然网络给青少年带来了诸如网瘾、道德弱化、认同危机等问题,那么在网络发展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不是就意味着“青少年玩手机=问题”这一等式就成立呢?显然这是不应该的,而现实生活中,将“青少年玩手机=问题”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第一,社会媒体的报道夸大了青少年上网的负面影响。现阶段社会媒体在报道青少年上网问题时至少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其一,选择“只限于能使事件突出的事实”[7]。笔者不否认在人数巨大的青少年网迷中的确有少数人存在“手机控”、道德弱化、认同危机等困境。但是这绝不是普遍现象。而媒体为吸引眼球,在报道青少年上网时往往会采用极端的和片面的事件,特别是希望看到与形象相符合的事实。显然,对于反映整体的客观现实来说,仅有这样的事实往往不够。其二,一些新闻中,在缺乏辩证思维方法情况下,就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这种缺乏严谨思维方法的归纳,是媒体妖魔化青少年上网的关键。其三,一些大众媒介对青少年上网现象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往往依赖于常识、传统、经验和权威。在这几种知识来源中,夹杂着大量的偏见和负面刻板印象,容易形成对现象的错误认识[8]。
第二,成人、专家学者对话语权的单向垄断,是“青少年玩手机=问题”被强化的又一因素。由于青少年缺乏自我叙说的空间,使“青少年”的解释权完全被成人、专家学者所单向垄断。成年人习惯于从成年人的视角出发,围绕着“好与坏”的二元对立判断,将不符合成年人价值系统中理想形象的青少年贴上“坏”标签。专家学者往往从负面与病理角度对青少年上网问题加以讨论。两者对青少年上网问题的描述共同造成了“青少年玩手机=问题”的刻板印象。由于话语权的单向垄断的存在,自然也因为缺乏对立观点而丧失了集体反省的机会。这使得“青少年玩手机=问题”的观念进一步强化。
虽然互联网的发展给青少年带来了潘多拉魔盒,但是青少年中的“手机控”与问题之间绝不能划上等号。将青少年玩手机与问题划上等号实际上是一种对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妖魔化做法。这种做法将导致对青少年与互联网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错误的认识将直接导致在处理青少年使用互联网问题上采取极端手法,对青少年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青少年与互联网的关系作理性探讨,还原其本来面目。
二、当代青少年与网络:鱼水相生
水因鱼而有灵气,鱼因水而存焉,两者相生相栖。在网络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赖以生活的必需技能或工具。同时,网络的发展也离不开青少年不断增长的对网络的需求,确切地说,当代青年与网络形成了一种鱼水相生的关系。
当代青少年与网络之间鱼水相生关系的形成首先是青少年的个体特征与互联网的特点高度亲和的必然结果。第一,青少年学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并且精力旺盛,容易接受和追求新事物。网络作为一个新事务,其展现出的无限广博的新奇世界,毫无疑问,对青少年充满吸引力,很多人最初就是出于好奇和赶时髦的心理而“触网”。第二,青少年的内心深处还留有“儿童心理”的痕迹,儿童的天性好玩好动在青少年身上依然存在[9]。网络的娱乐功能十分强大,特别是网络游戏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手机游戏,既带有儿童游戏的乐趣,同时又有它自身的规则和特点,被称之为“成年人的童话”,对青少年充满吸引力。第三,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断乳”时期,渴望与同龄人和异性充分交流、沟通和理解。网络交往的快捷性、方便性、隐蔽性,极大地满足了青年这一需求。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更是契合了青少年的现实与心理需求,CNNIC发布的数据可以印证:从2007年到2013年,我国青少年群体占网民整体比例逐年下降,但青少年的互联网普及率却一直在提高,并远远超过全国的整体普及率。详细数据见表1[10]。第四,青少年具有富于激情与理想抱负的特点,可在现实社会中却受到诸多的社会限制,难以自我实现。然而,在虚拟和构造性的自我环境中,人们可以打破现实社会的限制而体验一种自由的意境。网络是一块自由的乐土,不受财富、单位、身份、资历的限制,更没有人为的束缚,能极大地满足其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一方面,由于青少年特有的个体属性,使得其更容易融入网络,成为“网虫”或“手机控”[11]。另一方面,网络的特点也符合青年人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模式。可以说,正是青少年的个体特征和网络的特点的高度亲和性,促成了青少年与网络之间的鱼水融合。
表1 我国青少年网民数量及普及率
其次,青少年与网络的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犹如鱼和水一样有着天然共生的关系。一方面,网络的发展给青少年带来了诸多好处,促进了青少年的成长。第一,网络为青少年提供了广阔的角色演绎空间。网络的匿名性可以使青少年在这种情境中尝试扮演多种现实社会中向往却无法实现的社会角色,为社会角色的扮演提供了实践的机会,提高了个体接受社会化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第二,网络有助于青年发展和形成自己的个性。网络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极大地促进了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使得青少年的社会交往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一个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社会交往,有利于青少年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个性。第三,网络是一个世界规模的巨大的信息和服务集散平台,海量的手机应用软件资源极大地拓宽了青少年的知识渠道,有助于其迅速掌握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第四,网络有助于青少年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据2008-2013年CNNIC的《中国青少年网络行为调查报告》显示,中国青少年网民交流沟通类应用全部高于网民总体平均水平。排名前三位的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全部高出网民总体平均水平,具体数据见表2[12]。可以看出,青少年更善于利用网络扩展自己的社会网络,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正如美国的网络专家威廉?奥尔曼所言,“信息革命带来的基本变化是它有能力以甚至十年前还不可想象的方式使青年紧密联系,消除‘这里’和‘那里’的界限,居于不同时区、国家的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上一起工作娱乐”。[13]
表2 青少年网民与整体网民在互联网应用使用率的对比(2010-2013)
另一方面,青少年群体在网络社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青少年强烈的表达和表现欲望,对便捷的交流沟通形式的需求,以及对情感宣泄渠道的找寻,构成了网络运营商扩大网络服务范围、更新网络技术、创新网络运行模式的一大重要推动力;同时,青少年本身的兴趣爱好、日常关注和表达方式也极大地丰富了网络文化,对网络文化的新发展起到了“反哺”的作用。根据CNNIC《2012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手机网民对手机上网依赖性较强,79.9%的手机网民每天至少使用手机上网一次,近六成手机网民每天使用手机上网多次。手机网民的手机上网粘度较大,平均每天累计使用手机上网时长为124分钟,每天上网4小时以上的重度手机网民比例达22.0%。[10]可以说,无论是在传统的网络领域,还是移动互联网领域,青少年网民的人数接近总体网民的一半,青少年网民群体是网络的主要使用者。因此,可以说互联网从传统互联网发展到移动互联网离不开青少年网民的大力推动,在网络社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青少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浊水中养鱼:网络净化和青少年自适
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传统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的确给青少年带来了潘多拉魔盒,触网就有可能遭遇到“祸害、灾难和瘟疫”。但是,当前存在的一种对网络妖魔化的倾向也是应该警惕的。对网络的妖魔化会引起我们的家长、老师甚至社会,都纷纷倾向于关上这个潘多拉魔盒却不惜将“希望”也封闭于其中,若这样片面强调水之浊而将其封装起来,那么鱼儿如何生存发展呢?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既然网络与青少年是鱼水相生的关系,那么如何让网络与青少的成长达到鱼水之欢的境界而不是两厢隔离呢?这方面已有的做法是大力进行网络净化,创造一个适合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比如,2013年国家网信办出台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也就是业界简称的“微信十条”,社会反响良好。2014年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宣布快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行为且“情节严重”,其后2.6亿天价罚单被开出,快播被责令关停,快播总裁王欣更是锒铛入狱。已有的做法,在调适网络和青少年的成长的关系时,更多地把关注点放在了网络上,相对忽略了这一关系中的主体——青少年。再则,潘多拉魔盒就是具有邪恶性的一面,但是“水至清则无鱼”,网络也不太可能成为一池纯净水,因此我们更需要提及的另一种建议是促进青少年的网络自适性,增加青少年在网络浊水的适应力和生存力。因此,除网络净化外,我们还应更加注重培养青少年的网络自适性。其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及道德鉴别力。在与传统社会截然不同的网络空间里,个体在交往中退到终端背后,网际交往隐匿了身份地位特征,脱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行为主体身份的虚拟性使得道德责任对象模糊,致使道德感逐渐地弱化,不道德行为不断增加,因此,在网络空间中培养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及道德鉴别力就显得格外重要。培养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及道德鉴别力首先要提高青少年道德的认知水平,因为道德认知是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基础和内在动力;其次要注重个体意志力的培养和锻炼;最后,也是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在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及道德鉴别力培养过程中也要注重成年人道德意识的培养。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重要的事实——大多数孩子们的行为,往往是成年人行为的一种反映。因而,笔者认为培养青少年网络道德意识及道德鉴别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家长和孩子共同学习如何安全、健康、理性上网。
第二,着力培育青少年的网络法律意识及网络辨知能力。在网络上,青少年的主体意识会被极大地调动和刺激起来,青少年可以在网上充分暴露压抑在心理深层的需要和欲望,可以毫无拘束地放纵自己的情感。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规范的了解有限,对自身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难以有正确的认识与控制,因而,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很容易突破法律边界。因此,促进青少年的网络自适性必须对青少年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青少年学习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青少年的网络法律意识。其次,更要注重青少年辨知能力的培养。鱼之所以能在浊水中具有适应力和生存力,必然具有强大的甄别能力。网络时代的青少年要与网络达到鱼水之欢也需要辨知能力,他们不仅要对自身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和控制,同时也要对各种各样的网络行为作出法律上的甄别。这样,他们在积极主动地遵守网络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能有效地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从而预防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当然,网络辨知能力的提升要以网络法律意识的提升为基础,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不能松懈,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提升青少年对网络上的违法行为的鉴别力。
第三,要培养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学会更好地使用网络宝库。据《2012年中国青少年网络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偏重于网络娱乐应用尤其是网络游戏应用是青少年网民群体的特征之一。截至2012年12月,青少年网民群体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的使用率分别为82.8%、68.4%、66.4%和46.9%,均高于网民总体平均水平。[12]这说明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时,网络作为一个宝库并未得到充分的开发。因此,有必要引导青少年更好地利用网络。研究表明,在青少年接触媒介时,如果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他们就能从媒介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帮助。引导青少年更好地利用网络,首先要让青少年明白网络的价值所在。网络不仅仅是QQ、视频、微信、游戏、电影,网络更是知识的宝库、信息的海洋、社会参与的桥梁。其次,要培养青少年使用网络的技能,特别是信息检索技能,包括认识网络信息的特点,认识搜索引擎的特点,掌握搜索引擎的分类查找、关键词查找方法等。最后,要培养青少年对网络的思辨性反思能力,使青少年形成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能够对网络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是非判断。那么,培养青少年更好地使用网络的主体应该是谁呢?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发挥学校在这方面的作用,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尽快开发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材,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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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格)
The Youth and Internet in the Perspective of Metaphor
LIU Hong-bo
(Department of Ideology and Politics Theory Course Teaching,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Hunan410205,Changsha,China)
The internet has become a way of youth’s life with the influence of the wave of networking.The internet`s negative impact on the youth is exaggerated so that the public are inclined to ban or limit the internet use to separate the youth from the internet.It is explained that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youth and the internet likes between fish and water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etaphor way.Not only does the internet need cleansing and purification,but also the youth adaption to internet should be emphasized to advance the harmonious relation between the internet and the youth’s development.
youth and teens;internet;metaphor;the relation like between fish and water
G206.3;C913.5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5.05.012
2014-12-27
刘洪波(1978-),男,湖南省隆回县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
2014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4B14);2013年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项目(湘教工委通[2013]53号);2014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湘外经院教字[201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