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不容许“以情害法”
2015-09-22许博渊
许博渊
“依法治国”的目标提出已多年,但法律的分量其实还是有点轻。比如商人占道经营的问题,明明有法律禁止,而遇事總有那么多人站在违法者一边。城管野蛮执法固然不对,商家占道经营就对吗?为什么一边倒地指责城管?这不是纵容违法吗?又比如广场舞扰民的问题,矛盾已经非常普遍而且尖锐,而关于噪音污染明明已有相关法律,为什么少有人依法说话却对违法者曲意维护?一些人激动地“为老百姓说话”,好像站在弱者一方、为群众说话就不会错,实际上是把违法者与执法者对立了起来,是在以情害法。
早先在书上读到一则寓言,说有两拨孩子出门游玩,一拨是中国孩子,另一拨是英国孩子,两拨孩子一开始都发生争论,无非是去哪里、怎么玩。做出决定后,英国孩子严格按照决定行事,而中国孩子不久就产生分歧而分道扬镳。法律意识在孩提时代就出现差距,不能不说是一个现实。
我以为,问题不在孩子,而在大人。一方面是以情害法,另一方面是违法不究。许多人都曾拿自己与在成熟法治社会的人相比较,说在法治国家里警察几乎无所不在,即使是某家院子里草坪长得太长,邻居也会打电话告发,警察几分钟就会赶到,责令这家立即改正。但在我们这里,这样的事情会被认为小题大做、发神经。现实中,执法者缺位,拿法律当“宣传画”的现象也仍然存在。既然违法都有可能不付代价,法律还有什么权威?
最近,网上有一则新闻令人兴奋。有人把公安部门告上了法庭,控告其对广场舞噪音不闻不问,结果告赢了。这是一个好消息,我们要共同维护人人守法、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真的是非常及时。我常常有一种感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套组合拳具有整顿的意味,就是在坚持不懈地抓经济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注意力转向了政治和社会领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生出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如果不及时地分出一部分精力来对付它们,解决它们,就有可能酿成大麻烦。对此,我只有叫好,大声地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