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苏南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以无锡H货运代理公司为例
2015-09-20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4000吴江地方税务局江苏吴江5000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4000 吴江地方税务局江苏吴江5000)
一、江苏省“营改增”概述
2014年,江苏省累计完成国税收入5 699.7亿元,同比增收557.3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入库税收830.4亿元,同比增长12.3%,比第二产业高5.1个百分点,江苏省从2012年试点以来,截至2014年底,试点纳税人累计34.4万户,“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358.6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155.5亿元,占43.4%;下游行业抵扣减税203.1亿元,占56.6%,试点行业总体减税面达96.5%。
“营改增”试点后,由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提振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试点以来,试点一般纳税人占全省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仅为5.93%,而试点一般纳税人设备采购额达352.04亿元,占全部一般纳税人设备采购总额的比重高达22.09%,投资增速明显快于制造业。设备抵扣规模较大的行业为研发和技术、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合计固定资产抵扣税额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72.69%。
二、苏南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4年,苏州国税全年实现税收收入1 572亿元,增收152.4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量1/4。苏州市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新开业户中,研发技术服务、鉴证咨询和文化创意3个行业户数占比高达64%。
2014年,无锡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56.96亿元,比上年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4 186.34亿元,比上年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3 86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 1.9∶51.0∶47.1。 “营改增”促进了无锡产业转型升级,无锡的产业结构正从“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05年的37.8%,提高到2014年的47%,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
2014年,常州试点纳税人入库改征增值税8.88亿元,根据测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为2.71%,较原营业税税负(4.02%)下降1.31个百分点。由于行业税负大幅下降,减税效应较为明显。
实施“营改增”,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服务业发展中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营改增”后,不仅试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且下游企业购进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也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这无疑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营改增”对无锡H货运代理公司的影响
无锡H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是一家专门为航空运输、水路运输提供在口岸或港口等边境有海关的地区清关、中转、转关等代理业务的中小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为中介收入,公司性质登记注册为货运代理企业。
(一)H公司“营改增”前实际税负测算。
1.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2011—2012年,“营改增”以前,公司属于“服务业-代理业”,缴纳3%的营业税。2011年和2012年的 “营业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占比测算如表1所示。营业税的名义税负3%,而公司这两年的营业税实际税负3.46%和3.18%均大于名义税负,2011年的实际税负较高,2012年10月江苏省实施“营改增”试点,公司实际税负有所下降。
2.综合税负测算。综合税负是指一定时间(通常为1年)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收总额与同期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或各项收入总额的比率。本文仅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所得税费用”进行测算比较,如表1所示。研究实行营业税时的综合税负情况,并与实行增值税时的综合税负情况进行对比。2012年相比2011年综合税负明显下降,其原因有:一是2012年营业收入下降19.89%,营业税金及附加随之下降,所得税费用下降幅度较大,达到96.59%,导致综合税负下降;二是2012年10月江苏省纳入 “营改增”试点范围,导致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综合税负随之下降。
(二)H公司“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测算。2012年10月,H公司实施“营改增”试点,2013年正式纳入 “营改增”范围,会计核算健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H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6%,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1.增值税实际税负测算。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H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6%,“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实际税负=(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6%/营业收入=(当期营业收入×6%-当期购进存货及固定资产价格×6%)/营业收入。通过 H公司2013—2014年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及固定资产的数据变化测算进项税的抵扣金额,根据H公司2013—2014年利润表中营业收入测算当期销项税额。由于H公司是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主要收入是代理费收入,主要成本是人工及管理成本。因此,该公司存货购进2011—2014年基本为零,主要是2013年购进了固定资产,得到了进项税抵扣,具体数据测算如表2所示。H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名义税率是6%,2013年购进固定资产得到了进项税的抵扣,使得2013年增值税的实际税负5.99%<6%。2014年,由于没有购进存货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能得到抵扣,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保持一致。“营改增”前,2011—2012年营业税实际税负平均为3.33%,改革后,2013—2014年增值税实际税负平均为5.9%,实际税负有所上升。H公司“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反而上升,增加了企业负担。
2.综合税负测算。H公司2013年“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因此 “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幅度较大,导致综合税负下降。与“营改增”前综合税负4.77%相比,综合税负下降至0.72%,下降了4个百分点。总体来说,H公司改革后个别税负上升2个百分点,综合税负下降4个百分点,整体税负下降2个百分点,在历年营业收入平均保持2倍增长的前提下,税负下降,企业竞争力增强,如表2所示。
表1 H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综合税负测算
表2 H公司“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综合税负测算
四、针对货运代理公司“营改增”后的建议
(一)扩大货运代理公司进项税抵扣范围。货运代理公司作为物流运输的代理机构,其供应商主要是陆运、船运、空运的运输企业。其进项税抵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进项税抵扣。而公司的主要成本是:代理人员工资、车辆折旧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装卸费、存储费等,都不能抵扣进项税,导致在税率上升抵扣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个别税负上升。建议逐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适当将车辆折旧费、过路过桥费等纳入抵扣范围,彻底打通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
(二)做好税收筹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货代企业应当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收筹划,尽量选择满足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大型运输企业,得到进项税11%的抵扣。企业自身要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账簿,提高营业收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提高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