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2015-09-17塔里木大学计财处新疆阿拉尔843300
(塔里木大学计财处 新疆阿拉尔843300)
内部控制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从统计结果来看,新疆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都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控制活动内容存在缺陷、内部控制监督不力等问题,因此,新疆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使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本文以新疆上市公司在2013年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为主要数据来源,同时结合2013年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供的部分资料,将新疆上市公司中所有明确2013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公司都纳入本文的分析范围,共获得25家上市公司样本。
(二)新疆上市公司内控现状。
1.公司治理结构。从新疆2013年25家上市公司样本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全部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总股本情况如表1。
表1 新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百分比
2.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25家上市公司中有13家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情况,占52%,未明确的有公司12家,占48%。
3.控制活动的内容。在25家上市公司中,明确授权审批控制的有6家,占24%,未明确的公司有19家,占76%;明确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公司有9家,占36%,未明确的公司有16家,占64%。
4.内部控制监督机构的设立。25家上市公司内控机构设立如表2所示。
表2 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5家上市公司披露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情况如表3所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等级情况如表4所示。
表3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情况
表4 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情况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25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共有22家,具体如表5。
表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统计
二、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疆上市公司内控治理结构、制度等方面不完善,与全国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一)内部控制环境紊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通过对25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年报进行研究发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在25家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都属于国有控股,大股东掌握着公司控制权。二是董事会独立性较弱。新疆上市公司董事人选提名主要由控股股东决定,独立性较弱。独立董事主要是退休官员、律师、会计师、银行人士等,兼职人员没有足够深入公司了解真实情况,部分独立董事实施监督能力有限,没有起到监督作用。三是监事会缺乏独立性。新疆上市公司在国有控股下,监事提名和当选被大股东和董事会操纵。监事会依赖于董事会拨付经费,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分行使监督权,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二)缺乏风险评估机制。从25家上市公司统计数据来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显示有48%的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程序,这说明新疆上市公司尚未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三)控制活动内容存在缺陷。通过研究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能发现,25家新疆上市公司中大都在自我评价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与实物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业绩评价或会计系统控制等相关的内容,但对授权审批控制和职责分离控制描述与披露却一带而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存在明显缺陷。
(四)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不够。通过研究新疆25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有4家设立了内部监督机构,有17家设立内审人员或小组。25家公司都是国有控股企业,部分企业的内审人员或小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为摆设;少数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或缺乏经验,造成内部审计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不够。
(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新疆上市公司大多进行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但披露质量较低,披露的信息较形式化。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无法保证相关规定的有效执行,不能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一是评价范围不够恰当。25家新疆上市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披露了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其余24家公司大都是用一句话带过:“涵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及事项”,这种没有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收入比例或公司总资产比例的公司,让信息使用者无法评判评价范围是否合理。二是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够科学。25家新疆上市公司中,7家公司没有按照要求来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7家披露的缺陷认定标准没有结合公司真实情况,真正做到详细披露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的只有11家公司,但这11家公司缺陷认定标准五花八门,没有可比性。三是内控缺陷披露不充分。在25家上市公司中,内控缺陷披露含糊不清的有8家,它们既没有区分重大、重要或一般缺陷,也没有区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和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三、完善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内控环境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针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紊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减少“一股独大”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保证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人员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独立董事要积极参与董事会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三是股东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要由股东大会的特别委员会提名,而职工监事的提名和选举应当归于职工代表大会,使监事的产生尽可能摆脱董事会的操纵。监事会经费应由监事会独立支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四是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公司上下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真正提高公司内控质量。
(二)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识别相关内控风险,运用科学合理方法来评估被识别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适当的控制活动,及时调整各项内控制度,对不同的风险采用不同的策略。
(三)建立良好的控制活动。针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内容存在的缺陷,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公司要合理设置岗位,按照不兼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既要保证各个岗位的权力,又要明确它们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使各个岗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二是改变高度集权管理现状,适当授权审批。授权应区分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对于适用于特别授权或特定类别的交易或活动,实行集体决策方式;相反,可以授予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一般授权的某类交易或活动的权力。
(四)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构。针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不足的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明确监事会和内部审计人员或小组这两个机构的权力和义务,让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命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领导。强化监事会和内审人员权力,要保证审计人员和监事成员对公司各部门、各种事项内部控制的检查权,要保证他们随时要求董事会提供报告的权利。
(五)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针对新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披露的内控评价范围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要使内控评价范围覆盖公司所有方面。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控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规范,如实认定企业存在的内控缺陷。二是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披露意识,使公司上下意识到信息披露能督促公司及时发现和修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三是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上市公司按照评价标准详细披露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新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在监控、信息沟通、控制活动、风险评估、控制环境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因此,新疆上市公司要提高自身实力,发展的更快更好,应该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完善控制活动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的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