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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斥廉政制度未顯公平正義權力應關進制度的籠子

2015-09-16本刊報道

澳门月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議員有關問題

本刊報道

立法議員陳明金、施家倫、宋碧琪於8月15日下午3時在其等新口岸議員服務處舉行今屆立法會第二會期工作總結記者會。三位議員分別代表介紹了過去一個會期監督政府依法施政、服務市民及立法方面的工作。

以下是陳明金議員講話全文:

首先,由我講一講監督政府依法施政的情況。過去一個會期,我等就政府施政的方方面面,提出議程前發言36次、書面質詢119份、口頭質詢7份、辯論動議1次以及聯合9位議員提案修訂《租務法》。

今年的施政報告明確指出,特區政府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這次總結,我想主要圍繞政府的“制度建設”講一講。

法律制度是依法施政的基石,“壞的制度,使好人做壞事;好的制度,讓壞人做好事”,因此,構建一項好的制度,至關重要。澳門在不斷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只有堅持用制度管好權、管好事、管好人,才能逐步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平等、規則公平的社會環境。

廉政制度應彰顯公平正義

廉政公署網頁的歡迎辭這樣寫:“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59條的規定,澳門廉政公署獨立運作,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不偏不倚,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在“2013年廉潔選舉”的說明中也強調,廉署在負責有關選舉事務的工作中會公平、公正。

但是,今天藉議員年度總結的機會,首先再次強調,人在做,天在看,我們參與2013年立法會選舉中的所有工作,都是依法進行。日前,涉及民眾建澳聯盟的一宗所謂賄選疑案,執法部門涉嫌不公不義,我等作為由26,426名合法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對廉署長期帶著有色眼鏡、疑選擇性執法,表示憤怒,對初級法院疑“自由心證”裁決,感到遺憾;我等不認同初級法院有關審判結果,有感這種藉司法審判的政治打壓,未能彰顯廉署不偏不倚,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的原則,相反卻涉嫌厚此薄彼。民主選舉,邊個冇打電話拉票,奧巴馬都要,幾位現任的直選議員同我講,他們都會打電話拉票,在2013年選舉中,我都打電話給好多居民,其中包括官員,但是,點解兩個六、七十歲老人家打電話拉票就有問題呢?

廉署曾公開披露,2013年立法會選舉,有213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舉報個案,其中,就有其他組別涉嫌在選舉當日提供免費餐飲。這些涉嫌賄選個案,是如何不了了之的?透明度在哪裡?就此,廉署如何能證明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如何兌現“有案必查”,彰顯公平正義?

2009年,兩名廉署職員以虛假身份潛入民眾建澳聯盟成為“會員”,明顯是“放蛇”,根據現任廉署專員的講法,“‘放蛇在澳門法律中並不嚴謹”,那麼,甚麼情況下可以“放蛇”,向哪些社團機構“放蛇”,是由甚麼人如何決定和選擇的?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更重要的是,“放蛇”行為的合法性存疑,而廉署的這種“放蛇”行為,司法機關是否知情?審判過程中,廉署是否隱瞞了“放蛇”行為?

被牽入所謂賄選疑案的兩名長者,都是普通善良的居民。兩名廉署職員涉嫌“放蛇”,在電話中是否進行潛意識的錯誤誘導?大家都知道,如今電話騙案層出不窮,高智商的博士都會中招,普通的長者就更加容易被呃?詐騙案不時發生,騙子雖然捉唔晒,但設騙局的人,遲早會遭“天譴”!

司法制度應受監督制約

司法獨立,廣泛的解釋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但是,即使在這個重要的法治精神和原則下,全世界的民主法治國家或地區,司法獨立,並不意味著法官的判斷過程,是不受監督和制約的,相反的是,對司法的監督和制約是必要的。但是在澳門,除了所謂來自司法程序內部的監督和制約,社會和廣大居民究竟如何才能監督和制約司法機關,健全和完善澳門的司法制度?

司法獨立,法官可以“自由心證”裁決,如果不受真正的監督和制約,其後果可想而知!最近,有關一宗醫療糾紛的判決,引起業界強烈反響,以及過去不斷有居民對司法判決喊冤等等,雖然相對於司法獨立下的“自由心證”,顯得蒼白無力,但是,其中隱藏的深層次問題,值得深思。

澳門回歸超過15年,特區政府一直聲稱推進司法改革,但成果在哪裡?在日前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歐安利等議員都關注這方面的問題。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在澳門如何互相監督制衡?如何將這些權利都關進制度的籠子?

立法會選舉中的直選,是澳門民主選舉制度的精華。我等贊同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等,不斷提升選舉文化素質,前提是,某些當權者必須摒棄選擇性執法的陋習,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所有的參選者公平競選。不能够仍然是一貫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州官可以胡作非為,百姓只能任人魚肉”;同樣的行為,“張三可以做,李四就不可以做,李四做了就犯法”;試圖一直以“那渣”手段打壓,甚至希望“此消彼長”,搞所謂“平衡”。如此種種,對真正有眼光的選民來講,恐怕都睇唔過眼。

精兵不減員,簡政先行

精兵簡政,顧名思義,即是精簡人手、縮減機構,是新一屆特區政府施政重點之一。但是,具體到行政運作中,有關政策變成了“精兵不減員”,這可能同澳門特殊的公職法律制度、公務員聘用制度有關。既然無法有效淘汰冗員,政府應該從善用現有的人力資源著手,通過適當的橫向調動,避免新開一個工種、或新成立一個部門,就要招納新人,以控制公務員人數的增長速度。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8個月,簡政方面,當局只是撤銷一些諮詢機構的秘書處;以及正在進行民署文化、體育職能轉入文化局、體發局;未來還將進行七大行政版塊的整合。澳門回歸後,公共部門不斷增加,特別是一些項目組,甚至到了氾濫的地步。工務局“一開四”、旅遊局外另設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金管局外另設金融情報辦公室、保安司長辦公室外另設保安協調辦公室,等等。一個部門就是一個山頭,表面上看,分工可能更加精細,行政效率卻不一定提高,同時,行政風險也可能增加。記得羅司長講過,運建辦人員平均年齡只有30多歲,領導、主管夾硬上,有的連政府程序都未搞清楚,就要負責大型工程,這樣,不出問題才奇怪。

多元產業發展缺頂層設計

和效益評估

澳門博彩收益連續十幾個月大幅下跌,財政收支接近“警戒線”,雖然政府多次表示經濟前景“審慎樂觀”,但是,一些同博彩稅收、財政盈餘直接掛鈎的民生福利,如社保撥款等,可能因為經濟下行受到直接影響。

澳門博彩“一業獨大”的隱憂一直存在,特區政府推行經濟適度多元化十幾年,同時,寫入國家五年規劃,但是,今年已是“十二五”的最後一年,經濟多元未見顯著成效,社會對澳門經濟後續發展動力有所擔憂。

過去,政府在激勵會展業發展、建設橫琴中醫藥產業園,成立基金支持文創等,都在不斷投入,但是,這些行業究竟如何發展,長期缺乏頂層設計,多年來,甚至連這些產業發展狀況的統計數據都未建立。新興行業雖然需要過渡期,但也必須重視經濟效益,公帑投入不能夠糊里糊塗,應該要進行階段性的效益評估、政策檢討,如果投入、產出長期不合理,相信好難發展成為產業。

完善土地公開機制增加施政透明度

房屋問題,仍然是澳門民生關注的焦點,其核心在於,土地儲備不足,房屋供需失衡。由於土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對土地批給、使用高度關注。最近,還地債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多位官員卻表示不知情。事實上,有關地債的問題,本人曾於2010年8月18日、2013年3月4日,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政府也作出回覆,相信特區政府還地債,並不是什麼秘密,社會關心的是,需要還幾多,如何還,拿哪裡的土地還。

根據政府資料,6幅地債總面積約30公頃,相當於新城填海C區的面積。除了新城填海區,澳門好難找到這麼大幅土地,因此,社會對政府會否動用新城填海土地,償還地債,有擔憂。過去,發生不少不透明的批地、換地事件,居民質疑其中是不是存在“黑箱作業”?比如,澳葡時代就已經有規劃的新口岸街市,當時的傳言,街市選址在現在凱旋門的位置,回歸十五年後的今天,早前,羅司長話,皇朝區預留興建街市的土地都批埋,導致現在無地建街市。新口岸居民盼望一個街市十幾年,日日跨區買餸,好辛苦。點解連建最基本民生設施的土地,都不見蹤影,中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居民想知道?

6幅地債,30公頃的土地,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政府應該主動公佈換地的來龍去脈,讓社會清晰“歷史遺留問題”的前因後果,只要有關程序禁得起考驗,相信社會自有說法,也符合打造陽光政府的要求。

交通舊習難破新制難立

澳門交通問題千頭萬緒,輕軌、巴士、的士、公共泊車位、控車、道路安全等,幾乎個個都是難題。最近,對是否全面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行政當局的取態出現前後不一,社會質疑公權力向既得利益者“跪低”,也令居民對政府能否果斷推動控車等交通政策的信心,打了折扣。澳門路窄車多,每月有900多部新車落地,車輛到了非控不可的地步,但,講歸講,有效科學的控車措施始終未見出台。

公共停車場除了由少數人佔有月票車位,也長期存在私家車位“一位難求”,電單車位長期大面積“曬席“的情況。典型的比如,亞馬喇前地停車場,電單車位2007年9月30日開放給公眾,使用率一直不高,已經開放的600多個電單車位有超過一半“吉位”,周末的情況更加嚴重,還有近千個未開放的電單車位,已經劃好位,設施基本就緒,卻長期閒置,這種情況近8年時間未改變,羅司長都表示“澳門就是咁奇怪”。部分公共停車場出現“有位冇車泊,有車冇位泊”資源錯配的情況,政府應該及時調整部分閒置電單車位的用途,使稀缺的公共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用。

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泊位分配欠科學等問題,雖然只是澳門交通問題的其中一環,但由此反映出“打破舊制度,建立新制度”的困難,在處理其他交通問題同樣存在。比如,要控車,有人會講,我都不想揸車出門,但是公交服務跟不上,逼住要揸車,如果政府不給買車或者提高用車成本,首先要做好公交服務;澳門坐的士難,拒載和亂收車資嚴重,在取消黃的專營服務後,長者、殘疾人士更難搭到的士,鄰近地區,都在實行“專車服務”(快的打車、嘀嘀打車),這種制度創新,澳門有無可能推行,可以探討,但不應該以法律障礙、既得利益者的反對,預先設定立場。幾乎每一項政策的推出,都有利益衝突,政府應該站在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勇於承擔責任,果斷實施,而不是猶豫不決,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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