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合理預防,天變不足畏
2015-09-16
早前內地百貨商場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扶手電梯“噬”人事件,一名婦人活生生被電梯“吞”下,確實令人難以想像。在常識下認為不可能的事,卻在大家眼前發生。事件中的婦人在危難關頭將孩子舉起,成功脫險,自己卻被捲進電梯內,再次證明母愛的偉大,不幸的是她本人未能被及時救起。接著,杭州市下城區新華坊小區也發生一起電梯事故,回家過暑假的大三女生被電梯門夾住,頭部外露身體懸空,搶救無效死亡。
類似的安全事故何以層出不窮?首先,個別安全監管部門“紙上談兵”,未能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和細處,喜歡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部署文件;再者,處罰力度不大。此類安全事故發生後多處罰“小兵”,“大魚”則安然無恙,未能“傷筋動骨”,引起不了足夠的重視。其次,某些不法商販,為了牟取暴利而偷工減料,導致其建造的工程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有相關報導指,電梯安全設施或裝置價錢比起電梯本身更貴,這一點是內地電梯事故不斷發生的關鍵。而如果為了省錢罔顧安全,那絕對是謀殺行為。
慶幸的是本澳未發生過重大電梯事故,不過因機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偶有發生,尤其扶手電梯發生意外的機率較高,夾傷、跌傷的情況均有。關閘扶手梯因一根鞋帶卡住而急刹,致九名內地客傷便是典型一例。據統計,本澳現時約有6000多台電梯及電扶梯,部分使用頻繁,尤其關閘口岸等地區,而隨著更多大型娛樂場落成,電扶梯及電梯將大增,電梯的安全設置、定期保養和維修便顯得十分重要。但有議員稱,本澳有部分大廈電梯,一直未按指引維修保養。更有居民反映,部分電梯有零件損耗需更換,卻因未能集資而勉強繼續運行。隱患表明,政府一三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毫無約束力,也無阻嚇作用。事實上“指引”出臺後發生幾宗電梯事故,事後均不了了之。議員建議立法強制對電梯進行定期保養和驗收工作,比之“指引”,立法規管更能提升安全度。不要總是等重大事故出了,政府才來亡羊補牢。
八月號《澳門月刊》公共安全專題有文說,澳門近年來舉辦大型活動,面對五湖四海客,未發生一起重大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成功運用了良好的溝通機制、訊息平臺及資源支持”,此所謂“預防和後期處理上”的“三大秘密武器”。對此筆者不否認,亦認可政府在溝通、培訓、預演、預警等方面,工作頗有成效。但另一方面除上述電梯事故外,交通、火災事故頻乃,以及樓宇漏水等方面治理均力有不逮,難免給人“抓大放小”印象,懷疑政府只注重群體安全而無視個體、弱勢性命安危。
宋代改革家王安石說:“天變不足畏”。而天變不畏的前提是,我們做好了相對充足的預防。人類無法根除人為和自然災害,但可以控制我們的損失,這種控制的關鍵,就在於防災文化價值觀的重塑。接受災害就是遠離災害,只要合理預防,天變則不足畏懼。因而公共安全領域防範、強化工作不能有任何死角,絲毫懈怠,更不可有“抓大放小”的錯誤念頭。
(澳門/陳凱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