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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与改进措施

2015-09-16孙惠珍

中国经贸 2015年14期
关键词:改进会计核算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制造业分工也逐步细化,企业间委托及受托加工业务越来越多。但是,当前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仍有很多,亟待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本文对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就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改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专业化生产与协作不断加强,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受技术、设备、人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需要将部分产品加工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或单位代为开展,由此,委托加工业务与受托加工业务相应产生。

一、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核算与处理

虽然具体工作过程中,各受托加工企业或单位对于受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常规处理方法如下:①受托加工企业对受托加工业务设置相应的表外账户,包括受托商品物资账户、“库存商品与受托加工物资”备查录,以仓库收发料单为依据,对收发数目进行如实登记;②就受托加工产品而言,只对加工劳务成本进行全面核算;③就受托加工材料消耗情况,通常采用的是“倒挤法”对材料消耗量进行计算,即:受托加工材料实际耗用量=受托加工材料收到量-受托加工材料剩余量;④当受托加工产品完工后,以合同规定为依据,收取相应的加工费,同时,开具发票,明确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受托加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还必须向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⑤受托加工业务完成之后,在交付所完成加工产品的过程中,通常不进行会计处理,只是在“库存商品与受托加工物资”备查录中,对数量进行登记;⑥就剩余加工材料而言,以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规定为依据,若将剩余材料退还,只需要在受托商品物资账户中,对退还材料数量进行登记,若合同约定委托方必须将剩余材料抵为加工费,依据双方合同所约定价格,对加工费进行计算,并抵减部分应收账款。

二、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改进措施分析

1.科目设置改进措施

尽量不要采用备查簿形式对受托加工物资情况进行登记,应设置专门的受托加工物资科目,对应委托加工物资这一科目。其中,所设置的受托加工物资科目,专门作为受托加工物资存货备抵科目,这样虽受托加工物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原材料或产品形式进行了反映,但由于为备抵科目,因而不会导致受托企业存货资产出现虚增的情况。与此同时,虽然受托加工物资所有权不属于受托方,但由于受托方对于受托加工物资担负着管理责任,因此,一旦出现偷盗、变质、损坏等不良状况,仍需赔偿委托方。此外,随着经营业务及专业分工的多样化与细致化发展,企业间委托、受托业务量将逐步增多,通过资产负债表对该类业务进行综合反映有助于增强对于受托加工业务的管理。

2.价值确定与改进措施

价值确定容易引发问题:①就受托加工物资入账的,无论何种方式暂估原料价值,由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了原料项目,企业又未获得增值税发票,因而难以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当受托加工产品完成并发出时,只对加工费收入进行了计算,缺乏原料收入,因此,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需要补缴增值税;②将受托加工原料视为企业外购原料进行会计处理,成本结转过程中采用的是加权平均法,导致某批原料在完工结转成本过程中,同暂估数据存在不一致等情况,对会计核算准确性造成了影响;③受托企业虽对承担物资管理责任,但受托加工物资并非其能够行使所有权的物资,受托加工产品入库成本仅仅为加工费,这部分原料成本为虚拟成本,因此,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均无资产减值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虚拟成本存在,因而当减去完工时会发生的成本及税费后,需要做好提存货跌价的准备。

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①加强同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依据,结合受托加工业务合同条款等,取得该部门的有力支持;②对原料进行细分,在成本类报表、台账中等对自产、外购及加工原料分别进行区分,并对成本进行结转,以提高核算准确性;③同中介机构加强沟通,一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状况,只需要结合加工费同成本之间的差异计提准备,就原料无需计提准备;④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素质,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水平,结合重要性等原则,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重要的信息。

3.业务处理与改进措施

对于正常加工返成开展业务处理过程中,在加工时是将受托加工物资视为委托企业自身物资展开管理、计算与统计的,便于各部门加以核对。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借记原材料——××加工原料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加工××科目,发出加工时,借记生产成本——加工原料科目,贷记原材料——××加工原料科目。分配加工时,借记生产成本——辅助材料、动力、燃料、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科目。完工入库时,借记库存商品——加工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加工原料等科目,同时对原暂估金额进行结转,借记受托加工物资——加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加工科目,确保受托加工物资——加工科目的余额为0。

三、结束语

本文对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进行了概述,并提出了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的若干改进措施,以期对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于加宁,于星光.企业会计制度与纳税调整[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孙惠珍(1964—),女,汉族,上海宝山人,大专,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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