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文化思想起源与制度传承
2015-09-10崔明浩马慧亮
崔明浩 马慧亮
【摘要】协商文化作为一种政治智慧并不是某个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统治者统治智慧的集中体现和本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政治协商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制度文化体系。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长期存在对于我国协商民主的健康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调动人民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协商文化 心理文化 制度文化 实践进程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化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一切总和,它是人们在社会中创造的并附着于历史之中的产物。“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①中国协商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割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虽然中国传统协商仍然没有上升到协商民主的理论高度,但中国古代社会经常利用协商这种范式来解决实际难题。中国协商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处理各种问题和事务时的智慧。任何制度在一个国家获得成功,必须具备它生长的深厚土壤。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成功运用,同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协商文化因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中国传统协商的心理文化依托
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宗教情况复杂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使得中国的基本国情变得极其复杂,各个民族之间文化和风俗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各个群落主体之间沟通的障碍和困难,如何在各方思想激烈碰撞中实现交流与互鉴,如何实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治、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事务的正确处理,如何实现各种观点和思想达成一致和统一,这就需要一种科学合理平等的对话机制来解决这些难题。在这个复杂的沟通对话过程中,协商文化也就应运而生了。
从协商的功能来看,协商主要是协调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达到各方之间关系平衡的状态。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之一也是强调和谐,从一定程度上讲二者之间存在着不谋而合的元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作为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已经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行为处事方式之中,兼容并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等一系列价值追求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当遇到冲突的时候人们会努力寻求相互理解和对话,来达成共识。显而易见,中国传统和合文化既是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理论源头,也是中国传统协商文化在实践层面的体现。同时,“和合文化”也是中国传统协商文化在人们心理层面的内化,是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心理支撑。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和”主要强调人们不同思想观点之间的交流互鉴,主张人们利益需求的相互协调,而不是把个人的观点强加于人,更不是抹杀别人合理的利益诉求;“合”传统意义上理解为“天人合一”或“天人合德”,“天人合一”强调的是自然界和人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天人合德”则是强调人和自然界应该很好地统一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也指自然界和人之间存在着共有的相同的规律。和合文化的精髓就是追求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的阴阳和合思想可谓是最先提到和合的一派。道家是我国古代一支重要的思想流派和哲学流派,老子是道家的始祖,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道家的思想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反对运用斗争的形式来解决矛盾,崇尚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他们把“道”作为整个世界的本原,其实他们思想的核心就是追求和谐。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强调和谐,这与文化的传承是分不开的。戴圣的《礼记·礼运篇》中提出的“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儒家文化中的大同理想蕴含着协商的意味。矛盾是事物对立统一的关系,要努力克服和消除矛盾双方对立的消极因素,促成其向协调统一的转化。儒家思想中的“和合”文化就是强调采取和谐的方式而非对抗的手段来解决矛盾,来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均衡的关系。因此中庸之道、和谐思想都暗含了协商的重要要素。儒家思想中的中庸之道倡导使自己的行为规范合乎礼,实现内在和外在的协调统一,以实现“和”的目的。儒家思想蕴含了协商的精髓和核心,和谐、中庸的儒家思想为中国的协商文化提供了理论源泉,也为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心理文化依托。和与合是两种有区别的心理状态,是两种处世方式和原则,在对待外族时主张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在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时强调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的统一和谐。这是中华民族追求的一种心理文化境界,通过民族风貌、风俗习惯、社会道德、社会成员的集体意志,映射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取向和心理文化倾向,在世代相传中保存和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民族风貌,成为中华民族历经沧桑仍屹立不倒的精神支柱和文化根基。“和合”文化不仅是一种认知世界的思维方式和哲学命题,而且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方式的道德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内化为人们根深蒂固的一种政治心理文化。
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精髓。民本思想的核心是强调民为邦本,统治者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主张听取人民的建议和意见。《尚书·五子之歌》中记载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反映“民本思想”最直接的体现。《尚书》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这体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也体现了儒家思想的精髓。儒家认为君王的职责就是推行“仁政”,爱民如子,敬天保民。同时,民本政治倡导协商精神,认为君主要善于接纳人民的建议和批评。“民本思想”构成了儒家政治思想的精髓,被中国历代统治者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依据和主要经验。
孔子提出了“仁政”的治国理念,把君民关系比作鱼和水的关系。在唐代,谏臣魏征也提出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思想。这就深刻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的亲疏关系。孟子进一步丰富了“民本思想”和“仁政”思想体系和内涵。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儒家思想的继承者们秉持了民本主义这一理念,并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这标志着民本思想的最终形成。“民本思想”中“听政于民、与民同乐”的思想深刻印证了协商意识的存在。儒家文化的开创者和继承者的爱民、重民、安民的思想都反映了人民在政治统治者眼中的作用和地位,统治者在决策和统治过程中要顺乎民心、尊重民意,这样才能政通人和。而这样的思想也内化为统治者和社会成员的心理文化,民本思想也成为了中国传统政治协商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中国传统协商的制度文化显现
中国古代社会是建立在王权绝对统一的基础上的,主要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中国传统社会以加强王权强调集权专制为主要特征,统治者想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实现长久的统治,就必须广泛吸取不同的建议和意见,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合理的、正确的决策,这样就需要一些协助统治者进行决策议事的机构。出于这样的目的,朝议制和谏议制等制度逐步被统治者建立起来。朝议制和谏议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制度性载体和协商机构形式。从确立这样制度的实际效果来看,朝议制和谏议制的设置有利于克服专制集权带来的束缚,设置专门的官职和制度,能够有效地抑制权力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带来的盲目性,同时也有助于打破信息封锁和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意义上来说,朝议制和谏议制并不能成为真正的协商民主,但是在协商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追求共同的善的目的和参与协商、直言敢谏的精神却带有浓郁的协商文化色彩。这也成为中国协商传统在制度层面的一种制度文化显现。
中国传统协商的制度载体—朝议制度。这种制度是古代君王听朝的一种主要形式,皇帝利用朝议这种形式来充分汲取众人的智慧来解决政治统治进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自然在朝议过程中协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朝议制度在我国政治进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氏族会议的开创可以说是朝议制度最原始的蓝本。氏族是作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维系起来的社会组织和生产组织。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群体在解决氏族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时都需要通过氏族会议来形成决策,氏族会议是原始民主的体现,同时也意味着原始协商的开始。朝议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决策制度在历史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朝议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统治者服务的,它进一步巩固了统治者的权力和地位,这也暴露了其立足点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朝议制度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封建统治者的专制,能够更好地吸取大臣们提出的建议从而避免决策的失误。朝议制是建立在封建专制基础上的,因此对封建专制的抑制毕竟是有限的,这受困于这种制度建立的根基,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协商的意识。朝议制的另一种重要实践形式是进行朝廷会议来达成决策。参加人员都是皇帝领导下的朝廷官员,协商主要集中在决策层和统治阶级内部,在会议上朝廷官员可以自由发表观点和意见,议论的事情绝大部分都是国家大事。秦在完成中国大一统后,在实行地方行政制度上产生了分歧,有些大臣主张仍然实行先前的分封制。但通过朝议这种形式使秦始皇最终听取了李斯设立郡县制的建议,开创了中国历史上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的制度—郡县制,这对我国实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分封制和郡县制的争论开创了最早朝议制的先河,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朝议制作为一种决策形式和一种内部调节机制,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时常常发挥着重要作用。朝议制和协商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协商的传统也是在这些制度形成后而沿袭下来的。在朝议的过程中协商是必不可缺少的,它是一种制衡专制、避免政治决策失误并促成实行有利于人民的政策手段。
中国传统协商的制度延伸—谏议制。封建社会的谏议制度也可称为谏官制度。协商在制衡专制、避免决策失误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因此,作为一种政治协商形式的谏议制在提醒君主合理决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谏官又称为言官或垣官,它的主要职责是依靠这种不治而议的形式来达到讽谏政治的目的,并且为君主提供合理建议。封建社会的谏议制设立的宗旨是为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执掌政权的权威,但是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封建君王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言官凭借着不治而议的形式可以对统治者作出的决策进行批评和建议。谏议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继朝议制后形成的又一重要的官方政治协商制度,它体现了统治者的统治智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晶。谏议大夫这个官职的设置是秦朝的首创,以后几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延续了谏议大夫这个官职,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对协商文化的高度重视,也从侧面反映出谏议制度在反映基层人民呼声和影响统治者作出决策的重要作用。谏议大夫在封建社会中不管理具体的部门,并不掌握实际权力,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统治者听取合理的建议和避免自己的过失决策,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统治的作用。“不论是‘廷议’制度或是设立谏议大夫官职,两种形式都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协商的制度性载体。”②这种制度和官职的设置具有协商的属性,但本质上还达不到协商民主的高度。皇权的至高无上并不意味着进行决策就可以肆意而为,谏议制度和谏议大夫两种带有官方协商属性制度的设置,能够有效抑制统治者决策的盲目性,同时起到监督统治者能够有效落实已经达成的决策,它设置的宗旨也为了维护皇权统治的至上性,但是在客观上促进了有利于老百姓政策的形成。谏议制度实际上是咨询式协商民主形式最早的雏形,但我们不能否定它仍然建立在封建专制的基础上的事实,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对立、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仍然存在,包括封建君主是否愿意接受建议、是否贤明都决定了谏议制度作用的发挥,这些不利的因素也给谏议制发挥其作用的道路上设置了障碍。谏议制作为中国传统协商的制度延伸,是协商文化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进一步深化和体现,协商已经作为一种物质的制度文化出现并且融入到了统治阶级内部和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中了。文化的传续功能使这种协商意识得以传递下来,为我们发展现代协商民主提供了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依据。
中国传统协商的制度补充—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封建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封建统治者用以维护封建权威和统治地位的统治工具。它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成熟于隋唐,强化于宋元,高度完备于明清,反映了这种制度的一个基本发展脉络。在古代监察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系统:御史监察系统和谏官言谏系统。封建监察制度体系自成系统,尽量使它少受其他部门的限制和干扰,能够独立行使皇帝赋予他们监察弹劾的职权。监察制度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官员的政治行为,监察政治得失,还执行专门的监察任务。监察官员在封建社会统治中更多地充当了统治者眼线和耳目的角色,使官员的言行都被统治者掌握。皇帝通过赋予他们特殊的权力已使他们不受其他官员的节制,这样就能够独立行使好自己的职能。监察制度是皇帝直接了解大臣们想法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基层真实情况的一个前沿窗口,能够最直接地了解到基层的声音,这样更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商和解决多元利益冲突。这种制度更倾向于反映基层群众呼声,协商选择的渠道相较于朝议制和谏议制主要在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协商不同,它向国家和统治者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主要来源于下层,更容易把底层人民的利益呼声反馈给统治者,让统治者采取更有利于底层人民利益的政策措施。这是监察和言谏制度相对于前两种制度所表现的进步意义。
中国传统协商文化的实践进程
原始社会时期,氏族会议的出现和禅让制的产生都充分说明我国当时社会出现了带有协商属性的政治实践形式,具有代表性的是出现在中国原始社会的禅让制,“禅”意为“在祖宗面前大力推荐”,“让”指“让出帝位”。这是一种推举产生国家或部落首领的制度。禅让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贤人政治”,它主张选取德才兼备的人作为首领。禅让制在当时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制度,主要就是用于推选国家领导人,它需要与氏族会议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而这种禅让的过程都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协商已经存在的事实。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禅让制变得名存实亡,逐渐被世袭制所代替,公天下开始转向家天下,但是禅让制对后世的影响是不可以忽略的。尽管原始的协商政治实践内容仍然局限在选取继承人和部落首领方面,但是这是中国传统协商最早的探索和实践。
奴隶社会时期,传统协商在这个时期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诗经》中记载:“先民有言,询于刍荛”,刍是草,荛是柴,引申意指樵夫等山野村民,表达了劝谏统治者要征求民意,与民对话的思想。”③这是最早关于底层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的文字记载。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周召共和”,是奴隶主阶级内部进行协调采取联合执政的方式来共同管理国家的一项首创,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共和行政的先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最直接地强调了广开言路的重要性,协商思想也在“周召共和”时期达到了一个巅峰。在春秋战国时期重视协商另一个反映是统治阶级特别注重建立一些供人们议论评价国家大事的场所和机构,这些机构有民间的和官方的两种形式。其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统治者充分吸取经验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和评价来作出有利的决策。乡校是一种民间协商形式的表现,乡校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议论国家大事的平台,这也从侧面证明统治者重视民间协商的事实。历史上,郑国子产“不毁乡校”的政策才使处于晋楚两大国夹缝中生存的郑国,能够保持国家稳定的局面。另外一种重要的官方协商机构的代表是齐桓公建立的稷下学宫,其可以说是早期智库式协商民主的样板。这个官方性质的机构是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学宫中的人才一般不具有实际的官职,而是专职于议论国事给统治者提供建议,并不承担责任和过失,这就充分发挥了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诸子百家蔚为壮观。道家、儒家、法家都分别被各时期的统治者作为治国思想,甚至被作为官方学说来推崇,中国传统的思想价值受儒家文化影响最深,儒家思想起到了奠基地位。儒家学说在哲学观上主张“和”、“合”,古人已经认识到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性,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不搞普世价值,兼顾和协调各方利益,尊重和接受各方观点和建议,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不把自己的观点和意识强加于人。在政治观上主张“仁政”和“民本”思想,反对暴政,强调用儒家的最高道德规范和准则来治理国家和处理政事,这是儒家文化的最高价值追求之一。
封建社会时期,发生在西汉时期的“盐铁会议”是中国古代利用协商方式解决多元利益冲突的一次经济协商会议,同时也是利用协商的形式来处理经济事务的一次典型示范。在封建社会时期,盐和铁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汉武帝时期,把盐和铁的专卖权收归国有,实行盐铁国家专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此政策的实行也造成了民间经济的凋敝。汉武帝之后的统治者仍然没有改变这一政策,最终引起了商业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和抵制,迫使当时的朝廷举行了历史上著名的“盐铁会议”,这些利益集团的代表同当时的统治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平的协商和激烈的讨论,形成了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现实,这是中国古代运用协商的形式来解决利益冲突的典范。这同我国现代协商会议中的专题协商民主、对口协商民主、界别协商民主几种协商形式有着极其相似的特点。协商在解决多元利益冲突和协调各方复杂思想的激烈碰撞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中国“和合”文化在政治思想上的伟大运用和大胆实践。在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里,那些重视利用协商来完成政治决策和政治统治的朝代,都在中国传统历史上开创了一个繁荣的盛世。虽然封建社会的协商是朴素的不完全的,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受到了当时时代的束缚和局限,但是也不能凭空否认中国传统协商的时代进步性。中国协商传统古已有之,政治协商的思维与方法也融入到了中华民族日常行为习惯中,内化为一种思维模式,并且上升为一种官方性的政治文化。
“协商,就是承认差别,调节与消化分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忠恕之道来面对矛盾,发扬民主。”④中国传统协商存在着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发生协商关系主体主要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下层人民的政治参与,在协商内容上主要集中在选择接班人和制定合理政策等方面的协商,中国传统协商还主要停留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不发达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这些协商的历史实践形式无论如何都无法比拟现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然而,经过一系列协商实践的有益探索,为现代协商民主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并且成为一种反映古代统治者“善治”的理想和典范。中国传统的协商实践为我们发展现代协商民主提供了经验和实现形式,同时中国这块有过协商生长的土壤也为现实中协商民主的施行提供了养分。
总之,中国协商文化扎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历史文化积淀之中,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为协商民主提供了生长条件。任何一个制度想要得到成功施行,必须最广泛的引起人们的思想共鸣,首先也是最容易产生的是文化的共鸣。中国传统的协商文化得以传续,进行代际之间的传递,已经形成了人们最稳固的意识形态,并且上升到了一种心理文化的高度。协商文化古已有之,虽然协商民主传入我国比较晚,但协商在国家、民族、人民之中的运用和实践并不陌生。中国传统的协商文化有利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的自觉自信,有利于丰富人们运用它的手段和方法。
(作者分别为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博士研究生,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罗钢:《文化研究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
②司季勤,张国安:“吸收古代政治协商精华 建设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1期。
③刘玲灵,徐成芳:“论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底蕴与创新”,《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3期
④王蒙:“政治协商,大有可为”,《光明日报》,2013年3月4日。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