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域下微议程的建构及舆论引导
2015-09-10李阳冉
李阳冉
【摘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议程设置理论面临着新的挑战。微议程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对网络上舆论引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媒介环境下,媒介伦理失范、议题的过度延伸等现象凸显。本文通过对“成都被打女司机”事件的分析,还原了新媒体平台上微议程建构的过程,认为媒体应以正面报道为主、合理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并培养正能量的“意见领袖”、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媒介素养,希望对当下新媒体的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微议程舆论引导媒介失范议题延伸
2015年5月3日,《成都商报》率先发布报道称“成都女司机因变道惹怒男司机,遭当街暴打”,消息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友围观并对张某的暴力行为进行谴责。5月4日,男司机张某将车内视频公布,随之舆论也发生了大逆转。网友由最初对女司机的同情转向对其违法变道行为的痛斥,更有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将女司机卢某的个人隐私公之于众。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卢某于5月11日发布致歉信并表示自愿接受处罚,恳求到此为止。针对此事件,成都交管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虽然社会舆论在女司机发布致歉信后逐渐平息,但该事件蕴含的新媒体语境下微议程建构与网络舆论导向等问题仍值得人们深思。
一、微议程建构的过程
“议程设置功能”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见于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年发表的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中。传统的议程设置功能是一个由三部分组成的线性传播过程:首先必须设定媒介中将要被讨论的问题的轻重缓急,即媒介议程。其次,媒介议程在某些方面影响公众观念,即为公众议程,或者与之发生作用。最后,公众议程在某些方面影响政策制定者重视的事物,即政策议程,或者与之发生作用。①
所谓的微议程是指新媒体嵌入社会日常生活后,融合虚拟和真实社会中个体及社群意见倾向的议程,是在针对议程设置研究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现象。
传统大众媒体在议程设置过程中由于其互动性差、参与度低,因此,主要依靠传播主体通过反复播出强调某类新闻报道,以强化该议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是传播主体有意识地为公众安排“议事日程”,最终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形成舆论。而在新媒介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的自由性、平等性、实时性、交互性,人人都有“麦克风”,借助网络,公众相当于拥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以更高的频率自由交往,可以跨越千山万水自由地对任何话题发表意见。
一般而言,在新媒介环境下,微议程的建构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公众通过上传照片、视频并針对某一敏感度高的话题发表见解,从而引发网络热议,加速议程建构(特别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影响力越大,产生的效力越强)。(2)社会群体内部对个体信息的整合激发,这种激发往往在群体内部经过了各方观点的相互碰撞,从而达成了某种妥协性意见,最终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微议程。(3)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转发、评论,促成网络微议程。(4)大众媒体与网络媒体反复强调某话题,提升其在受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形成微议程。
微议程的建构需要经历以下四个步骤:(1)某一突发性事件下,生成的话题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敏感度迅速引起网友的围观、转发与评价,微议程的雏形形成。(2)社会群体内部根据默认的价值观体系将信息进行重新整合,过滤掉无用或过于敏感信息,融入妥协性意见,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倾向,微议程框架形成。(3)议题继续扩散蔓延,突破单个社会群体的约束,并与其他社群发生碰撞。(4)议题持续发酵,各方对事件细节进行佐证,引发舆论共鸣,微议程最终形成。
事件一开始,由于媒体的片面报道,公众误以为“女司机只是不小心别了一下车就遭到暴打”,于是,出于对事件中弱势一方的怜悯,才对男司机进行谴责。但在张某将行车记录仪拍到的视频曝光后,舆论的天平开始向男司机倾斜,并开始对女司机进行语言上的恶意攻击。据调查,新浪网约有76%的网民认为主要责任在女司机一方。直到女司机迫于舆论压力发布致歉信后,此事才逐渐平息。
二、微议程建构过程中谨防伦理失范
“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表面上看只是一则偶然的暴力事件,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深层次的原因,是在社会转型期对道德文明的叩问,是媒介伦理失范引起的又一次“道德恐慌”。众多网民疯狂评论、转发行为背后也体现出对文明驾驶行为与交通安全的担忧。
随着某一热点话题持续不断地发酵,由于媒体失当报道,过分渲染细节,对事实进行片面歪曲以及有意识地对事件进行道德绑架,最终会造成媒介伦理的失范,引起“道德恐慌”。“道德恐慌”一词由斯坦利·科恩于1972年所著的《民间恶魔与道德恐慌》一书中提出,媒体倾向于用重复报道一种反社会行为,令公众对某一特定社群产生恐惧和加以打压。这种恐慌往往由一次特别严重的个别事件引起,令社会过分关注某一问题,如枪械问题、童党问题、家庭暴力等。科恩认为社会不时受到道德恐慌周期的影响,这是一种状态、一个事件、一个由个人或个人所组成的群体表现出被定义为对社会价值和利益构成威胁的性质,它的本质被传媒以一种类型化的刻板方式所报道。②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冲突相对频繁,公众普遍存在的敌对和焦虑情绪借助新媒介环境迅速蔓延,关乎道德伦理、人性、价值观的讨论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不绝于耳。除此之外,由于媒介市场竞争激烈、新闻把关缺失、商业利益诱惑以及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得议题在传播扩散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偏离,形成不良的舆论引导,放大社会道德恐慌,长此以往,不仅会造成媒介资源和公众注意力的浪费,消解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文化观念,还会造成对涉事群体的二次伤害,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三、议题过度延伸形成网络暴力
随着男司机行车记录仪视频的曝光,网络上的舆论也发生了大逆转,部分网友从围观开始转向对女司机的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有关女司机卢某的家庭背景、日常作风等信息被公之于众,更有甚者还将其身份证截图公开,连她在2013年至今开房68次也被公开。事件开始朝着扩大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演变成了一起网络暴力事件。
陈力丹教授认为,网络暴力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往往是一条信息发出以后,很多人就假定这个信息是真实的,而采取一些行为。但是很多事件都证明,初始的信息可能是不真实的,或者是误导的。发布信息的人,有一些出于善意,但没有核实信息的来源,也有一些人在主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故意。
由《成都商报》率先发声,形成“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的公众议题,各路媒体介入进而推动议题的发展,然后通过网友评论、转发等形式延伸出更深层次的“路恐症”、文明驾驶等问题,形成巨大的舆论场。紧接着男司机公布其车内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对此事件进行表态,促进网友对“女司机的违法变道行为”议题的生成,舆论也随之逆转。随着事件的真实情况慢慢浮出水面,公众开始关注此事件涉事女司机卢某的真实身份,而媒体则进一步从该事件中反思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合理设置议程,面对社会公共事件如何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这一关键性问题。由此可知,这些议题的生成和变化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媒介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在交织中互动,共同推动事件的发展。
除此之外,由于新媒介环境中“把关”作用较弱,议题的扩散能力强,受众分辨能力较差,议题一旦扩散就有了不可控性,因为议题在传播过程中其路径会受公众“发散性思维”影响,从而产生与事件本身毫无联系的其它议题,干扰受众对事件真相的判断,最终导致议题的过度延伸。
四、新媒体如何正确把关并合理引导舆论
传播主体在微议程建构的过程中,媒体片面、失實的报道,容易使受众的焦虑、恐慌情绪在社会上肆意蔓延,从而诱发其不理智的行为,不仅会对涉事双方造成“二次伤害”,还会消解传统的伦理道德和文化观念,损害社会公序良俗。那么,在微议程建构过程中,如何定位自身角色并进行理性报道,如何做好舆论引导,是媒体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以正面报道为主,做好舆论引导。近年来有关“路德”的事件频发,而媒体在议题选择时,正面反映人们在马路上公共道德的新闻报道数量较少,反映“抢红灯”、“公路飙车”等新闻较多,从而造成了公众对交通安全与公共道德的担忧。针对这些问题,媒体应当以正面宣传为主,多报道“正能量”的事迹,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树立。
其次,合理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培养“正能量”的网络舆论领袖。网络舆论领袖一般是指在网络上具有很强的信息传播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价值阐释能力的一群人,他们因自身丰富的知识背景、相对较高的传媒素养以及相对活跃的网络表现具备影响和引导舆论的能力。网络舆论领袖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舆论领袖自身的知识、背景、能力使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传播能力,同时又与媒介技术开放性、平等性的赋权,公众自上而下的选择有关。在当下普遍认为“路德”缺失的环境中,通过新媒体强化“意见领袖”以科学理性的观点及时为公众解惑,将公众舆论引向正确的轨道。
最后,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重视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在议程建构与新闻报道过程中,应做到理性与感性的平衡。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应提高对媒介各种信息的筛选能力,有效分辨信息的真假并对其进行质疑与批判,从而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①斯蒂文·小约翰:《传播理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②孙祥飞:《新闻传播学热点专题80讲》[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123-124
(作者: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编辑出版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