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2015-09-10
河 北
人大常委会可调查特别重大典型违法问题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的监督司法机关有关规定,今后,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司法事项,常委会可开展专题询问。对特别重大典型违法问题,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执法、司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暴力抗法事件及处理情况,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司法机关应及时书面报告。
按照规定,常委会可对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情况,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开展监督。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等。
广东深圳
律师受聘参与地方立法
随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在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近日,34名深圳律师成为首批立法调研基地法律专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是为落实人大主导立法,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与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的。立法调研基地就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制定了清晰、高效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任务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项目工作,审核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基地专业小组的设置,参照深圳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对应市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法,共分为6个专业小组。据悉,在今后的人大立法工作中,深圳律师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立法工作中担负起调研、顾问等职责。
江苏镇江
人大出台决议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这在该省尚属首次。
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决议》还提出具体方案,一方面要求检察机关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报送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备案制度,提高检察建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另一方面,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接受与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决议》的出台,将为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