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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
关键词:守则执法检查情形

日前提交审议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将给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上一个“紧箍咒”。

守则草案提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为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立履职档案,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情况,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据悉,履职档案将成为换届时推荐常委会组成人员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守则草案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这4种情形分别是: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1/3以上的;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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