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廉政文化对中国特色反腐的现代意义
2015-09-10李方菁
李方菁
【摘要】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内涵丰富,主要集中在执政者加强官德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努力做到克己奉公等方面。在经济社会快速改革发展的今天,我国传统廉政文化对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仍然具有现代价值,对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思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传统文化 廉政 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是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想丰富、内涵深刻,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和阶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些丰富的思想中,尤以明代薛瑄的《读书录》中关于廉政的论述最为经典,“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①在薛瑄的理解中,把讲廉政、守清廉的人分为三个类别并区分层次:上上者是“不妄取者”,该类人员思想上明是非,价值上辨美丑,行为上自控不妄取;中间者是“不苟取者”,该类人员重名声声誉,守气节操守,故清廉勤政;下下者为“畏法律、保禄位”,该类人员上害怕受到法律制裁,怕失去官位,故守规矩,按规章办事不逾矩。
纵观古代传统廉政文化,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但都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形成的关于廉政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等内容的综合,其对当前中国特色的反腐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对于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主要思想体现
集中于德政和取财。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要求为官者要讲廉洁并无私心,“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除了食君王禄,对于治下百姓要无任何索取;对于个人来说,要求“君子以俭为德,小人以侈丧躯”,把节俭当美德,视名节如身体。
第一,以德保廉,德廉同一。孔子主张施“仁政”,为政为德。《论语》论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说的是执政者一定要让有德之人担当。如果能执政以德,执政者就会像北极星一样受到群星爱戴并形成核心。那么德中又以什么为重要?看看历史上的孝文帝和武则天关于“廉”的论述就明了了。孝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一直没有大兴土木,一次打算修露台,一计算需要百金,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武则天认为:“君子行廉以全其身,守清以保其身。富财不如义多,高位不如德尊。”贵为天子的他们都认为执政首先是解决统治者的道德问题,俭以养德、以德执政才能德行惠民。
第二,廉不乱取,生财有道。从政者要廉政,就要做到廉洁正直。廉洁说的是要不把公有资源为己所用、为己所有;正直说的是从政者要做到公正无私心才能有公信。孔子认为:“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得其道得之,不处也。”现实生活中,富与贵是每个人的期望,富可让人们生活得富足,贵可以使人得到尊重,但是如果不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么即使富裕也不能得到贵。所以汉代的刘向认为:“义士不欺心,廉士不妄取。以财为草,以身为宝。”只有做到廉洁和正直,从政者才能赢得尊重,名利共赢。
集中于执政和操守。从古到今,老百姓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对勤政廉洁的官员既拥护又爱戴,正如宋朝刚直不阿的廉吏典范包拯所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第一,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在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中,强调从政者需要德为先,公正执政,执政为民。孟子与梁惠王有一段对话,“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的意思是说,不能把义放在后而把逐利放在前,不能不守仁义而把亲给舍弃,建议梁惠王一定要讲仁义,施行政,不要把利放在首位,不能为了不义之财而使廉受到伤害,如果这样就不是君子所为。所以孟子还认为:“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傷勇。”为官者,其基本的要求就是有德讲廉,廉才能正,正才能为民。胡寅认为百姓贫穷有六个原因:上重敛、官吏贪、好用兵、末作众、惰游多、俗好奢。作为为政一方的父母官,须廉为先,执政为民。
第二,修身慎行,德化他人。“公生明,廉生威”,“君子以俭为德,小人以侈丧躯”。讲的是有德之人素来讲究勤俭,为政清廉,所以政治清明在百姓中有很高的威望,深受百姓爱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一生非常节俭,即使称帝后,一样讲节俭,反对奢华。除了自律外,他还要求大臣和子女们一样要崇俭行事,以俭修身立德。他认为,“珠玉非宝,节俭是宝。”臣子们也认为,“陛下昭德垂训,莫此为切。”为了让子孙后代记住节俭美德,朱元璋让画师把自己过去的艰难历程画于宫中,诫勉子孙说:“富贵易娇,艰难易忘,久远易忘。”他率先垂范,外出考察身体力行,带领臣工、子女、随从能步行就步行,深入农家体验生活的艰辛,目的就是让臣民们不忘俭,平时注重修身,以俭为德,行事从俭,朱元璋通过自己重俭的修身和慎行,教育和感化了一大批从政者,推动了明朝开国时期的廉政建设。“身正为范”,但“经师易求,人师难得”,每一个从政者要崇俭养修德,以德化人,形成好的社会风气,促进政治清明。
集中于公私和细微。廉洁执政,就是在行使公权力和处理社会资源时,不为私所用或者不谋私。当然这儿的私不仅是指自己,也指身边人或者家人亲朋。自古以来就有“于细微之处见大”的说法,意思是执政廉洁要从细微之处去彰显,通过执政为公、执政为民来实现。
第一,厘清公私,奉公克己。《说文解字》中关于“公”的解释是,“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说的就是追求公平就必须背私,反过来理解克己就是奉公。据《吕氏春秋·贵公》记载:“昔先圣王之治天下,先为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②讲的都是“公”的重要性,把“公”的地位提高到“存亡之本”,并要求君王和从政者遵行。关于“公”的论述,最为精到可以见《礼记》。《礼记·礼运》中讲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处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中所推崇的理想大同社会这在封建社会只能是空想,但其所表达出来的关于“公”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却有着现代价值。关于公与私的选择,无论是对于从政者还是作为个体的人,都是一种价值观上的取向,从政者克己奉公,就能厘清公与私,因公生廉,因廉生威,因威而得长久并受到百姓爱戴;个体的人因私而不伤公,就能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共赢而彼此共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廉洁执政,谨行慎微。宋朝文学家欧阳修对后唐灭亡的评价是:“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翻开历史不难发现,后唐灭亡就是缘起于后唐皇帝宠爱乐工伶人。这对历代治国施政者提出治理国家要防患于未然,要克“私”为公,切勿“勿以恶小而为之”。执政者一定要做到自警、自省、自重,时刻不能放松自己,如果不能做到谨行慎微,很有可能会误入歧途,不保禄位,滑向犯罪。宋朝的《鹤林玉露》记载着这样的一件事,管理府库的小吏盗窃了一枚铜钱,时任崇阳县令的张乖崖将他收为囚犯,判了死刑。判决书上有这样一句话,发人深省,催我们深思。“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哲学的原理告诉我们,“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执政者一定要从细微之处做好,坚决做到防微杜渐,以防变质。执政须为公,从政须清廉,经得住诱惑,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最后才能有精神家园上的富足。如此,方能“吏之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为官须廉洁是为官之首要,从选择做官始,就需要落实到细微之处,于细微之处见官德。
中国古代传统廉政文化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源。中国古代传统廉政文化是历经各个时代总结廉政建设经验而丰富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宝贵的思想历经岁月不褪色,成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成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思想的源。诸如,老子的“祸莫大于不知足”,孟子的“政在得民”,墨子的“俭节则昌”、“先天下之忧而忧”等仍有现代价值,产生着巨大的影响。首先,中国传统廉政文化融入到社会主义廉政文化之中,熏陶执政者克己奉公,一心为民谋福祉,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担当起复兴中华的历史重任。
其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转变,社会主义廉政建设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完善,其廉政思想不仅是现时代的产物,也是对中国古代传统廉政文化的继续与发展,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国家治理者,使他们牢靠地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促进了从政者的官德建设。首先,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对于廉政价值观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当官就得为民,自古以来人民习惯于称国家治理为“公仆”,说的就是当官的要全心会意为人民谋利益,也是为官的第一德,换句话为官清廉,执政为民是官德的核心要义。在社会主义官德建设中,培养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坚持执政为民,增强为百姓服务的自觉,才能抵制住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资本主义腐朽文化思想的侵蚀,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的官德标准。
其次,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可以增进官员的自我约束能力。自律是相对于他律来说的,他律具有强制性,人遵守起来具有被动性;自律是指人受着内心价值观的影响,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具有主动性特征。传统的廉政文化思想不仅内涵丰富,而且具体的制度而很规范,他们对官员润物细无声的影响持久,起着思想政治教育起不到的作用。
最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反腐氛围。任何朝代、任何历史时期老百姓都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而把廉吏典范视为国家栋梁加以宣传与褒奖。今天,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期,人民群众对党加大反腐拍手称快,坚持有腐必反、有错必纠,正在形成腐败人人喊打的大好局面。
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容来源于中华传统文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政治文化基础。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了中国传统的廉政文化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产物,具有“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并结合当前实际有所创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必然包含着廉政文化思想,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在弘扬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创新。传统廉政文化思想中的“大同”思想是今天我们共产党人奋斗的目标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的指引,共产党人新时期的目标就是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最后,社会主义道德也是在借鉴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是对中国传统道德观的继承与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更是如此,“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等内容可以直接从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中找到渊源。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中强调为官从政者要崇官德、尚节俭,要执政为民,克己奉公,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说,社会主义官德是对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中官德的提炼,更是创新与超越。
继承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创新中国特色反腐之路
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必须坚持决战决胜。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党中央勇于担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应对复杂局面的危机感、对国家复兴的使命感、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始终如一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进行反腐败斗争。并且以有腐必反的高压态势,坚决进行着“虎”、“蝇”一起“打”、“扑”,虽然目前已经基本达到党员干部“不敢腐”,但离“不想腐”、“不愿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使得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进入常态化。
第一,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对发现的腐败案件必须依据党纪国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党要管党,就必须从严治党,对于出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党从建立初期到新时期一直毫不手软,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永远说“不”。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关键阶段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分配的多元与经济利益的调整,使得腐败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尽管反腐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但是并没有遏止住频发的腐败现象,使得腐败现象成为影响黨群关系、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毒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坚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的反腐方针,先达到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这个标,为实现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本打基础、赢时间。
第二,坚持反腐的惩防并举。惩与防是统一的,某种意义上惩罚不是目的,防治才是目的。惩防并举,通过惩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使其他党员干部认识到只要腐败,不仅身陷囹圄,而且会身败名裂,使走到腐败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惩与防两者的关系就如同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反腐的治标主要是通过办案,严惩腐败分子,而使得党员干部这些掌握着社会资源的执政者能够克己奉公,行使公权力时“不敢腐”;通过办案来发现我国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为在权力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下基础,使得执政者“不能腐”。而从根本上治理腐败,则要让执政者充分认识者执政者应具备的执政为民的官德,奉行成由俭、败由奢的传统廉政思想,使他们全心全意去为人民服务,遵守权力运行规则,按照政策、制度、规章去办事,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办让党放心的事情,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做到“不想腐”。
第三,执政者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自律是执政者的自觉行为,而他律却是依靠规章制度等对执政者的外部控制。目前,对于腐败现象,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只要有腐败现象,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任何人对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不再持怀疑态度。只有执政者意识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自律,同时有效的他律必然强化执政者的自律。除了规章制度外,还必须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把发挥腐败的案件、线索提供给纪检部门,为纪检部门顺利办案、惩治腐败提供有效线索,各级纪检部门要对举报人除了实行必要的奖励外,就是要进行保护,使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真正使反腐败成为一场“人民战争”,决战决胜。
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同样,在实施与腐败行为作关键的过程中,也要坚持依法办案,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
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反腐败面前,无禁区、无盲区,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也不管其职务多高,只要是违法乱纪,就必然受到追究和惩处。在立案查处时,既抓大案要案,也不忽略侵占群众利益,影响极坏,严重破坏基层和谐的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发动群众,坚持调查研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地办案,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律界限,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尤其要区分渎职犯罪与主观上不能预见或者实际工作中的失误、区分合同纠纷与经济诈骗、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的认定等。作为纪律机关,只有坚持办案过程中的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点问题,才能确保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
第二,提高执法效率。反腐查案一般包括两个部分:非刑罚惩治和刑罚惩治。我们讲提高执法效率,就是要提高非刑罚惩治与刑罚惩治的效率。提高执法效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有一支对党忠诚、懂法守法、勇于担当的纪检与政法队伍,要有较强的初查初核能力,为案件定性、是否立案提供依据;精于业务,把握着法与情的分寸,在办案中以情化人,有很强的讯问能力;会使用高科技手段调查取证,为全方位把握案情提供条件;懂得国际协作反腐机制,熟悉跨国追逃、境外追赃,以及引渡等业务以开展国际性反腐合作。
第三,加强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对自身监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确保知法不犯法、执法不违法。重点对执法环节中的不按程序办案、非文明办案,尤其是承办相关部门或者上级部门案件时,要对人情案、关系案等进行有效监督,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使纪检和政法部门按照规章和程序办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人民群众在执法部门办案中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采取通报会的形式,对群众关心的敏感案件进行阶段性通报,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有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对群众关心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在不违反办案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案件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群众充分感受到执法部门的阳光执法与公正司法。可借助于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公布案件审查情况,减少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猜疑,也利于社会稳定。
与腐败行为作斗争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制度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等特征,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解决治本的问题,必须加强反腐的制度建设,切实把执政者的公权力行使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为怕受到惩罚而“不敢腐”、严格的预防制度使得执政者“不能腐”、趋于完善的执政者保障机制使得他们“不想腐”,从而使与腐败行为斗争走在制度化建设的路上,达到反腐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第一,加强惩治腐败行为的立法建设,通过法律的强制达到执政者“不敢腐”的效果。中国古代传统廉政文化中就有统治者通过立法来约束官员,从《秦律》开始,到两汉时期的《刺史六条》、《三互法》,再到明朝统治者颁布的《大诰》等法规,都是从国家层面对官员腐败行为的惩处进行法律上的规定。当前我国关于腐败问题立法不足,现行的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惩处主要见于党纪国法,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刑法》等,还起不到很好的威慑作用。要完善国家反腐立法,增强国家惩治腐败的必然性、及时性和严厉性。
第二,完善防范腐敗行为的制度建设,通过健全的制度达到执政者“不能腐”的效果。制度建设要以三个方面为抓手:一是合理分配公权力,从制度上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要协调又要彼此制约,合理分配重点岗位一把手的权力,为防止公权私用打下制度基础。二是规定用权机制和终生问责。完善的用权机制包括公权力适用于范围、行使程序、接受监督和终生问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最公正、最积极、最有效的监督主体,既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权力运行,又要从制度上保障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转变作风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提高自律力达到执政者“不想腐”的效果。执政者良好的工作作风、党风好转的前提是执政者有好的官德,注重自律。当前反腐要把警示教育与严格执纪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腐败行为公正用法、阳光司法、文明执法,对“出笼”的权力进行果敢出击,坚决打击,执政者用权时克己奉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薛瑄:《读书录》,载《薛瑄全集》(第7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商君书·修权》,载《诸子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
责编/于岩(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