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遭强拆补偿款拖8年
2015-09-10臧丙盈
臧丙盈
我是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供应公司的退休职工,现住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北寺山村。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严重违法,强制拆迁我的经营用房,并故意拖欠补偿款,使我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1994年11月,我与北寺山村村委会协商,投资几十万元,利用村里的老果园建起了山鸡养殖场,场房总面积为1940平方米。经过几年努力,养殖场盈利丰厚,2002年达到上万只规模,山东电视台《乡村季风》栏目还对我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就在我的养殖事业发展得如火如荼时,2004年3月27日, 新汶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以扩建电厂为由,向我下达拆迁通知,强行断水停电,养殖场的正常生产受到影响。2005年,他们又以建配件厂为由到养殖场核定财产;2006年则以某公司建厂为理由,使养殖场生产经营停滞,造成重大经营损失。2006年年底,拆迁负责人给我送来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明细表,但他们完全不按国家规定补偿,补偿费仅4.9万元。
2007年6月14日,北寺山村书记臧敦学、新汶办事处拆迁办副主任秦明等二人,又给我送来了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明细表,重新确定补偿款为6.8万元。这个数额仍与我养殖场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我没有同意。当日下午,村委书记通知我,让我与开发商协商金额。
第二天,我找到开发商提出补偿金额,经协商同意补偿我193.5万元,这个金额后来也得到了原新汶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同意,但补偿款迟迟未到位。
谁知,协商同意后,村里以我的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由,到法院起诉了我。8月9日,新泰市法院送来判决书,判决书上没有给我1分钱的补偿。12月13日,在我外出期间,养殖场遭到强行拆除,所有场房被夷为平地,电、暖等设施全部毁坏,孵化机械、养鸡用品和家用电器等被散乱堆在了一起,6棵大树被强行砍伐,100多棵成材结果的果树全被铲车毁坏。拆迁人员强迫我的兄长在拆迁通知书上签字,并将我90岁的老母亲强行赶出养殖场,不久原本健康的母亲含恨离世。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但事实上,新汶办事处人员根本没有与我协商好补偿款项,便强行拆除了我的养殖场。
2009年2月至今,我先后600多次找办事处讨说法,关于补偿款我先后降了30万元,但办事处更换了多任领导,均一直拖延不办。2013年12月,有媒体对新汶办事处非法暴力强拆一事进行了报道,这才引起办事处方面的重视。
2014年1月,办事处新任副书记张鑫给身在上海的我打电话,说会“当大事来办”。我4月9日从上海回到新泰,新成立的专门调查组人员征求我的意见,我说按193.5万补偿并签字,但到目前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如今,距离我的养殖场被强拆已经过去8年之久,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北寺山村村民对我的遭遇非常同情,63名村民自愿联名签字支持我维护自己的权利。况且,新汶办事处及新汶工业园区强拆行为并非只涉及我一个人,其中不仅有其他村民还有企业,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玷污了政府形象。恳请有关方面调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