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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培育研究

2015-09-10周紫玲

人民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中小城市公民培育

周紫玲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国社会开始进入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市民公共精神领域的相关问题开始得到不少专家学者关注。文章首先对公共精神的内涵特质作了解释,分析了现阶段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概况,阐释了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意义,提出了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

【关键词】中小城市 公民 公众精神 培育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公共精神”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推动,人与人之间的公共活动领域越来越广,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逐步提高而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从本质上讲,公共精神是民众个体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行为和性格上的一种延伸。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中小城市迅速崛起,在经济和社会层面,都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政府在管理中小城市过程中,不仅需要依靠规范的管理制度,更需要注重市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而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在市民公共精神培育和发展方面,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部分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缺失。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市民公共精神显得非常必要。

公共精神的内涵

“公共精神”可理解为:社会成员以独立、自由的主体身份进入公共领域,超越自我意识的局限,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共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并致力于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的准则和规范的意识和观念。一方面,公共精神是民众出于一种利他主义,自愿为社会、为他人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使民众超越个人狭隘的自我利益,主动、自愿去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这样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对于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共精神是一种社会美德,它在形式上是民众社会责任意识在其行为上的外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公共精神的社会内涵越来越丰富:第一,在政府的行政管理层面,公共精神具有支持、包容与合作的精神态度,民众对国家政府通过合理的法律、规章制度管理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显得非常认可,并自觉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管理。第二,在社会公共事务层面,公共精神于社会环境、公共卫生、公共资源等方面,均具有主动关心并支持保护的态度;第三,在公共生活层面,公共精神体现为市民在公共生活中对彼此的理解、尊重、包容,通过沟通、协作与他人和平共处、互惠互利。这三个层面的内涵特质,从其根源上分析,都是出自于民众对其社会角色的公共性本质及其责任和价值诉求的认识、理解、认同与把握,是民众自己通过不断的学习修养和自治实践经验的总结而获得的“公共性”本质的道德表现。

现阶段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概况

在政府的管理层面,支持和配合程度较低。近些年,我国中小城市发展速度较快,尤其是经济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地区的中小城市人口迅速膨胀,这些从农村地区迁移到中小城市的人口,其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大多数从事的也是基础性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以体力输出为主。比如建筑业的工人、制造业的生产工人、运输业的搬运工人等,这些人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由于政府的管理相对滞后,加之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经验,导致了部分中小城市的市民对政府的管理不够关心,对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法规的落实执行主动配合程度较低,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官民矛盾激化的情况,这不仅影响了城市市民和政府的形象,也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城市的整体竞争水平。

在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层面,缺乏热情,参与程度层次较浅。中小城市的市民,社会责任心和社会公德意识相对于一线大城市市民较差,具体表现为在公共生活领域,对城市社会的发展关心不够。比如对一些日常的群体性的公共事务、社区活动、慈善晚会、献爱心等活动,参与程度较低。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某些传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现代社会民众公共精神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民众社会事务的参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众公共意识的提高,现阶段我国的很多中小城市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在公共生活层面,欠缺应有的诚信、包容和理解。从近些年一些中小城市发生的如“老人扶不起”、小悦悦事件、厦门公交纵火案、大兴摔婴案等一些牵动老百姓“神经”的公民日常生活案例来看,现代社会民众的公共精神在一些领域表现的比较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冷漠,生活和工作压力的增大使得一部分人每天忙于赚钱,在社会生活的一些细微层面,诚信水平较低,公众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缺乏必要的包容和理解。随着价值取向的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在一些领域积累的矛盾也开始升级。在商业领域,不诚信现象日益增多,损害顾客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民众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公共意识、公共道德思维日渐淡化。这些将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改革的继续深入推行,致使建设和谐社会无法顺利进行。因此,采取有力措施在新时期进行公共精神的培育是急迫而重要的。

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意义

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培育民众公共精神是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现阶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中小城市健康合理全面可持续的发展,不仅要有经济的增长,也要不断提升民众的公共精神,这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内在需求。

有益于提升中小城市政府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培育政府与民众、政府与民间社会、民间组织与民众在公共事務领域的互信、合作与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与标识。这一和谐政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取决于政府和民间组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眼界、态度与行为取向,也取决于民众的公共性立场、态度和行为取向。一方面,培育市民公众精神,提高城市居民的责任意识,使其认识到自己是城市社会的一份子,个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均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只有充分发挥民间的参与作用,使自己在公共精神的指引下,才能利用城市居民的自身优势,结合地方特色文化,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相关管理活动,以主人翁的精神为政府的管理建言献策。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乃至全面和谐,是通过有效的治理实现的。现代民主社会的治理是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组织和民众的共同治理,是政府依法行政与民众社会依法自治、公民依法自治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民间人士组织的行业协会、智囊团、公益机构、扶贫开发委员会等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全社会共同提高中小城市政府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有益于提高中小城市的社会和谐程度。培育民众的公共精神,有利于拓展城市管理的文化视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直接反映城市服务功能和水平,最终要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从市民的生活需求、文化习俗、文明创建、城市形象来考量,城市管理不单纯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深刻的文化教化问题。这就要求为政者在实施城市管理时,要以人的第一需要为出发点,发挥民众的公共参与精神,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关注人的生存发展。而这一切又依赖于社会的发展和相对完美的制度设计,归根到底要靠一种文化理念和思想的进步发展来支撑实现。当前,不少中小城市地区自然环境污染严重,一些企业排放的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在这方面,不仅有政府管理的缺失,也有社会团体力量监督的不到位,但归根到底还是公众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可以说,中小城市的和谐发展,既包含社会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没有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城市居民的饮水、食品等都会受到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讲,培育公共精神与城市的每一位居民休戚相关。

有益于完善和稳定中小城市生活秩序。城市生活秩序的完善和稳定,需要有具备公共精神的城市居民作为基础。城市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民本思想,并在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实际效果,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服务市民百姓,保持城市生活秩序稳定。在一个多元的社会,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诉求,管理应该在权衡中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城市管理需要法治思维,但在管理途径上忌重惩治轻人本。任何时候,触动利益的事要从大局和群众利益出发,着眼于人性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从这个角度看,培育城市的公共精神,正是呼应了城市管理的这种需要。

有助于推进中小城市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提升公共文明程度。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公民自主参与民主政治和城市公共文明程度的提高,现代公共精神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自觉,培育社会公民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理性批判社会问题,合理有序地表达政治诉求,自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政治民主化的重要表现。同时,公共精神还能通过思想道德渠道规范公民思维方式和行为的特点,促使每个市民选择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行为模式,自觉养成有益于社会、他人和自己的道德品质,是提升社会公共文明程度的不竭动力。

有利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精神的价值旨在民众个体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公共秩序、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等一系列价值目标的认可与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旨在寻求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目标,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公共精神所追求自由、平等、和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蕴含的以健全公民社会为基础,关注人的权益和自由,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宗旨具有一致性。公共精神培育追求一种公共、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追求秩序、责任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义所在。

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

培育中小城市市民的公共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当前,在公共精神日渐缺失的情况下,中小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市民公众精神的培育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提高对社会公共精神的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公共参与氛围。舆论宣传对公共精神的塑造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公共精神的形成和发展不是一朝一夕的,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公共精神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在舆论宣传上共同努力,营造公共参与氛围。一是政府加大公共精神的宣传力度,并结合当前中小城市市民公共精神的基本情况,找准切入点,把公共精神宣传具体化,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进行讲解,充分发挥优秀模范榜样的作用,让城市居民深刻感知公共精神的价值和魅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二是社会要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通过报刊、条幅、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工具进行宣传与鼓励,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主导社会思想,营造积极民主的新闻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还要对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增加先进人物及其感人事迹的报道,为社会树立典型示范,促进社会主流舆论的形成。三是市民个人发挥舆论宣传的监督管理作用,敢于揭露与公共精神背道而驰的言论和行为,批判假恶丑,理性对待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让公共精神成为约束社会成员的无形力量。

政府适当简政放权,在一些领域引入社会力量管理,拓宽公共服务平台。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李克强提出了本届政府要简政放权,从这一角度,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小城市市民的公共精神培育过程中,政府可以在某些领域将管理权移交给社会公众。这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让社会公众深度介入政府管理,提高其社会责任心和公共意识。在这方面,中小城市可以借鑒港台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凡是可以由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的事务,引入社会力量,政府只负责管理制度、框架的设计和制定,并在背后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社会公共精神的培养离不开民众社会责心的提升,而要想更好地培育社会公众的责任心,最关键的是要赋予其相应的社会责任,让一部分社会公众发挥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并让其承担角色范围内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管理进一步融合,并且彼此相互理解,在提升政府管理效率的同时,又提升了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

鼓励和推动民众参与公共生活实践,提升公共精神品质的养成。鼓励和推动公民参加从国家层面到社会层面,再到城乡社区层面的公共事务管理,尤其是推动民众参加社会的自治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关键在于为民众平等地参与各个层面和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提供机会、平台和社会信任网络。健康发展的城市,其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定非常强。公共意识培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能只从理论上说教,要从居民的社会参与实践责任和意识的培养做起。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香港居民在城市的重大问题上有着非常强烈的参与意识,对于社会实践活动也很热衷。

总之,在培养城市市民的公众意识方面,要提高城市居民参与社会活动和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让每一位民众都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成员的努力。要放开居民参与社会管理实践的权限,适当给予民间组织更大的活动灵活性,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事务的热情。

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新常态,这个时期也正是公民社会意识提升的关键时期,中小城市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其各种事务的管理也会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众精神培养机制,通过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公众精神价值,让城市居民认识和理解社会民众精神的巨大作用,通过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激发公众的社会责任心和自觉意识。只有这样,中小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才能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公众精神的协调,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本文系2014年度顺德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小城市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ZD2)

责编 /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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