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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馆的江湖

2015-09-10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5年33期
关键词:行规拉面馆开店

刘洪波

不起眼的地方也有江湖。近期媒体就讲了兰州拉面的江湖故事。报道称,兰州某餐饮有限公司布局全国连锁开店,被“山寨”之外,更在多地遭砸场。砸场者谁,同行,就是附近的拉面馆。砸场手段如何,有夜砸牌匾,有纠集闹事。砸场怎样了结,开店者向砸场者支付“赔付费”,有的3万元,多的有75万元。为何砸场,据说是因为拉面行业有近30年的行规,一家拉面馆周圍数百米内不开第二家。例如东方宫要到某个城市的万达店去开店,就会被周围原来的店砸。

这件事,我知道是完全有就便的道理来分是非的。一条是市场逻辑,你开你的店,他开他的店,自由竞争,最后或者共赢,便叫做做大市场,或者分出高低,那就是商场如战场,都属正常。另一条是秩序逻辑,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大家要守规则,用规则来管理秩序,违反规则,那就要打击。有这两条,是非立判,砸店的要处理,开店权要维护。

但这件事其实还可以有别的理解。这里随便举两种吧。

一种理解,这是小业主反抗大资本。经营拉面的小业主,本小利小,可供营生,谋个饭碗,民生不易,忽然面对全国连锁店,强势进入,后来居上,小业主不是对手,就产生了自发的反抗。这样来说,砸店可算一种为生存而战斗的行为。

另一种理解,落后生产力阻止先进生产力。一个是永远的小店经营,一个是全国连锁的大公司,大公司就是先进生产力。砸店是落后生产力报复先进生产力的表现,就像工人捣毁机器、破坏设备一样,是在倒转社会和历史的车轮。

很明显,这两种理解中,后一种才是现在的主流看法,前一种则属于从前。欢迎先进生产力与市场竞争、法治经济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现在理解经济行为的整套理论。而小业主反抗大资本,则不再被认为具有合理性。政府应当怎样做,也就呼之而出了,只说提供公平环境,也要维护开店权,你要开小店,可以,你要开大店,也可以,但你要阻止别人开店,就不可以。

不过,这成套的逻辑,听起来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其实不过一种理论选择,只是你熟悉它,相信它,不疑它,而已。因为我们也可以另有一套理论,维护小店,就是维护生计,维护相对弱者的生计,它是自力维生,但也可归于“万众创业”,归于每个人为幸福而做梦之中。

当然,还有市场秩序。小业主砸别人的店,这就不符合市场开放的精神,但法也未禁止行规,甚至鼓励形成行规,这是社会自发秩序。大公司的拉面馆不守行规,行业去规制它,是不是也算一份道理?公司给小业主给予赔付费,算不算行规在生效?这行规也不好说是黑恶势力吧?《中国经济周刊》说,专家“劝架”,应宽容共存。看看,也只能和和稀泥吧。利益多元,视角多样,把一个道理讲到人人信服,难。

生活原比教科书复杂,教科书经常是某一种观点的原教旨版本。而生活面对着具体的人和事,千变万化,还因时而异。政策往往要左补右缀,相信“一包就灵”、“一转(制)变灵”、“一股就灵”、“一混就灵”等等,都不免碰壁。

政府管制多,要减少,少到公司随意注册,跑路就可能增加;审批要越少越好,就可能危化品发生爆炸;相信老板心疼钱所以会安全生产,但他可能根本不管安全不安全;认为竞争带来价格合理,产生的可能是轮番涨价;认为追责可以避免不负责,但一个特大事故的后果经常是肇事者无法负起责来的;觉得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可以解决问题,但民不告官不理可能导致事中监管根本落不实,事后监管,出了事再监管意义又有限。

治理如烹小鲜,再急的事,也得蹄急步稳,而不宜像在瓷器店里舞大刀,一门心思一根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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