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咋界定
2015-09-10
南方周末 2015-09-10
刘学强
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公务用车改革已经结束,市县乡还没有完全启动。有关公务用车改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有不少具体困难、实际困惑。像我们凉山州,辖区内有17个县市,县上到州府所在地路途较远(最远的有三百多公里),交通不便,条件艰苦。近年来随着干部交流力度的加大,州直机关与县市、县市与县市之间跨区域交流的干部渐增,他们的家庭和工作地都分别在两个地方。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这些职位都是异地任职,还不包括党政班子中的其他领导。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如果上级部门没有召开会议或有其他正当出差的理由,这些领导如何回家探望家人?是自费坐火车、汽车等,还是安排单位的驾驶员送?一些领导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春节期间(或法定假日)回家探望父母可否使用公车?还有一个延伸的问题,就是没有进行公车改革之前,公车可否接送领导上下班?
请上级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基层实情,既不违背中央规定,又有灵活性,体现对异地任职干部的关心。
(作者为四川凉山州纪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