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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简论

2015-09-05邓维策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语词本质主观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语词看作一种具体的物质形态,在语词的层次上,语词是一种在“我”之外的可视的符号,各个语词都是孤立的、静止的,解释时,可以采用拆解的方法,在运用时,似乎觉得是我们在搬来移去,任由我们调遣。然而,“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每个词的意义是一种类化或者一种概念。”①哲学家认为,每一种语言中的每一个词都包含一个概念②。从概念的层次理解语词要比从物质形态理解语词深刻,这是概念自身的特点及其在认识中的地位决定的。本文着重阐述概念的主要特点。

一、概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概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是说,概念是主观的,同时是客观的,好比手,手心是主观的,手背是客观的,手是手心和手背的统一体。

形式逻辑对概念的定义是: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的概念定义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对象的本质”;二是“思维形式”。“本质”属于对象,是客观性的;思维属于人类,是主观性的。从形式逻辑看,概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对于概念,哲学有一个久远而广为接受的观点:概念是符合对象的认识。“符合对象”,就是说,认识到的对象的特性与对象自身的特性是同一的,那么,就这个同一性而言,它既是对象的特性,是客观的,又是人的认识,是主观的。这个同一性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诗歌”的定义是:“一种具有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韵律,抒情言志的文学体裁”。这个概念是人的认识成果,它是人的认识,必定会感染人的主观色彩,因而具有主观性;人类的这种认识中包含诗歌的“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韵律和抒情言志”的特征,归属于“文学”,因而具有客观性。

“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这个概念是索绪尔在分析了“言语行为”之后认识到的,“音义结合”是语言区别于其他符号的本质特征,因此说,“语言”的概念同样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每一个概念都具有主观性,但概念的主观性则是一种客观化了的主观性。“诗歌”是对一种文学体裁的认识,这种认识是社会性的、普遍性的,它为社会全体成员所共有,不为个人独有,不专属于个人,它依赖于社会中的具体的人,但是,离开了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作为概念,“诗歌”仍普遍存在于社会中。概念的不专属个人,为社会全体共有的特点,就是一种客观性。

我们接受一个语词,接受的过程须要理解语词的意义,理解的过程是我们的思维进行活动、语词由客观转化为主观的过程,是个体的“我”分有语词的过程,语词一方面保持着它的客观普遍的存在,另一方面,进入我们的认知结构,融入我们的精神,成为特殊的存在。在我们精神中的特殊的语词,一方面与客观存在的语词是同一个语词,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这是个人理解了的语词,具有特殊性。我们接受的语词保持着它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使得个体的表达能够为其他人所理解;语词融入到我们的精神,我们得以自由地运用。

概念的第一特点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概念是客观事物的本质与人的主观认识是统一的;第二,概念的主观性相对于个体来说,也是客观的,个体精神中的概念是客观性与个体的主观性相统一的。

二、概念是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

概念的多样性是符合概念的、存在着的不同事物;这些不同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各自独立,相互之间不受其他事物的影响,它们之间仅仅具有外在的、有差别的联系。比如符合“诗歌”这个概念的事物,《蜀道难》《将进酒》《蜀相》《春望》,等等,每一篇都不同于另一篇,都独立地存在着,不会因为有其他的诗歌,另外一篇就消失了。不同人、不同时期、不同样式的诗歌就构成了诗歌的多样性。

同一性是多样性的事物具有的共同性。同一性有两种,一是外在的特征,比如“红”“热”等,能够通过感觉感知到;二是内在的本质,比如“抒情言志”“音义结合”等,是通过思维分析获得的。感知到的同一性不能从杂多的事物中区分出同一类事物,能够作出区别的是作为本质的同一性。例如:“鲜明的节奏、和谐的韵律,抒情言志”这个规定就可以把《离骚》《陌上桑》《送杜少府之任蜀州》《琵琶行》等等从小说中区别出来,而归为“诗歌”,“诗歌”是它们的概念。“文学”这个概念把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统一起来,这是因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都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它们都属于“具有审美价值的语言艺术”。同一性是多样性的灵魂。

概念的多样性与同一性是辩证的关系,一方面,多样性不同于同一性,每一首诗歌都是独立的,表达了特定的感情,在句式、押韵等方面不同于其他的诗歌,但是,无论是哪个时代、哪位诗人、哪种语言形式的诗歌,因为都具有诗歌的本质,同一的本质把各种诗歌统摄起来,各种形态的诗歌要把自己收回到诗歌的概念里,要与诗歌的概念符合,否则就不属于诗歌;另一方面,概念的同一性蕴含在多样性的事物中,同一性不是与多样性无关的同一性,而是内在于多样性之中的同一性,“具有审美价值的语言艺术”这一规定就是内在于各种文学样式中的本质规定。

多样性与同一性不仅是事物本身具有的特征,而且是人的理性具有的特性。对于“语文”的研究,有学者提出“一语双文”的主张,有学者主张“语文”分为汉语和文学。他们在语词的层次上机械地组合、拆解,孤立地看待语言、文学和文章,把前人的组合、拆解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从概念的角度看,他们只看到了概念的多样性,没有认识到概念的同一性。从概念的层次上讲,我们不仅看到语言、文学和文章等的不同存在形式,而且要分析它们之间的相同与相异之点,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前人的解释,我们也不能一味地接受,必须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把握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运用多样性与同一性的哲学原理来解释我们学科的概念,建立学科的统一的概念体系。

多样性与同一性的原理告诉我们,在把我们的学科看作是“综合性”学科的时候,即看到学科的多样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多样性之中的同一性,就是说,不能片面地、肤浅地看待综合性,必须认识到,综合性以同一性为基础,离开了同一性,综合性就不能存在。

三、概念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

直接性一是指自然的事物,我们感知的对象;二是理解了的概念成为现成的存在。直接存在的东西是简单的、杂多的、个别的。因为概念具有直接性的特点,我们能够学习、掌握一个一个的语词,并且能够自由地运用。

间接性一是指概念的形成是间接的,需要通过思维的系统活动才可能达到概念认识;二是指概念需要通过学习,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掌握概念。

概念是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统一,概念以思维为中介得以形成、掌握,一经掌握了的概念直接参与到理解和表达的语言活动中。比如“连词”,作为一个名词,它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具有直接性。亚里士多德从逻辑方面研究语言,概括了连词的共同特点,把一类具有连接作用的词称为“连词”,因而把“连词”与名词、动词等区分开来。“连词”这个概念是亚里士多德认识语言的成果,从纷繁的语言现象中,经过分析概括的中介过程,得到“连词”的概念,可以说,“连词”具有间接性。就我们掌握的概念来说,每一个概念现在直接表达我们的思想,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当初学习概念时,经历了一个理解的过程,我们掌握的概念都有一个间接化的过程。

我国的母语教育从1904年单独设科。众所周知,汉语表达言文不一,一直重视书面语言,课程名称开始称为“国文”,经过国语运动的先贤们的努力,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实现了统一,1920年,课程名称改为“国语”。口头语言具有形象、真切、可感、通俗,句法上有较大的自由等特点,书面语言则比较文雅、洗练、通顺、简洁,比口头语言规范。无论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都是“音义结合的符号”,都属于“语言”这个概念。为了突出汉族的语言在全国范围内交流的作用,把汉语作为全国的通用语,称为“国语”。我们理解“国语”这个概念,一般情况是从概念的直接性方面理解,而忽视了它的间接性,即“国语”产生的历史,在“国语”产生的历史过程里,我们能够把握到概念的确切内涵。③

“语文”,就我们现在的人来说,是已然的存在,是直接性的存在。回到1950年,命名者把口头语言(语)和书面语言(文)直接并列为“语文”,这种命名方式没有分析“语”和“文”的差异性,更没有把握到“语”和“文”的同一性,换言之,没有进行分析、概括,没有进行本质规定,那么,“语文”缺少了间接性这个必要的因素,不具备概念的必要条件,就不能表达概念。因为“语文”不具备本质性的规定,任何的“语文”定义在逻辑上都不可能成立。

四、概念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

黑格尔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④人们引用黑格尔的这句话,普遍误解了黑格尔的意思,人们把存在着的东西等同于黑格尔的现实性,黑格尔的现实性是指符合本质的、符合概念的存在,现实生活中,有符合事物的本质、概念的存在,也有不符合事物的本质、概念的存在,比如假冒伪劣的产品就不符合事物的本质、概念,就是非现实的存在,或者说,是被现实否定的存在。

对于理想,一般的意义是对未来的有根据的愿望。概念的理想性不是指向未来,而是指向当下,为当下的事物确定的标准、原则,当下的事物以它的概念作为标准,作为追求的目标。理想的这个意义,在实际生活中也有运用,比如说,我们上完了一节课,感觉有某种缺憾,会说:这节课不理想,也就是没达到课的确定的标准。

概念是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符合概念的事物是现实的,那么,本质就具有现实性;概念为事物设定了一个目标,具备了概念规定的本质,才属于概念,本质是事物存在的目标,符合概念规定的本质,事物的存在就是理想性存在。

我们“语文”人,大家意识里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特定的“语文”概念,我们观察他人的“语文”教学,觉得他人的“语文”教学不符合我们自己的“语文”概念,于是,就称他人的“语文”教学为“伪语文”或“泛语文”,我们是在用理想性来评判实际的教学,实际的存在与理想不符合,才称为“伪语文”或“泛语文”。但是,他人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语文”组织教学,他的教学符合他自己的“语文”概念,就是说,他的作为现实性的实际教学与作为理想性的“语文”概念是一致的。作为观察者,公说公有理,作为讲课者,婆说婆有理,那么,究竟谁有理呢?客观的标准是概念,符合概念本质的教学才是理想性的教学。概念的本质是一个客观标准,概念的本质是同一的,任何人通过概念把握到的本质都是同一个本质,都按照同一个标准来评价实际的存在。然而,面对同一的实际存在的“语文”教学,却出现了不同的理想性标准,这种情况下,不是人们失去了把握本质的能力,而是“语文”缺乏同一的本质,缺乏理想性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性来解释“语文”,而不能按照“语文”本身具有的理想性进行解释,因为“语文”自身没有本质规定,没有确定性,也就没有明确的理想性。

五、概念是肯定与否定的统一

斯宾诺莎有一个颇为深刻的哲学原则:“一切肯定皆是否定”。规定一个事物就是把它从存在的某些领域分割开来,因而也就限制了它,它有自己的外延,这个限制的地方,也是外延终止的地方。作出规定就是划下界限,这个界限是确定的,有了确定性,才具备肯定和否定的力量。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把握到的纯粹本质就是概念划定的界限。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在这个定义中,“工具”是文字所属的范围,“记录语言”规定了文字的本质,把文字从“工具”中区分开来,规定就是肯定文字是什么。“记录语言的工具”确定了文字是什么,同时,也确定了它不是什么。概念是肯定,同时是否定的。概念确定了自己的原则和界限,凡是符合事物本质的,概念予以接纳,当作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看作是概念的外部的多样性的存在;凡是不符合事物本质的,概念坚决地排斥在自身之外,任何的自行车或汽车都不属于文字,而属于“交通工具”。

海德格尔有一句名言:不是我们在说语言,而是语言在说我们。从概念的角度来讲,我们所说的都存在于语言中,我们的概念表达既是主观的肯定和否定,同时也反映了客观语言的肯定和否定的能力,体现了概念具有的能动作用。与其说是贾岛在“推敲”,不如说是“推”在否定“敲”,是“推敲”在“推敲”贾岛。

诗、词、赋等这些概念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按照概念,《关雎》归属诗歌而不能归为词。在诗歌范围内,按照题材可以分为田园诗、边塞诗、咏史怀古诗等,我们不能把《归园田居》说成边塞诗。概念与它的对象相符合,概念变换了,对象随之改变。概念不是认识活动的旁观者,概念与表达者融合为一体,参与认识活动,掌握着自己判断自己的同属的权力。

人们不能理性地对待“语文”,不少学者诉诸感觉。有的学者说,“她是天边飘逸的彩云,她是水中灵动的白鸥。”这种比喻性解释并没有确定“语文”是什么,会被其他的感觉事物所替代。有的学者说:“语文是什么? 语文是一壶水, 只要不断地有火苗来烤, 就会涌出珍珠般的气泡。”这种感性描写除了告诉我们一种物理现象外,不能肯定或否定“语文”是什么。“语文”不具有肯定和否定的能动的力量,总是处于被动状态。有一个普遍的比喻是,“语文”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个说法的实质意义是,“语文”不能区分什么属于它,什么不属于它。缺乏肯定和否定的能力,根本上是缺乏本质规定。有专家说:“语文教育就像小姑娘跳皮筋,忽然跳到左边,忽然跳到右边,无论在左边还是在右边,嘴里总是念念有词。”这个形象的比喻表达的实质意义是“语文”没有本质规定,没有本质规定,就没有确定性,没有确定性,就没有稳固的根基,就任由人们主观地摆布。

由于语言与概念的特别的关系,我们虽然不能说上述概念的特点属于所有语词,但是,从概念的基本特点深入地理解语词,在表达个人观点时,就可能避免随意地提出个人观点的主观化,要求自己紧扣客观对象,分析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遵从逻辑规则,推导出符合对象的客观化结论。

参考文献

①维果茨基:《思维与语言》,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

②斯退士:《黑格尔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③邓维策:《我国母语课程的概念追求》,《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2014年第8期。

④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43页。

[作者通联:浙江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浙江台州语文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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