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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动农民工参保

2015-09-02鲍淡如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依法养老保险

■文/鲍淡如

依法推动农民工参保

■文/鲍淡如

鲍淡如

农民工是个约定俗成的名词,其表意并不准确。农民工究竟是农民还是工人?《社会保险法》用法律语言表述为“进城务工的农民”。由此可知,所谓农民工,其身份是农民,但状态是工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必须依照《社会保险法》执行。

我国任何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这是一种法律的强制行为,作为职工状态的农民工自然也是适用对象。《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5年,可是农民工参保依然是个大问题,1亿多农民工仍没有参加到职工社会保险中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从实际情况分析,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农民工三方都存在相应的问题。

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畏难情绪。农民工面广量大,流动性又强。在企业高呼负担太重,农民工自身也不想参保的情况下,就不敢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有的认识上还出现偏差,让农民工到老家参加新农保,任由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游离在职工保险之外。企业和农民工主要从眼前利益考虑。企业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拿出一部分发给农民工,较大地节省了成本。农民工则觉得现金最实惠,也不去考虑今后长远保障问题。

三方没有积极性,看来相安无事。但这样做,不仅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而且对社会保障的长远发展带来很大的隐患。农民工现在普遍还较年轻,没有临近老年时的养老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矛盾迟早要爆发出来的。社保缴费和待遇是会同步增长的。现在缴费相对成本较低,而后延10年,缴费成本就会高很多。在我国职工保险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初期无力缴费,以后用各种措施补足缴费来解决待遇问题的例子有很多。农民工现在不参保,将来必然会消耗更大的社会资源来还今天的欠账。

笔者认为,农民工不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了法律规定外,还应看到城市化仍在深度发展,现在农民工中绝大多数人的发展方向是新城镇人。几十年的职工生涯,农民工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了,随着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他们的身份也将发生变化。到那时,如果同城镇职工同样做工的农民工不能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障,就会引发公平性问题。我们判断事物不能只从当前的情况出发,要看长远趋势。可能有人会说,即使农民工到时享受不到职工社会保险也怨不了别人,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但农民工不懂法,政府部门不能不按法律办事,政府部门不作为是没有理由的。

此外,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的是一个依法有序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一些企业规范守法,另一些企业不守法还获取利益,对整个经济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其次,该承担的成本必须承担,可以在公平的前提下整体考虑社保缴费费率和费基。2013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2.42亿人,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86亿元,平均每人每月缴费额640元(包括企业和个人)。如果农民工进入制度时的缴费水平相当于全国现有水平的60%,平均每人每月384元(其中个人110元,企业274元),1亿农民工的缴费总量可达4608亿元,相当于全国现有缴费的24.8%。缴费人群扩大,整体费率就有了下调空间。当然,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保,也符合社会保险法则,养老保险制度也会有更可持续的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在社会保险领域也应有法必依。如果法律有缺陷,可以按程序修改法律,但法律一经颁布就必须坚决执行,这样才能保证社保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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