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解剖法令的颁布
2015-08-28王红涛
王红涛
摘 要:近代西医学的迅猛发展与解剖法令的颁行密不可分。在中国,由于传统思想的束缚,人体解剖极为避讳,使中国西医学的发展困难重重。民国伊始,破旧立新的风气、提倡科学的思潮为提出解剖法案的提出提供了难得的条件。在汤尔和等人的力推下,中国第一部完整的解剖法案诞生。解剖法案的颁行成为中国医学发展的新纪元,也是中国医界的一次革新。
关键词:中华民国;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汤尔和;解剖规则;解剖条例
1 提出解剖条例的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医学发展日新月异。其发达程度以国别为论,当首推德日,其次英美,而德日为后来居上。德日之所以后来居上,究其发展原因,在于能够“以全力注重基础医学耳”。而基础医学中“解剖学尤为基础中之基础”。解剖学之重要不言而喻。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入土为安”等封建思想的禁锢,人体解剖在古代中国极为避讳,推行人体解剖困难重重。“西汉之末,王莽颇有意于解剖,而举世非之。王勋成生千载之下致疑于古人,慨然欲观人身脏腑,而被时人目为狂生”,可见人体解剖在思想上很难被国人接受。解剖实践中国古代虽然偶然有之,但多为尸体检察需要,并非为医学目的。至于解剖教育更是不敢奢谈。1903年张之洞和张百熙主持制定《奏定学堂章程》,其中有关医学课程的条文中有“……除以上各科目外,在外国尚有解剖学、组织学。中国风俗礼教不同,不能相强,但以模型解剖之可也”。人体解剖推行之难,可见一斑。
然而推行人体解剖势在必行。人体解剖于医学之目的在于掌握身体器官之精微构造,身体系统之运行原理。我们可以想象,倘若医生不清楚身体各器官之构造,仅凭空论揣摩,那岂不是犹如航海者不知羅盘而航远洋,如此怎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西学之风渐盛。西方医学在中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认可,也受到了政府的重视。1903年清政府创办了京师大学堂医学实业馆,教授中西医学,但终因种种困难,医学实业馆于1907年停办。中国政府办理医学实业馆的实践为中国西医学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甲午之战后,一大批希望通过改变国民体质,洗刷“东亚病夫”称呼的仁人志士,怀抱医学救国的思想出国学习西方医学,汤尔和、鲁迅即是其中重要代表人物。而解剖学“尤为基础中之基础”的意识得到了深化,为日后提出和推行解剖法案奠定了思想基础。
2 解剖法令颁布的过程
(一)提出解剖条例
民国伊始,破旧立新的风气、提倡科学的思潮为提出解剖法案的提出提供了难得的条件。1912年,曾留学日德,获德国医学博士学位,曾任杭州热带病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教务长的著名医学家汤尔和受政府委托,本着“不搞中西合璧,要办就办一所专门教授西方医学的高等学府”的理念,在北京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国立西医专门学校——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部前身)。基于对西医解剖学基础性和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教学的迫切需要,汤尔和在就任校长一个月之后,即1912年11月24日便呈文教育部请求公布《解剖条例》。
他在近三千字的呈文中强调医学的基础在于解剖,仅凭图画模型不能对人体有精细的了解,他在呈文中写道:“查医学基础以人体解剖为不二之根据,在医术修明诸国行之七百年久,无讨论之余地。我国医事标名独早,然夷考简册,所以却病已疾者,要皆体会经验,而无学术之可言。班书所称,史传所载,古医者流,剖腹洞颅,凿凿有据,然皆刲割技能,非解剖术式。世传明堂脉络诸书,依稀仿佛无可观览,西汉之末,王莽颇有意于解剖,而举世非之。王勋丞生千载之下致疑于古人,慨然欲观人身脏腑,而当时目为狂生,故解剖之学,自古无称不能谓讳也”。通过中西对比,论证了公布解剖条例为施行人体解剖提供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同时,汤尔和认为此时天时地利人和,提出解剖条例时机成熟。他在呈文中称“方今民国肇兴,万事更端”,教育部公布的医学专门学校规程首次将西医解剖学列入规程“是诚斯道之纪元,医家之鼎革矣”。接着,他在呈文中撮要举范,介绍了中国人体解剖的有关历史及西方各国解剖学沿革情形、列举了当时欧洲各国搜集尸体的途径,最后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了《解剖条例》呈请教育部公布。
汤尔和在呈文中深刻地指出当时中国医学之落后,中医学术之丧失,皆因中国无解剖之学。通过对中国历史的反思和当时中国社会状况的观察,汤尔和意识到推行解剖法案之艰难。同时作为一位医学家他也深知提出人体解剖法案之必要。也意识到在当时的环境中,向力求革新的新政府提出解剖法案是一个绝佳的机会。作为一位具有革新思想的同盟会会员,一位怀抱医学救国梦想的青年医学博士,他的热情和使命感使他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解剖条例。
1912年首次提出的解剖条例共七条,分别规定了施行解剖的资格,尸体搜集的方法,尸体解剖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解剖后的尸体处理方法,每年祭奠制度等。
(二)催询提出解剖条例
据史料记载,解剖法案提出后当时的教育部因惧怕舆论,没有及时应允。经汤尔和一再催询请求,历时一年,公文往返达14次之多。
(三)公布解剖规则
中华民国内务部终于在1913年11月公布了解剖规则五条。解剖规则明确了人体解剖的目的为研究病源和医学实验。其中第二条,警官及检察官对于变死体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命之由者,得指派医士执行解剖。此条对于后来各医校教授专门的法医学及设立专门的法医研究所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该规则虽然只有五条,但其中两次提到“解剖后须将原体缝合”,说明当时极其强调对尸体的尊重。
(四)请求变通办法
五条规则简单明了,但是考虑到在搜集尸体、留存标本、安葬尸体等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于规则第一条“医士对于病死体得剖视其患部研究病源,但得须该死体亲属之同意,并呈明该管地方官始得执行”的规定不甚满意。汤尔和认为这样仍然难以搜集到尸体并迅速进行病源研究,医学实验等。1913年12月,汤尔和根据内务部公布的解剖规则,向教育部请求增加附则,并将拟定的解剖实施细则函送教育部。教育部认为解剖条例增加附则一条范围宽泛恐内务部不允照行未便转咨,希望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变通执行。
1914年1月,教育总长汪大燮亲自致函汤尔和校长,嘱咐我校“我国解剖方在萌芽,开始者为国立机关,既不能拘泥以文法,亦不必偏执夫成见,是在当事者师法之意而不戾于法”。可见当时教育部对北京医学专门学校这所“国立医校”期望之高。
变通办理一事并未因教育总长汪大燮的复函结束。此时,教育部正好又接到了浙江医药专门学校校长韩清泉的呈请,韩清泉亦认为解剖规则理应变通,并需制定施行细则。教育部此时改变态度,认为“为医术精进,医学昌明之考虑,不颁布解剖细则恐怕医士从事解剖时无以遵守”,因此拟定了解剖规则施行细则草案十条转抄我校一份征求意见。
(五)公布解剖规则实行细则
1914年4月内务部公布解剖规则施行细则3,细则增加了施行解剖的医士资格的认定,规定“凡国立公立及教育部认可各医校及地方病院经行政官厅认为组织完全确著成效者其医士皆得在该校该院内执行解剖”。同时对尸体来源进行了细分,相应的办理手续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安排,增加了标本留存手续办理的细则。解剖规则及施行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第一部完整的解剖法案的诞生。解剖规则及施行细则的颁布成为中国医学发展的新纪元,也是中国医界的一次革新。
3 解剖法令颁布的意义
解剖法令的颁布使得各医校从事解剖研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江苏省立医学专门学校是民国时期较早执行尸体解剖教学的医校之一,其校长蔡文森认为“近代德日医校常以解剖尸体之多寡,解剖标本设备之完否为学校优劣之标准”。北京医学专门学校非常重视解剖尸体的获得和解剖标本的完备。如今,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馆藏档案中仍可查到当时学校不断与各方面沟通,以求获取解剖尸体的努力。1913年12月,也就是解剖规则公布后不到一个月,北京医学专门学校便于建立了组织学实习室。1914年2月,解剖规则公布后的第三个月,学校设立了解剖学实习室。1915年学校建立了解剖标本室。
解剖法令的颁布对中国西医学教育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19年,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开设的课程中,已经有《组织学》、《局部解剖学》、《系统解剖学》《病理解剖学》、《解剖学实习》、《病理学(组织、解剖)实习》等课程。同时,也开设了《裁判(法)医学》等课程,30年代,解剖教研室,病理、法医教研室也都相继建立,1932年,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成立,委任林幾为所长,其他相关学科也在解剖研究的基础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解剖法中对死者的尊重得到了现实的体现,解剖祭成为医学人文教育最生动的一堂课。为了表示对用于解剖教学的死者的感谢之情,学校于1914年在北京彰仪门(今广安门)外菜户营购买了墓地,专门安葬解剖后的尸体,并将每年4月30日定为学校的祭日,称解剖祭。行祭当天,由校长带领全校师生前往墓地扫墓,植纪念树,举行公祭,焚烧祭文,以感谢这些死者为医学教育做出的贡献。此項仪式一直延续到1945年日本投降。
解剖祭广告4通常将举行祭祀的时间、地点刊登于北京日报、京津时报等报刊五天,并将解剖尸体姓名列出,邀请捐献尸体者亲属前来同申哀悼之情。解剖祭既是人们表达对故去者的敬仰和怀念的时刻,也是每一位医学生灵魂的洗礼的仪式。
参考文献
1 蔡文森 江苏省立医学专门学校执行尸体解剖开始式序言 江苏教育行政月报 第七号 第1页
2 呈请提出解剖法案准予解剖 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02-012
3 解剖条例 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13-016
4 催询解剖提出法案 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17-018
5 罗卓夫 孙敬尧 北京医科大学的八十年 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 1992年9月 第一版 第8—10页
6 解剖规则五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21-022
7 呈教育部解剖细则并请教育部转咨内务部增加解剖条例附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55-057
8 解剖规则施行细则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J029/001/00016/023-028
9 北京医学专门学校举行解剖祭广告北京大学医学部档案馆 档案号 j029/001/000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