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批评的自律与他律
2015-08-26刘健
刘健
摘要:20世纪上半叶是中国音乐史上一段极不平凡的时期,西方专业文化的引入、中国现代音乐的发展以及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国传统音乐成为这一时期我国音乐文化的特点。本文从中国近现代音乐批评发展的角度,从音乐批评自律和他律的视野探讨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音乐批评家的归属问题。
关键词:20世纪上半叶 音乐批评 自律与他律
一、20世纪上半叶中国音乐批评道路的回顾
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历史是一段崎岖坎坷、波澜起伏的历史,近现代中国音乐艺术的命运与历史一样经历了不平凡的岁月。中国音乐的发展与时代的变更、交替同呼吸共命运,用音响、乐谱、文字共同编织出了一副壮丽的时代图画。这一时期的音乐家、音乐创作与表演、音乐理论研究等诸方面都同一个新兴的术语——“音乐批评”联系起来,由此,音乐批评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音乐活动和理论与实践学科成为20世纪中国音乐艺术领域中的“显学”。
追其音乐批评的历史,可以是说是伴随音乐的诞生而产生的,就我国而言,从古代文论典籍所记载的“论乐”故事以及人物对话、独立文论(《乐记》《荀子·乐论篇》《声无哀乐论》等)、诗词歌赋中都或多或少的都涉及到音乐批评,但这些所谓的“批评”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西方文化的输入,特别是早期政治改良家、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有着前瞻眼光的先贤们开始致力于新文化的传播与学堂教育工作,因此这些人的乐评活动成为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批评的滥觞。
“五四”时期是中国文化的颠覆时期。两千年封建专制下的官方文化、帝王文化在此画上了一个休止符。这一时期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一个旧的文化体制的终结,必然会有新的文化体制来代替,从当时整个中国社会的现实看,国家的内外纷扰、社会的动荡不安、人民心理的无所适从等社会历史因素是难以在短时期内形成一种主导性的文化体制,因此多元文化、思想的交融与碰撞成为这一时期的一个显著特点。从当时的音乐批评群体上看,这一时期又呈现出新的特征,与滥觞时期的音乐批评家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音乐批评家已经开始由“非专业”向“专业”转型,在音乐批评方面有着突出建树的代表人物有肖友梅、刘天华、王光祈、赵元任、青主等,从音乐史的角度看,这些人不仅是近现代第一批专业音乐家,更是在各自领域(音乐教育、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研究等)具有开拓创新性的“元老级”人物,他们从各自的专业和研究领域去审视和探讨中国音乐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有益于中国新音乐发展的见解。
三十年代是中国人民反对侵略、赢得民族自由走向独立自主的时代,同时也是战争纷扰、党派斗争的时代。中国新音乐在这一时期呈现出很多新的特征,深刻的体现出了艺术与政治思想的“同类不同属”的关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左翼文化运动,从文学艺术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推动无产阶级革命的活动,作为左翼文化运动的分翼——左翼音乐运动,通过抗日救亡歌曲的创作和传播及群众歌咏活动的开展,一时间成为这一时代音乐活动的主流,在这种主流趋势下,音乐批评活动也是异常的活跃,左翼音乐家们纷纷拿起笔杆广泛而深入的阐述“抗战音乐”、“国防音乐”的新音乐观念。
四十年代,由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异,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国统区和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成为两大政治阵营,为了维护各自的政治利益都极力推行各自的政治主张,分别在文化艺术领域内推行了一系列的政策。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两次讲话成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文艺发展的实施方针。国民党方面采取“复兴礼乐”的主张,用儒家思想作为在文化上立党的政策,这种以不同阶级、不同意识形态下关于文艺的政策成为当时音乐批评发展的动因。因此,这一阶段的音乐批评的属性多是反映政治需求和官方意愿的。
二、自律论与他律论——20世纪上半叶中国音乐批评家的特质
自律与他律是不同学科体系中所运用的词汇,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将两者作为哲学范畴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发展。20世纪德国音乐美学家菲利克斯·卡茨在《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中第一次将自律论和他律论引入到音乐美学领域。
自律论美学认为音乐的规律和法则来自于音乐本身,而不是独立存在于音乐之外的他物,音乐不能反映任何外在的客观实在,包括人类的情感,音乐的内容就是音响和结构。他律论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来自音乐之外,也即音乐是受外界的法则来支配,音乐本身体现了某种外在于音乐的客观实在——人类的情感,而这就是音响之外的内容,也正是这一内容的性质决定了音乐的形式,决定着音响结构和整体的发展。
从音乐美学的语境中观照自律论与他律论,实际上是在论述音乐本体、功能、形式、内容与情感的属性及其关系问题。自律论与他律论中的音乐的“规律和法则”实际上是在阐述音乐是音乐的自我约束还是他物约束,而这一问题作为一个学术争论如同哲学派别一样,各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理论支持,成为音乐美学的两大理论派别和体系。
在音乐批评的语境下论述自律论与他律论的问题,主要着眼于所要研究的音乐批评的主体——批评家,就其批评思想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从而对主体进行归属。笔者移植音乐美学中的自律论和他律论的观点嫁接并引申到音乐批评研究范畴,认为自律论音乐批评指的是批评家以自己专业的、独特的眼光对过去和时下的一切音乐事象进行批判和论述,或者是批评理论上的探讨,并勾勒出音乐艺术在今后的发展前景,其批评的属性完全是个人的见解,不受外界的因素所干扰,不为任何的有功利性目的阶级和派别、意志而服务,即纯粹性的音乐批评。
(一)自律论及其特点
自律论音乐批评主体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专业性。作为一名专业的音乐工作者,他所做的任何的努力都是致力于音乐的发展,因此在他的批评文论中始终是围绕音乐自身发展的问题而展开,他所关注的是关于音乐艺术的一切活动包括创作、理论、实践等各方面,因此他所审视和批评的对象是多方面的。其次就是根据自身所学专业的方向,能够敏锐的觉察到自己专业发展的状况并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批评,从而有效的总结和发现其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定的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个特点是自主目的性,也是自律论的一个本质特征。自律论批评家的本职任务就是专注于音乐事象的批评,而不做任何功利性、主义性的宣讲,在批评过程中有其独立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但这并不代表其无目的性,自律论批评家的目的就是通过自身的专业素养对批评的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观照,在此基础上对批评对象进行系统的表象论述和理论层面上的评价和探讨,进而基于两者而指出其发展的方向和规律,为之后的实践探索出发展的航向。
(二)他律论及其特点
他律论音乐批评与之相反,它的批评的主体可以是专业的,也可以是非专业的,本身具有一定的阶级观念和政治立场,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去审视和批评一切的音乐事象,在批评过程和结论中必然与其评价的标准相吻合,而批评主体自始至终都一直坚持和恪守自己所奉行的批评标准。
他律论音乐批评主体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群体性和党派性。这是由于同受时代的影响或者是同一学识、思想所支配的。这些批评家的共性在于在同一时代下深受同一种思想或者是教育体系影响,针对同一音乐事象进行的相同或相近的批评,从而形成一种群体批评观念。其次就是党派性,这是指在某一党派或政治团体的阶级意识的主导下,针对有利于其政治利益的实现的相关文艺(或音乐)主张、政策、方针、纲领等以及在这些政治意识指导下的文艺实践活动作为批评对象,从而形成一定的批评主体。这些批评家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对方针、政策的解读,运用一定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去审视时下的音乐事象,并对其进行价值评判,而他们价值评判的标准则是看所批评的对象是否符合和反映其党派的利益诉求。
第二个特点就是批评主体多元化。与自律论批评家不同的是,他律论批评主体具有多重的角色,他们之中很大一部分不是从事音乐专业的人员,他们的身份复杂(不乏有投机的政客),但都具有一定的文艺理论和实践基础,多是从宏观文艺观念上去观照音乐批评的客体,虽然在音乐批评上有一定的理论建树,但是也存在着专业理论上的缺陷和批评的不彻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