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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难,观念问题是关键

2015-08-18石发勇

检察风云 2015年16期
关键词:业委会换届选举物业公司

石发勇

业主自治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于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通过大众参与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才能集中其智慧,反映其诉求,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但现实中,由于众多因素尤其是观念方面的原因,城市社区业主参与普遍不足。

很多观察者都指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不够细化、社区场地限制使得业主大会难以召开等是造成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难的重要因素。但笔者以为,除了这些因素外,造成这一难题的关键之处在于社区各方的观念问题。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错误观念。在房产私有化改革和城市大规模改造推动下,中国各地城市成立了大量规模不等资质各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发展之初相关监管的缺失,在原始的利益驱动下,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所开发楼盘中都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未能严格按照规划建设、侵占社区公共设施等。为了掩盖自己的侵权行为,开发公司大多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引入与自己关系密切的物业公司。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往往也采用虚报设施维修价格、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赚取超额利润。由于上述侵权行为涉及房屋产权、物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房屋维修、公用设备保养乃至会计等专业知识,普通业主往往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被侵权,即便少数业主意识到也无法组织维权。

但是,一旦通过换届选举,组建超越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控制并且富有专业知识的业主委员会,它们就不但必须终止侵权行为,而且还可能因为后者的追讨而不得不返还前期的不当得利。因此,从根本利益而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不希望顺利选出独立的业主委员会。所以,他们在换届选举中往往通过大业主身份乃至与当地政府的利益关系来施加影响,或者拒不配合。

普通业主的参与冷漠。业主自治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于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通过大众参与选出的业主委员会才能集中其智慧,反映其诉求,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但现实中,由于众多因素尤其是观念方面的原因,城市社区业主参与普遍不足。

一方面,由于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多数普通业主参与效能感低下,认为既然有别人“管理”,就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当前社会中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盛行,普通业主大多只关注眼前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消费,而对抽象的民主政治和公共管理问题缺乏兴趣。虽然大家都意识到房产是自己最重要的财产,但很多业主基于对时间和精力等参与成本的功利主义计算不愿积极参与相关公共事务。另外,如果当选为业委会成员,则又必须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处理各种事务,并且所有这些工作按规定都是义务劳动,不能领取报酬,有时甚至还要自贴一些电话和交通费用等。这就使得很多业主更不愿意积极参与其中。所以多数业主普遍的心态是“搭便车”,希望别的业主出面而自己坐享其成。

此外,当前在很多社区中还有一些极端利己或“愤世嫉俗”的业主。他们对社区中可能和自己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非常关注,但不愿意有任何付出;有些甚至无理由拒付物业费或乱搭建。一旦这些极端自利行为被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公约所制止,他们就通过流言蜚语、网上业主论坛甚至暴力等方式对后者进行恶意攻击。这些无理行径也使得一些业主畏于积极参与自治事务。这些消极观念加上其他客观因素,使得绝大多数居住小区都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召开有大多数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以致使得换届选举难以顺利举行。

现业委会成员的不正确观念。如前所述,在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有相当部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扶植成立的。其成员与后者有着利益交换,自然也不会代表业主利益去推进真正的民主选举;相反,他们极力配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试图操纵选举,继续在新业主委员会中占据主要职位。

更复杂的是,即便那些在维权事件中由业主自行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很多也不愿意真正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推行换届改选。根据笔者以前的实证调查(详见《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和基层治理》,《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这背后主要有三种心态。

其一,部分业主委员成员精英意识过于浓厚。要有效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必须通晓大量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和政策,这就使得大部分普通业主未经学习和培训的话难于参与其中。与此对照,随着现有业委会成员管理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其与普通业主在智识上的分化也越明显——集中表现在他们通过培训和实践而积累起来的专业知识和领导技能上。结果是,他们因掌握更多专业知识、公共管理和沟通交流等能力并富有领导经验而对于普通业主具有较强的智识优势,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也逐渐滋生了日益浓厚的精英意识。他们常常自以为是,以普通业主“无能”为借口而将后者排除在公共管理之外,担心除了他们之外别的业主选入业主委员会便有可能因为“能力不足”而影响公共事务管理。

其二,出于“面子”考量。随着近年来城市治理形式的变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位置越重要。担任这种正式社会组织的职位使其成员在社区“有面子”,也有助于增强他们在社区中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于部分已退休人员而言,业主委员会已成为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的主要依托。一旦因为换届选举无法继续任职,他们就会觉得自己在社区中失去“面子”。

其三,出于现实的利益考量。任职时间越长,领导者的心理往往会发生变化,其中很多人越来越倾向于借此谋取个人利益。

实际上,他们中除了少数一开始就企图利用组织谋利之外,多数人起初并不一定具有垄断权力和谋取私利的动机,而可能出于奉献精神。但是,长期拥有和运用权力使得他们的心理逐渐发生了转变。他们负责监管大量的公共资产,长期辛苦工作和付出,但按照法规却不能获得任何报酬,这就自然产生不平衡心理。尤其是,即便他们辛勤工作,经常还会遭到普通业主的苛求、误解甚至清算,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幻灭感。

这种不平衡感和幻灭感使得一些业委会领导者干脆利用自己的职位获取各种不当利益。一开始是顺水推舟接受开发商、物业公司各种馈赠,其后逐渐发展到通过各种方式谋利,甚至跟地方利益集团妥协、合谋或贪污挪用公共资产,并认为自己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获取一些收益是理所当然的。还有些业委会成员加入之初就是为了个人权利打算,在享受了权力带来的好处之后自然产生“恋权”倾向,不愿意轻易放弃。也有极少数涉嫌贪腐的业委会领导者因为担心换届而导致不法行径暴露,更是极力阻碍换届选举。作为结果,在有些社区,在乎 “面子”和“恋权”的现任业委会主任在选举中失败,却拒绝交出公章和账务,要求重选,由此引发更多矛盾。

基层政府的僵化观念。在对很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僵局案例进行观察时,笔者发现经常是因为基层政府(包括居委会)过度插手干预而激化矛盾。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多基层政府据此试图操纵业主委员会选举。他们往往选派相关科室人员,协同社区居委会主持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并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扶持他们认为“可靠”的业主占据业委会职位。有报道某社区选举最后计票时,业主发现自己填的选票竟然被人涂改,而选举办公室的钥匙是掌握在居委会手中,其嫌疑最为明显。这种肆意践踏民主原则的选举自然遭到广大业主的质疑和抵制。基层政府之所以极力试图通过选举操纵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因为僵化的观念。

其一,他们担心业主委员会的兴起有可能对基层政权基础形成冲击。在当前城市社区中,基层政府主要依靠居委会协助完成各种公共管理事务,并因此大力加强居委会建设。但在很多居民区尤其是中高档社区,较之作为基层政府腿脚的居委会,业委会由于在维护业主利益方面力度更强,因而拥有更强的号召力,而且业委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大多要远高于居委会干部。这就使得基层政府尤其是居委会感到权威受到很大冲击,因而难以接受。

其二,他们担心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维权工作使得基层政府难以维持社区“和谐稳定”的形象,影响了其政绩。维持辖区的社会稳定是基层政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它们极力掩盖辖区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以营造表面上的“和谐稳定”的局面。但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当前业主大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状况普遍存在,于是一个负责任的业委会便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如诉讼、上访甚至集体抗争以争取达到维权目的。这就和基层政府维持社区“和谐稳定”形象的目标形成了冲突。

在现实中,很多社区业委会打算依法换聘物业公司,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却常常以业委会的行为可能“搞乱”社区而横加干涉。

其三,他们担心业委会的兴起也可能影响其经济利益。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改造,基层政府广泛介入了各种经济活动,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尤其是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很多基层政府机构、官员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等商业组织结合,经常通过侵犯业主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维权行动则对这些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制约,从而也影响了基层政府的经济利益。基于以上矛盾和担心,基层政府普遍对业主委员会这一新兴的市民组织抱有疑虑和反感情绪,因此极力谋求操控业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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