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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30年代吴县农村合作运动研究

2015-08-16胡勇军

古今农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联合社社员江苏

胡勇军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20世纪20-30年代吴县农村合作运动研究

胡勇军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20世纪20-30年代,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农村合作运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地方政府和基层公职人员的配合,吴县地方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广大民众都积极参与其中,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与江苏其他地区情况不同,吴县农村合作社主要以生产合作社为主,并较早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水平位于江苏前列。尽管如此,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高,且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自主能力,合作社经营遭遇各种困难。

近代;吴县;农村合作运动;社会动员

合作制度发端于19世纪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新文化运动时期合作理论开始传入中国。此后,有关人士积极介绍合作制度和理论,如被人誉为“合作运动之父”的薛仙舟。1923年,合作社组织最先在国内的主要城市开始实践,到1926年止,短短几年时间内,合作社数量就达到337个。[1][2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为了重整日益衰败的农村,开始将合作社推广到农村,并把农村合作运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社会经济建设政策来执行,合作运动开始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起来。

学术界最初对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全国范围的论述。①随着区域史研究的开展,围绕对华北、江浙、江西以及西南等地区农村合作运动研究逐渐增多,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江苏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农村合作运动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学界对江苏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成果很多。②但以上研究主要集中在全国或者省域范围内,缺少对某一区域,尤其是以县域为单位的具体精细的实证个案讨论,这也就难以描述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的区域差异性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变迁与农村合作运动的关联性。③本文以吴县为研究个案,着力探讨农村合作运动在吴县发展的概况、特征以及在合作运动中的社会动员、民众参与等情况,以期促进相关研究。

一、吴县农村合作运动概况

1928年江苏省农矿厅首先提倡合作,并设立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直接负责指导江苏农村合作运动。指导委员会在镇江、无锡、苏州、昆山、南通、扬州、徐州、淮阴八地设立合作社指导所,并分派指导员在各地指导成立合作社。吴县属于第三合作指导所,设有办事处一所,胡昌龄任主任,共有指导员3人。办事处分总务、宣传、组织三股,但因人数有限,实际各部工作都是通力合作,并不实行分工。

从1928年推行合作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吴县合作运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初创期、发展期和高潮期。1928年吴县成立合作办事处,胡昌龄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以及广泛的社会动员,在三个月内成立了5所信用合作社,其后又成立信用合作社4所,养蚕合作社1所。1929年,随着新式养蚕技术的传播,养蚕合作社日见蓬勃,先后成立4所养蚕合作社。出于对质量的考虑,该年只成立了3所信用合作社和1所农产储藏保证合作社。这一阶段,吴县共成立18所农村合作社,养蚕合作社还组建了联合办事处,成绩最为显著。

1930年江苏省政府议决裁撤合作社指导所,农矿厅下设的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全省合作事业。由于省政府经费不足,加上八处指导所覆盖的辖区太广,指导力量单薄,无力顾及,遂将合作运动改成以县为单位。县政府承担主要经费,指导员由农矿厅委派,受县政府的监督指挥。根据规定,吴县将办事处改为县指导所,胡昌龄仍为主任,继续从事合作指导事业。合作社由省办改为县办,吴县农村合作事业也日渐成熟,工作方针也由最初注重量转变为注重质,加强了对新合作社的审查和管理以及原有合作社的指导。随着合作事业的深入和发展,吴县县政府呈请设立光福合作事业实验区,次年得到核准,农矿厅委托中国合作学社代为筹划和指导。

1931年吴县合作事业迅速发展,新成立合作社16所,其中养蚕合作社12所,生产、信用兼营合作社2所,信用合作社2所。另外,县指导所加强对原有合作社的审查,解散了3所徒有虚名的信用合作社。随着光福养蚕合作社数量以及社员人数的增多,4月1日正式成立合作社联合会,设立干茧部和制种部,规模与吴江开弦弓制丝合作社相差无几。1932年又成立养蚕合作社2所、信用运销兼营合作社1所、农产储藏合作社1所、信用购买兼营合作社1所。从业务方面来看,“养蚕合作社联合会最为显著,已经具有相当的基础;次之则兼营两种事业者,业务较为紧张,如仇家木桥社,先组有消费部,继设利用部,为社员轧米戽水,社员之兴趣较为浓厚;其他单营信用之各社,或已兼营运销部,或则兼营利用部,或则以储藏会之方式,积极进行储藏业务”。[2][14]除了指导合作社、推广合作思想外,县指导所还致力于对社员的教育。

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合作法》,强力推动了全国合作运动的发展,吴县合作运动事业也迎来了一个发展高潮,合作社数量从当年的41所增加到次年的65所。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其中也不乏有业务废弛、名存实亡者。1936年江苏省建设厅制定《江苏省合作社考绩规则》,根据考绩将合作社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经考核为甲、乙等者给予免征营业税、航运、海运免费等奖励;对于丙等以下者则给予警告、停放款甚至解散的处罚。[3][20]1937年建设厅对合作社开展登记和考绩,全省共有1947所合作社经核准登记,其余“或因考绩不及格,或已呈请解散,或已无形停顿而不予登记之合作社,约在半数以上”。[4][19]尽管如此,吴县合作社的数量也是略有增加,但是社员人数却停滞不前(见表1)。

表1 1928-1937年吴县合作社社数、社员数统计表

二、农村合作运动中的社会动员与民众参与

面对农村经济的日益衰败,南京国民政府企图利用农村合作运动来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在创办的初期,由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直接进行领导,后来因种种因素而改成以县为单位进行推广。在此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充当了这次合作运动的顶层设计者和执行者。由此可见,农村合作运动主要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发展起来的,并非广大农民自发、自觉组织的,然而在社会动员力度以及民众参与度方面,江苏各县的情况又有差异性。

初创时期,很多乡民因未受教育,知识浅薄,对合作运动的思想和精神一无所知,因而想创办一个合作社并不容易,大都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公职人员的配合。吴县最初成立的5所信用合作社,就主要是依靠办事处主任胡昌龄的个人社会关系。胡昌龄先后任职于吴县农民协会等处,熟悉当地环境,经常联络各区乡镇长,从而利用这些基层公职人员的配合建立了合作社。如果缺乏这种人脉关系,要想成立合作社,其艰难程度正如胡昌龄所说“纵然是广为宣传,而以农民之保守与畏缩成性,决难臻此”。[2][16]

在继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后,1929年又成立了4所养蚕合作社,民众开始接受这一组织。吴县养蚕合作社是江苏各县市成立最早的,也最为发达,这主要是因为已经具有良好的社会动员基础。1927年浒墅关女子蚕桑学校推广部宣传队来到光福,认为此处就是理想的蚕桑推广改良区。1928年春,吴县农民协会在光福迂里成立蚕桑指导所,聘请女蚕校毕业生金、吴两位女士主持,在17户蚕户中进行试验。当时国民政府已经在提倡合作,只是没有设立指导机构。年底,吴县成立蚕桑场,并与指导所商洽合作事宜,蚕桑场、指导所分别负责技术和组织事项。1929年春,迂里养蚕合作社首先成立,并规定“凡蚕户欲受指导者,必先组成养蚕合作社始可,以技术指导成绩之优良”。[5][609]随后养蚕合作社群相效尤,数量迅速增多,1931成立合作社联合会,规模不断扩大。在蚕桑技术扩广过程中,得到女蚕校费达生、张娴、徐玉文等人以及制丝科全班学员的帮助和指导。

随着合作事业的发展,1931年吴县政府呈请设立光福合作实验区。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实验区成绩停滞不前,1935年改由中国合作学社主办。合作学社聘请王世颖、童玉民、陈仲明、费达生等人为指导委员会委员,又聘请当地士绅以及蚕桑、金融等专家为设计委员,通过开展整理社务、组织设计委员会、宣传及推广新组织、办理合作运销、提倡饲育秋蚕以及技术指导、健全内部组织等多项措施,逐渐扭转了不利的局面。[6][53]通过一系列改造,光福蚕丝产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规模“为江浙所仅有,社员业务能力增强”,并结束了连年亏损的状态,开始盈利。[7][7]

除了合作学社进行指导外,1928年基督教青年会在唯亭山设立农村服务处,在几年时间里,多名干事不辞辛苦,深入农民生活中去,通过提倡农村合作、组织农民团体、提倡和指导副业、推广改良种子等一些列措施,帮助乡民改善生活。青年会并非是以“赈济式”服务民众,而是以“引导农民自助互助”,[8][158]培养农民自己办事的能力,这就为当地合作运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1930年成立的信用合作社,就是几个乡民自动发起成立的,社员有20人。[9][18]1933年乡民朱祥兴、归梅亭、卢松如等人又发起成立唯亭山农业兼营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方面的生产、购买、运销、利用等事务,并得到上海银行农业合作贷款部的支持。[10][29]1935年农业兼营合作社为了扩展业务,向中国银行申请农业贷款,并派社员在唯亭山四乡宣传,打算组织十个合作社,以后成立以唯亭山为中心的联合社。[11][122]

受现代工业的冲击以及世界经济的影响,唯亭传统的手工毛毯业一蹶不振。1934年吴县县党部提倡复兴唯亭毛毯业,聘请留学菲律宾毛织专家郭养元和吴县合作指导员马家骥进行指导,并与苏州农民银行订定放款办法。[12][30]1934年1月,唯亭毛毯产销合作社成立,最初只有社员十几人,通过努力先后在后戴、四库、庙后段、龙家塘等九村成立毛毯生产合作社,社员四百多人,每月出产毛毯、绒毯千余条,并在上海设立行销办事处,销路遍及全国各省。[13]然而各个合作社力量单薄,竞争不过势力雄厚的毯庄,另外各社之间缺乏共同存储和运销,毯庄依然从中垄断与剥削。随后各社领导通过商议,成立毛毯运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实现了各个合作社以及社员之间的联系,共同购买原料及织机用品,共同织造及染色,共同改良生产技术,共同储藏及运销,共同利用产销经营上所需要的设备。[14][19]

农村合作运动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行的,民众只是被迫接受,并没有自觉地参与进去,因而存在种种弊端。日本学者饭冢靖分析说,这些政策在农村内部并没有引起更多人的共鸣,因此难以找到可推动政策实施的核心人物。尤其是自耕农、贫农多为文盲,缺乏对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另一方面,基层行政机构也很脆弱,尤其是直接同农民接触的乡镇机构依然在构建中。行政组织的力量薄弱,是阻碍合作行政发展的重要原因。[15]在吴县合作运动发展的初期,政府充当了顶层设计者,随着合作事业由省办改为县办,“提倡合作社确有成效者”成为奖励地方政府官员的标准,[16][364]地方政府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也随之增强。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地方精英、社会团体、知识分子、基层公职人员积极参与到其中,正如当时主持吴县合作工作的胡昌龄所说,“或则借重地方热心人士之宣扬鼓吹,或则有赖民众教育馆之辅助推进,负合作指导之责者,不过作一各方之媒介人,真实成就,仍须归功于农业教育机构及地方人士之协助”。[2][16]尽管如此,吴县合作运动还是存在很多不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社员知识薄弱,缺乏办事能力,很多事情都依赖指导所的扶持与指导,缺少自主的能力。[17][65]由此可见,乡村自治和自组织能力的养成依靠农民和村落社会自身,而非政府单独的“行政杠杆”强制力量所能奏效。[18]

3.农村合作社经营状况

合作社作为一件新事物在农村推广,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尽管得到社会广泛的支持,但是缺乏指导力量和组织经验,乡民的参与度较低,在合作社事业进行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甚至经营上的失败。

(一)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跟银行的贷款,二是合作社自身的存款。在信用合作社创办初期,更多是依靠银行的贷款,而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往往与社员的成分有极大的关联。1930年唯亭山信用合作社成立,社员有20人,其中自耕农1人,其余都为佃农。佃农因受经济困迫,大都身负重债,根据唯亭山青年会的调查,该乡负债的约有280家,占全乡户数的92.4%。[19][8]唯亭山信用合作社成立后,社员加入后均申请借款,但大都是用来补偿荒灾、婚丧等的损失,很少从事生产。据统计,社员借钱用来还债者18人,还租米者10人,还账者5人,缴会者4人,赎田者2人。[9][18]由于社员无力还债,苏州农民银行不再放款,合作社进退两难,“新旧社员咸喋喋以怨言相倾,几有山崩之势”。[9][18]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相对比较好的,往往是自耕农或者自耕兼佃耕农占据了社员的主体,如迂里、府巷两村信用合作社。府巷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28年12月,社员36人,其中自耕农1人,自耕兼佃耕农27,佃农7人。理事主席范仲康受过7年以上私塾教育,曾在该村做过小学助教。社员的子女多毕业于村初级小学,年龄为20-30岁之间,且大都是国民党党员,他们不仅为合作社进行宣传倡议活动,还成立了青年自治团来配合合作社的工作。该社曾四次从农民银行成功申请到贷款,并全部按期还清。此外,还成立了促进储蓄业务的团体——“储蓄会”。该会由合作社社员及非社员组成,以“摇会”式储蓄为目标,每月出3角大洋,“以抽签代摇筛,得会者,须将会金之半储存在社中,给以利息”。[20][10]府巷村信用合作社正是利用传统合会的强制力来促进储蓄的发展。

除了府巷、迂里信用合作社外,王家田、仇家木桥、晓春乡信用合作社社员中自耕农和自耕兼佃耕农也占据了一定的数量,其余的大都是以佃农为主体。根据1930年吴县信用合作社的统计,全县12所信用合作社,社员人数378人,其中佃农267人,占70.6%。甚至一些信用合作社社员都是佃农,如黄家村信用合作社,该社在1935年也因经营不良而被撤销。从1930年到1935年的五年中,吴县信用合作社发展缓慢,合作社数量虽然从原来的12所增加到13所,但社员人数却从原来的280人减少到239人。

表2 1930年江苏省吴县信用合作社概况

(二)生产合作社

吴县生产合作社涉及的范围主要有蚕业、毛毯、渔业和灌溉等方面,其中又以光福的26所养蚕合作社、浒墅关的11所蚕业合作社、唯亭的9所毛毯产销合作社的经营成绩最为显著。[21][18]1929年春迂里养蚕合作社首先成立,其后数量迅速增加。1931年有养蚕合作社17所,此后又成立养蚕合作社联合会,1933年达到27所,这在江南各蚕桑区数量也是较为可观。

表4 1933年江苏各县蚕业合作社统计表

吴县养蚕合作的数量和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是经营状况并无明显的进步。合作联合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即社员缴纳的股金和农民银行的借款,其中以借款为主。初创时曾向农民银行借28000元,作为各项建筑及设备经费,另外制种部的流动资金和干茧部的资金,都是向农民银行借用。合作联合社创办以来,连年亏损,1931年亏损3867.81元,1931年亏损8215.76元,1933年亏损577.5元,1934年亏损3704.06元,[7][5]农民银行的借款始终没有还清。制种部每年亏损都在一千元以上,全靠干茧部来弥补。另外联合社购置的设备也不断增多,1930年房产价值不过21881元,1932年增加549元,1934年增加2869元,1935年增加3474元。此外,器具也由1930年的7738元增加到9343元,全部资金达到4万元以上。[7][6]直到1935年中国合作学社主办后,通过一系列改进措施,营业情况才有所好转,当年就盈利1994元。

经营状况不善,除了受合作社本身的局限外,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捐税苛重增加了产品成本,生产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丝业主压低蚕茧收购价格,从而将负担转嫁给农民。他们不顾蚕农的亏折,在收购蚕茧时极力压低茧价,“俾将成本减少,弥补以前之损失。”[22]为此,合作社通过提倡合作运销,打破商人的垄断,从而意图抬高但茧价。1931年合作社以每担81元的价格出售鲜茧售,高于光福镇上茧行的收购价。尽管由合作社联系买家,统一销售,但还是难以摆脱丝厂的垄断和操控。在联合社举办的前三次联合运销中,买家都是丝厂,从接洽到最后成交每次都要往返奔波六七次以上,厂商也都以丝价日跌为借口进行压价。在烘折、烘费以及成本方面每次都要商谈五六小时,如果不让步,往往会闹成僵局。另外,评茧以及秤重都掌握在厂家手中,双方也因此多次发生争论。[23][7]茧商肆意压低茧价的行为,不仅使农民增产而不能增收,而且还导致合作社经营难度的增加。

除了信用和生产合作社之外,吴县还曾仿效常熟成立了农业储藏合作社。农业储藏合作社主要用来储藏秋收后的粮食,从而避免农民在新谷登场之际迫于还租的压力而不得不亏损出售。1929年12月,郭巷镇乡民仿效常熟成立农产储藏保证合作社,社员133人,采取保证责任制。从开始营业到1930年6月底为第一期,试验结果却是不尽人意,亏损约200元。其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办理初始,“经营业务尚无确切把握”;社员“急于办理,事前无精密预算,以致费用不无溢支之处”。但更主要的是吴县农业储藏合作社跟常熟的情况迥然不同,后者由地方士绅协助,“知识分子导引农民合作,其长处在经营者能力较强”,且领导者“多系义务性质,更予社亦经济上极大之补助”,另外社员相对较少;前者则是“纯由农民主办”,而农民知识和能力都比较欠缺,对于经营方法以及账目核算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另外社员也比较多,难于管理。[24][8]

四、吴县合作运动的特征

在研究江苏合作运动特点时,一些学者往往总结为“信用合作社占多数,质量残次不齐,江南好于江北等”。⑤当然,从全省的整体水平来看,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在江苏历年成立的众多农村合作社中,信用合作社一直占居第一位。如表6所示,1928年下半年、1929年上半年、1929年下半年成立的信用合作社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90.6%、91.1%、90.2%,到1937年5月底,信用合作社占到合作社总数的64%。甚至一些县组织成立的合作社都是信用合作社,如1929年上半期昆山指导成立的23个合作社即全部为信用无限合作社。[25]一些地区信用合作社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也是名副其实,大都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而盲目形成的结果。正如时人感叹说:“从数量观,已有相当进展。从质量观,其稍有成绩,能差强人意者,宴寥数社而己,其余大抵徒拥虚名,其目的在向银行借款,借款到手一若任务即了,循至演变成合作借社”。[26]然而江苏省区域广泛,不同县市的农村合作运动又存在差异性,不能一概而论。那么吴县农村合作事业到底处于什么样的一个水平,合作社又呈现什么样的特征呢?

表5 江苏不同类型农村合作社比较表 单位:个

吴县农村合作社的种类跟其他地区的一样,主要有信用、生产、消费、运销四种类型。从数量上来,合作社数以及社员数并不是江苏各县市中最多的,但从合作社发展的质量来看,创办初期信用合作社数量较多,此后一直是以生产合作社为主导。尤其是1934年后,县指导所加强了对信用合作的整顿,解散了一些名不符合实的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数量远远超过信用合作社(见表7)。其实早在1929年,针对合作事业初期暴露的许多问题,县合作指导所就及时转变工作方针,并确立了合作社建立的三项标准:一是注意合作社质量的充实,宁少勿滥;二是注力于合作组织与技术、经济相沟通,使辅进农业改良;三是确定合作事业中心区,造成楷模,使循序发展。[2][14]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30年吴县并没有急于成立合作社,而是注重对已建合作社的指导。1931年,为了保证合作社的质量,县合作指导所对过去成立的18所合作社进行审查,并解散了徒负其名的3所信用合作社。通过上述办法,抑制了信用合作社的泛滥发展,另外加上指导员的悉心指导,吴县信用合作社发挥了实际功能。一些信用合作社不仅顺利申请到农民银行的贷款,还发挥了比较健全的合作社功能,甚至有些合作社开始发展储蓄业务,从而成为不是以借款为目的的“合借”社。

表6 1934、1936、1937年吴县合作社分统类计表

除了注重培养合作社的质量,发挥合作社在农村中的实际效用外,吴县还因地适宜地创办了更为高级的合作社联合社,即同一种类的多个合作社的联合组织。1927年10月,河北省安平县10个合作社成立安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中国农村合作社联合社的开始。1931年4月18日,实业部颁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其中规定:凡同一目的合作社,得组织合作社联合会,除信用合作社联合会外,合作社联合会均得加入其它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之责任,规定为有限责任及保证责任两种。[27][3]此后各地效仿,纷纷成立合作社联合社,1936年又建成区、县、省三级合作联社。合作联社可以为各合作社调剂资金供求,协调各合作社之间的业务联系,举行社务方面的观摩以及社员职务教育和技术上的培养。

江苏的合作社联合社的推进一直滞后,直到1936年之后才真正意义上发展起来。据1933年全国调查报告统计,全国3087合作社中,加入联合会的仅有十分之一,其中信用合作社占20.61%,购买合作社占8.77%,生产合作社占5.92%,其他均不超过3%。从地区来看,河北最多,占该省合作社21.62%,浙江占9.94%,山东占7.25%,江苏仅占5.22%。[28][62]早在1931年光福实验区成立,区内养蚕合作社增至17所,遂于4月1日正式成立养蚕合作社联合会。1935年,中国合作学社主办光福实验区之后,将联合会改为吴县第三区蚕丝产销保证合作社联合社。1936年唯亭9所毛毯生产合作社也组成了运销保证合作社联合社。由此可见,吴县合作社联合组织的发展一直走在江苏各县的前列。

综上所述,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农村合作运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地方政府和基层公职人员的配合,吴县地方知识分子、社会团体以及广大民众都积极参与其中,合作社数量迅速增加。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高,且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自主能力,合作社经营遭遇各种困难。与江苏其他地区情况不同,吴县农村合作社主要以生产合作社为主,并较早成立了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水平位于江苏前列。[基金项目]本文获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B—6002—13—003073)资助。

注释

①全国范围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主要有陈岩松:《中华合作事业发展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赖建诚:《近代中国的合作经济运动——社会经济史的分析》,台北正中书局1990年版;赵泉民:《政府·合作社·乡村社会一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②江苏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主要有张红安:《论1928—1937年江苏的农村合作运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忻平、赵泉民:《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周铁军:《民国时期江苏省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研究》,2008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孙振兴:《民国时期江苏农村合作社研究(1927—1937)》,2009年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于华北、浙江、江西、安徽、广西、甘肃、广东等省区的合作运动研究,此不赘述。

③关于合作运动个案的研究相对较少,可参见王科:《体系与效果的辨证——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运作效果考析》,《中国农史》, 2007年第2期;王科:《主动的政府与被动的民众——民国时期江宁实验县乡村合作运动“有限性”初探》,《历史教学》,2008年第2期;汪效驷:《合作运动与乡村经济的近代转型:以江苏省无锡县为中心的考察》,《古今农业》,2009年第4期。

④1935年吴县信用合作社共13所,新增萧金村、錄丰桥、后戴村、湾里乡4所信用合作社,原有的仇家木和晓春乡信用合作社改为生产信用无限合作社,黄家村信用合作社撤销。

⑤张红安:《论1928—1937年江苏的农村合作运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忻平、赵泉民:《20世纪20—30年代江苏农村合作运动论略》,《江苏社会科学》, 2003年第1期。

[1]行政院新闻局编.中国合作事业[M].南京:行政院新闻局,1948.

[2]胡昌龄.江苏吴县合作事业概述[J].合作月刊》,1932(5).

[3]江苏省合作社考绩规则[J].江苏合作, 1936(1).

[4]苏省合作社考绩及登记[J].江苏合作, 1937(19).

[5]胡昌龄.合作组织与技术指导上之光福蚕业[J].农业周刊,1931(16).

[6]中国合作学社江苏省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一至三月份事业进行报告书[J].合作月刊,1936 (5).

[7]郑根泉.江苏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与吴县第三区蚕丝产销合作社联合社之调查[J].蚕声, 1936(2).

[8]唯亭山农村服务处的服务原则[J].教育与民众,1934(1).

[9]唐希贤、施中一.一周岁的唯亭山信用合作社[J].合作月刊,1932(6).

[10]唯亭山农业兼营合作社概况[J].合作月刊,1934(1).

[11]唯亭山合作事业新计划[J].农村服务通讯,1936(15).

[12]复兴唯亭毛毯实行合作[J].民间,1935 (18).

[13]唯亭新式毛毯几遍全国市场[N].吴县日报,1937年3月26日.

[14]马家骥.保证吴县第九区毛毯运销合作社联合社[J].江苏合作,1937(13/14).

[15]饭冢靖,宋晓凯译.民国后期中国的合作社政策与地域社会——以江苏、浙江两省为考察对象[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

[16]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M].北京:三联书店,1957.

[17]中国合作学社江苏省吴县光福合作实验区九、十月份事业进行报告书[J].合作月刊,193 (12).

[18]赵泉民、忻平.乡村社会整合中的“异趣”——以20世纪30年代江浙两省乡村合作运动为中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19]施中一编.旧农村的新气象[M].1934.

[20]程君清.光福农村访问记[J].合作月刊,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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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郑厚博.中国之合作社联合社[J].农村合作月报,1937(7).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of Wuxian in 1920s and 1930s

Hu Yongju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s,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34)

In 1920s and 1930s,under the strong push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the 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 developed rapidly in the country.Through extensive coordination of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local government and grassroots public officials,the local intellectuals,community groups and other people in Wuxian were actively involved,and the number of cooperatives rapidly increased.The rural cooperatives in Wuxian were different from other regions in Jiangsu province in that the production cooperatives overwhelmed and the association of cooperatives was established earlier.Nevertheless,due to the low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and lack of expertise and autonomy,the co-operatives encountered many difficulties.

Modern,Wuxian,R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Social Mobilization

胡勇军(1986-),男,江苏泰兴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近代江南乡村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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