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教学活动“让学校做主”
2015-08-15沈敏
沈敏
美国中小学教师们抱怨教育部门干涉教学过多,这种怨气白小布什政府推行《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教育法案以来积攒日深,而近几年奥巴马政府的教改方案也招惹非议。美国政府的类似“激励”措施旨在提高学生在国际测评中的表现,但公立学校的教师们却悲哀地发现自己的“教学话语权”越来越少了。
在大西洋彼岸,素以开放教育理念著称的荷兰却是另一番光景。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们对课堂上发生的一切,包括上什么课、每节课多少时间,有着令美国同行艳羡的高度自主权。
校长反对强制令
今年夏天,荷兰教育部为一个议题争论热烈:该不该用法令强制所有学校每周体育课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雅斯佩尔·邦特对此提案表示强烈反对。他在一家实施“蒙台梭利教育法”(蒙氏教育)的学校担任校长,学校位于阿姆斯特丹往南约100公里的乌得勒支市,有350名学生。
在邦特的学校里,学生一学年要上200天课,而在美国,义务教育阶段一学年是180天。邦特的学生们一年上课总计930个小时,这比美国一半的州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规定的一年学时都要多。
邦特说,他的学校日前每周有两小时的体育课,如果再安排多一小时,意味着要压缩其他科目的课时。他认为,学生每天、每年该上多少课,这本就应该由他和本校教师们决定,而非政府说了算。
邦特的想法在荷兰不算特立独行。在这个欧洲小国,学校的校长和教职人员对本校的教学安排有相当大的话语权,而在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更多情况下是由联邦和州法律、学区政策主导。
在荷兰,邦特和其他中小学校长一样,对本校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预算该怎么花,校长说了算。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班级人数,或对课外活动的设置加以限制,校长可以决定二年级招两个班、每班15人,也可以把它并成一个30人的大班,他如果想办个美术班,就可以拍板招聘一位美术教师,不用向上级打报告。如何评估本校教师表现、每个年级哪天开学、哪天放假,都是校长说了算。
对教师来说,自主权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灵活掌握上。虽然教学大纲会规定某些内容必须教,但用什么方式教、除此之外还教些什么,全凭教师掌控。与美国大部分中小学教师根据大纲精心备课相比,荷兰教师更愿意“即兴发挥”。
邦特说,他会要求教师做教学规划,却从不检查。他说:“我不知道他们现在都在干什么,我也不必要知道。”
自主度高成绩好
荷兰学校普遍享有更多自主权。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份2008年的调研报告指出,在荷兰中学阶段,94%的事务由各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职人员决策,仅4%归联邦政府层面拍板。一份2011年的OECD报告分析32个发达国家的教学自主权,发现荷兰学校在选择考试方案和教材方面享有的自主权高居发达国家中第二位,而美国仅仅名列第21位。
这份报告还指出,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学校自主权越高,该国学生在国际测评中成绩越好。确实,在经合组织针对成员国15岁学生的国际学生评估项日(PISA)中,荷兰学生在阅读、数学和科学三个科目中的成绩均名列前茅,而美国的排位仅仅处于中流。
美国对本国学生排名不断下降颇为焦虑,凶此大力加强教改。荷兰也愿意更上一层楼,但不像美国强调“测试”等措施,荷兰的教改集中于如何增强教师自主权。
“我们如今深陷在这种权威层层下达的文化中难以自拔。”美国教学顾问金·法里斯一伯格说。她曾著有《把学校的成功交托给教师:让老师们做主会怎样?》。在她看来,荷兰显然找对了方向。
荷兰教师也会抱怨在事关学校的重要事务上自己没有发言权,比如不能随心所欲选择教学内容。在他们的美国同行眼里,这简直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荷兰教师和学生也有标准化测试的压力,但与美国相比小得多。尽管荷兰学生要拿到高中毕业证也必须一一通过所学科日的标准化测试,但在小学阶段,学生只需参加三场标准化测试,分别在小学刚入学时、中期和毕业时举行。也有些学校会要求学生参加更多考试,但决定权掌握在各家学校校长手里。在美国,大多数学生从三年级到八年级(初中毕业),每一年都得参加多个科目的标准化测试。
与美国一样,荷兰政府针对中小学生各阶段所需具备的学习能力制定了一套笼统标准。在荷兰,八年级结束时,学生被要求达到涵盖各科日的58项日标,譬如解决简单的几何问题、理解关于天气和气候的重要概念等。在美国,根据40多个州采用的教学大纲《通用核心标准》,为八年级学生规定了多达70项标准。
在荷兰高中,只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科基本要求,具体怎么教由教师决定。在格罗宁根的莱昂·范赫尔德中学,校长希尔杰·罗克梅克说,她只在某个班学生成绩普遍不及格的情况下才会介入,检查老师工作是否到位,否则一律放手不管。
“我们是有一个大纲……但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执行。”莱昂·范赫尔德中学的一位法语教师苏菲·特拉斯这么说。
“外行”监督不约束
荷兰宪法明文保障教育自由,这意味着荷兰任何人都可以办学、有权采用任何教学模式。荷兰人口不过1700万、面积差不多等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加上康涅狄格州的总和,教科书印刷企业不过寥寥数家,它的学校又能出多少花样?但对荷兰的教育者来说,保留“不同”的权利很重要。一些教育专家说,学校采用何种管理架构、教师采用何种教学方法,这里面大有创新的空间。
荷兰有约8000所中小学,其中超六成以上的学校属私立性质,通常附属于某个宗教机构。和美国不同的是,这些私立学校同时接受荷兰政府的资助。荷兰的公立学校不到四成,其中很多采用某种特殊教育模式,例如蒙氏教学。这种学校抛弃一个班级集体授课的传统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完成作业的能力。美国也有几千所蒙氏教育学校,但大多数属私立性质,收费较高昂。
自由并非放任自流。荷兰的学校享有高度白治权,但这种自由必须拿成绩来支撑,这一点和美国近年兴起的“公办民营”性质的特许学校颇有相似之处。荷兰政府每四年一次对学校进行考察,教育官员会亲访学校,和学生、家长谈话,检查历年考试成绩和学校财政收支状况。这种考察对大部分学校而言只是例行公事,学校不会受到实质性干涉,只有几百家各方面记录比较“落后”的学校,会接受更为细致严苛的检查。
自20世纪90年代起,荷兰学校的日常监督全部由校理事会代劳,理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工作进展并在必要时提供援助。全国大约一半的校理事会只管监督一家学校,一些规模较大的理事会则可能监督学区内数十家学校。
学校理事会通常由学校所在社区的普通成员组成,而并非教育界人士。一些教师担心“外行”的监督会削弱教师自主权。比如,有些理事会要求学校采用某种教科书,或要求学校给学生多考几次试,这都是让教师抗拒的做法。
不过,不少教育界人士都说,这种担忧更多是想象的,而非现实。莱昂·范赫尔德中学和另外4所学校由同一家理事会监管。校长罗克梅克没觉得受到太多束缚。她说:“如果你的表现良好,他们(理事会)不会管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莱昂·范赫尔德中学加入了荷兰政府的助学项日“让学校做主”。政府投入4000万欧元,旨在帮助共计3000所学校发掘潜能、提高白主管理和不断进步的能力。罗克梅克说,加入政府资助的项日并不损害学校的独立性。“这个项目并不要求所有学校都做同样的事情,而是让每所学校选择做于己有利的事情。”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