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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机制构建——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创新

2015-08-15吴珍平王连芳杨玉凤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价值观

吴珍平 王连芳 杨玉凤

(1.龙岩学院 福建龙岩 364012;2.山东大学 山工济南 250100)

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P31-3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发展方向。刘云山指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贵在知行统一。”[2](P21-24)因此,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使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群体中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使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的大学生的日常言论与行为当中,最终达到“日用而不觉”的境界。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提供了理论指导,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一条主线,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与目标,是当代大学生修养身心、锤炼品质的努力方向。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通过该课程的理论讲解,发挥其理论魅力,让大学生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和崇高性,进而内化为心中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人为本的功能,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促进自我发展的必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规律

在传统认知的过程中,要将一种观念深入到人们的内心体现为内在信念,无疑要经历理论层面的认知和情感层面的体验两个过程,才能真正将观念转变为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自然具有这样的特点,故而,如果让大学生能够真正转变核心价值观为己用,就必然首先从理论上使其深刻认识和理解,继而从情感层面使其深入体验。

首先,理性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内化的起点是认知的过程,但使大学生认知的过程并非将理论性的东西直接灌输,否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要结合并尊重大学生自身具有的认知特点和认知习惯,使其对核心价值观有较为深刻的理性认知。也就是在大学生原本所具有的信念基础上,能够使其真正被核心价值观说服,达到理性共识。新时期的大学生,思维活跃,创新性强,容易被社会中各种新事物吸引,一方面能够开阔眼界和促进灵活思维模式的形成,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社会经验和阅历的缺乏,而导致在认识和分析问题时思想的偏颇。为了避免社会中各种思潮和思维模式对于大学生的不良影响,首先就需要将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性让大学生能够从理性层面得到认知。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3](P9)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旨就是为了武装全党,并且能够起到统一人民信念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理论科学性和逻辑严密性,具有说服大学生的理论基础。当然有了说服的理论基础还得要有科学的传播方法。

因此,在实践方法上更要采用大学生最容易接受的形式。当代大学生主体意识较强,尤其在教学方式上较为反感枯燥单纯的理论灌输方式,在课堂上更希望得到平等的交流和知识的获取。在新的理论传播方式上,往往可以通过开设沙龙、互动交流等方式,以师生和生生之间的沟通模式促使核心价值体系得到其认知,尤其是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往往遇到一些较为实际的问题,教师通过帮助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来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能够起到理性认知的作用。

其次,情感认同。理性认知的下一步即为情感体验,亦即情感体验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当代大学生具有自身特有的情感特点,在教学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以实践活动的形式让其感受相应的情感体验,从而达到使其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故而,情感认同也就是在人们对于某一事物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性认知的基础之上,继而从情感层面继续产生对这一事物的肯定、喜爱、赞同、追求和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多姿多彩的现实社会中,当代大学生往往较容易受到影响而情绪化,对某些事物难以得到理性的判断。要得到大学生对于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就必然首先寻找出核心价值体系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情感因素,继而充分调动起来引发大学生对其在情感和内心上的共鸣,从而深化其对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另外,要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将大学生内心正面和积极的情感因素唤醒,使其与核心价值体系相融合,奠定大学生在核心价值观形成中的情感基础。

理性认知与情感认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内心信念奠定基础,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而心、外化而行成为水到渠成之势。

三、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的辩证统一,事实检验是指对真理的科学性亦即合规律性的检验,价值检验是指对真理的价值性亦即合目的性的检验。[4]因此,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够不断对真理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进行反思,在实践中深化对真理的认识,进而使真理转化成内心的信念。

(一)创新课堂实践教学,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认知认同不仅要体现在理性认知上,也要反映在情感认同上,真理的力量加上道义的力量,才能行之久远。”[2](P21-24)这就要求教师在讲授的时候,遵循知、情、信、行相互转化的规律,设计学生心理、情感体验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自我体验、自我思考中获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每一个章节的内容都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要充分发挥课堂主导性作用,精心设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课堂实践主题,创新课堂实践方式方法,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使其积极主动参与课堂实践活动。在多年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我发现,“主题讨论”这一课堂实践教学是最受学生欢迎的。“主题讨论”就是学习小组围绕主题,进行精心的准备,或讨论,或进行问卷调查,或进行实地调研,或翻阅资料,或自导自演制作短片,最后形成一份PPT提交课堂交流。在课堂交流中,同学们或慷慨激昂,或温文尔雅,或以辩论的方式汇报学习小组的讨论情况。这一实践教学方式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而且为学生提供了自我教育、增强体验、探究学习的平台。如在讨论“和校园不文明行为说不”这一主题时,大学生们用自己的眼睛、用自己的心灵发现自己或身边不文明行为,提出具体措施,引发了同学的思考,既达到了自我教育的目的,也增强了社会公德的认同。课堂实践教学,依照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可以设定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如“演讲式”“辩论式”“案例教学”等等。

(二)创新校园实践方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与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有很大的不同。专业课的实践教学需要有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设备或场所,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却不需要。可以这样说,整个社会生活都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场所。而校园生活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要立足于校园生活的实践。

首先,开展校园实践,应与团委、学工处的工作内容相结合,实现两部门工作内容课程化,使学生获得理论上的认知。同时,充分发挥团委、学工处的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促进大学生由认知向行动的转化。这样,团委学工处育人功能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功能相得益彰。例如,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道德素质养成部分与团委开展的“道德讲坛”活动相结合,从而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道德讲坛”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使“道德讲坛”活动不是走形式,而是让大学生在活动中体验了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潜移默化中实现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

其次,开展校园实践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是网络生活。信息时代,网络成为了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学生通过网络了解社会、接触社会,获取信息、传播信息、交流感情,增进了解。网络时代的大学校园“无处不网、无时不网、无人不网”,网络以其独有的魅力迅速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交往方式。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也应与时俱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主动地占领网络阵地,并把它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首先,构建师生互动网络论坛。教师利用网络图文、声音、动画集于一体的特点,创设活泼、轻松、愉悦的情景,让学生在形象、直观、生动中探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考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大学生按正确的方向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人格。其次,为大学生开通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及社会兼职频道,在服务中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创新社会实践模式。社会实践是课堂实践、校园实践的延伸,是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的重要途径,也是大学生获得经历、体验、感受、思考和感悟的重要方式,更是大学生增长才干、提升自我的有效途径。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社会实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开展与大学生专业相近的社会实践活动。如龙岩学院开展为中小学生辅导的社会实践;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开展各种纪念馆、博物馆讲说的社会实践;生技专业的同学进农户猪场开展养猪技术的指导和宣传。这样的社会实践不仅加深了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对专业的热爱,培养了职业精神,提升了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与认同。

第二,开展“在校大学生驻村任职”实践活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是我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新创业的一项可行措施。如何让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农村的生活与工作,创造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校大学生“驻村任职”这一实践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校大学生“驻村任职”这一实践模式让大学生深入农村社会,了解农村的发展状况,了解农民的生活现状,了解农业发展模式,增进对农民的感情,体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感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就,从而增强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解。不仅如此,还能增长大学生的才干,增强大学生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增强大学生为人处世的能力,增强了大学生坚韧的品格。

第三,开展“法庭旁听”实践活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的纵深推进。开展“法庭旁听”这一社会实践是培养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有效方式。通过法庭旁听让在校大学生“身临其境”,亲历诉讼过程,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感受法律的尊严,体会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

第四,充分发挥当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3月7日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5]又在201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6](P163-164)“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6](P163-164)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例如,我校地处闽西,闽西是客家祖地,是原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红色文化与客家文化相融的地方。开展以“红色文化”“客家文化”为主题的现场教学实践活动,是发挥这两种优秀传统文化在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的有效途径。现场教学这种实践教学方式增强了大学生现场感和直观感,增强了大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大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华民族精神,从而激发了大学生的思想与感悟。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刘云山.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党建,2014(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潘忠岐,谭晓梅.论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过程[J].东岳论丛,1993(4).

[5]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 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 年 春 季 学 期 开 学 典 礼 上 的 讲 话[EB/0L].http://cpc.Peoplecom.cn/n/2013/0303/c64094-20656845.Html,2014-03-10.

[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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