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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对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研究——以黑龙江省绥化市为例

2015-08-15韩丽萍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小城镇金融机构金融

韩丽萍 赵 艳

(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一、绥化市小城镇发展的现状

金融支持服务于经济社会是新农村建设向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据悉,2010年,绥化市GDP实现733.4亿元,同比增长14.8%,增幅比全省快2.2个百分点,十年间增长了3.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9468元和6389.7元,增长16.3%和46%,比全省快6个和27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十年前分别增长了2.7倍和3.2倍。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顺利完成了两批343个试点村建设,改造泥草房10万多户,试点乡村村级“六位一体”组织活动场所全部建成,涌现出庆安县曙光村、绥棱县大兴村、肇东市晓光村等一批亮点示范村。新农村建设的生动实践,探索出诸多成功的典型经验,北林区北星村“整体搬迁、集中建设”和兰西县荣岗村“村企共建”模式分别被确定为全省重点推广的新农村建设七大模式之一;安达卧里屯镇、肇东市肇东镇通过市场开发改造打造现代化新农村;庆安县以生态村建设为重点的镇村建设工作得到省里充分肯定;望奎县厢红五村以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的“生态家园”特色村庄被农业部评为全国生态家园先进村,绥棱县弱势村转化升级的做法在全省弱势村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重点推广。但小城镇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二、金融支持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较完善的城市金融体系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众所周知,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乡镇营业网点的同时也保留了一些网点作为吸收农村存款的一个途径,但只存不贷,这无疑变向转移农村资金。另一方面,农信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资金开始越来越多地流向城市,用于转存到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或对外投资使用。研究发现,就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断缩减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同时,服务于农业的专业性银行或者其他农村创新型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没有给出有效的支持,因此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特别明显,小城镇建设筹资过程中得到这方面的服务力度也极为有限。

(二)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以及居民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完善的基础设置是小城镇功能作用发挥的前提。绥化市及其所属县域基本实现了电、邮、路在内的“三通”,但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发展水平相比还处在初级阶段。道路铺装率、自来水入户率、有组织排水率、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信息传播率以及供能标准均很低,从而导致了信息不通、交通不便、生活质量差、生产工作效率低等弊病,其结果是生产起不来,经济上不去,小城镇规模难扩大,效益难提高,严重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使其发展受到限制。众所周知,为农村提供信贷的方式主要是单一的银行信用,以传统的存、贷、汇三大业务为主,即便是提供短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少量的联保贷款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产品也是多年不变,结构单一,且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此类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近几年,随着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特别是沿海地区农民消费层次开始不断升级,市场经济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农民和农业企业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态势。目前在一些试点省份,设置村镇银行网点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尚未转变思想,缺乏创新意识,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缺口。

虽然近几年,一些其他合作金融组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各类经济主体的贷款创新模式出现多元化,如:“公司+基地+农户”“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信贷+保险+担保”等将政府、企业、农户有机联系在一起,但是,这类金融创新组织或者合作模式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资金来源有限和利润空间较低。农村金融创新合作组织的利息差仅在4%左右,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资金规模有限,获得的利润不足以维持继续发展的需要。

三、金融支持小城镇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促使资金回流。金融机构在授信、考核和业务品种创新方面缺少足够的权限是金融创新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上层金融机构对这类部门的考核又常常以行业标准来衡量,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宁愿不贷款也不愿错贷款的扭曲现象。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三会”改革建立真正的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带动作用,同时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金融支持体系。也可以让地方性、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立足本地经济,熟悉当地产业发展状况,这无疑有利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开展。大力发展地方性、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更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也更有益于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必须先行。基础设施是满足城镇居民居住、实现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的物质载体,是城镇功能完善程度的具体体现和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小城镇建设是一项需要较大投入的系统工作,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和拉动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社会效益明显等特征,因此,必须通过金融支持来拓展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小城镇的集约化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小城镇环境 卫生设施设置、小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垃圾收集与处理系统规划。小城镇公用照明包括景观设施的美化照明及街区道路照明,是营造文明、有特色的环境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小城镇路、水、电、气、通讯以及消防、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避免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基础的问题;规划建设一批教育、医疗、文化等设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商业、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完善城镇聚集功能;加快建设商品房、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要以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切实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金融创新不应局限于金融系统自身,要和地方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

1.进一步推进现代物流行业发展。加大对现代物流业的信贷投入很是金融创新的一个亮点。一要把支持物流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重点培育的物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积极支持,对该类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基础设置建设所申请的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二是把项目作为信贷支持物流的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还款付息有保障的物流业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促成项目早日见成效;三是根据物流企业贷款申请情况灵活授信,适当调高物流业贷款授信额度,合理确定物流业贷款期限。 除了信贷支持外,金融部门还可以为物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比如,利用金融租赁带动物流建设、通过保险为物流业提供风险保障、提供可靠的信息咨询服务等。此外,金融业还应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为物流企业提供有关财经信息,使后者有效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是近几年才出现并流行的一个名词,它的出现与游客需求理念的转变密切相关。应该抓住这次转变,使两者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等形式,为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提供小额信用或担保贷款;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扩大保险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的覆盖面。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应全面考虑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在投资文化领域产业时,要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推出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的融资工具,做好文化旅游产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旅游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同时完善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授信模式。建立完善文化旅游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金融机构应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文化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再有就是改进和完善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服务部门并设立专家团队,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1]汤晓阳.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创新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2012(8).

[2]李劲松等.从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看农村金融的重构[J].经济问题探索,2012(9).

[3]李炜,张红兵.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思考[J].财政金融,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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