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
2015-08-15刘志永李冠文
刘志永 李冠文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的提法,在我党历史上尚属首次。[2]全面建设法治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只有形成完备的法治体系,才能完成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领导是核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领导是核心的因素、起着关键的和主导的作用。“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并在长期的执政历程中总结过去的执政经验和教训,结合现阶段中国之现状而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是是依法治国重要的政治保证,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法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严格依法管理国家,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不断前进。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念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建成法治国家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5]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已经写进宪法、载入党章、作为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相并列,这在党的最高规格会议文件中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政治国的思想体系已经纳入到了我党的最高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之中。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
党的十八届四中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框架,这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6]。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里所指的是立法层面的,我们制定了242个法律,700部行政法规,8000个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跨领域的完整的有机的法律规范体系,他讲的是制度是规范。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体系是动态的立体的、完整的体系,强调的是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7]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的执行,公正的司法。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干部;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的情况;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绝对禁止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
(三)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
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相关主体的冲突与磨合,亟须增强理念认同,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根本所在。加快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工作,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监督机关要对整个法治的运转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包含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要形成一套完备的、一体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凌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法律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关系到公权力机关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关系到组织、公民能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
法治监督体系应该是“严密的”,这是对法治监督体系提出的具体要求。严密,意味着监督必须是全方位的,监督主体之间必须衔接到位,必须明确规定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权、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明确监督机构的分工和相互关系,绝不能出现法治监督方面的空白。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了整个国家和法治体系,法治框架上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能力提升的一种表现。这说明党在执政方面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依靠法治来加强提升我们党执政的能力,治国理政的能力。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石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目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完成五大任务。
(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基石
1.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才能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科学立法,才能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科学立法,才能提高立法质量,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立法,才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进科技立法、民主立法。
2.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
严格执法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尤其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同时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3.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8]中国的司法核心问题在于司法不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受制于太多的因素,司法的地方性行政化的问题非常严重。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来确保公正司法。
4.全民守法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做到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氛围。
5.法治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队伍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要充分发挥法治队伍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敢打敢拼的法治工作队伍,不断为法治体系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法治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职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把反腐问题摆在重要的位置上
目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把反腐问题摆在重要的位置上。世界各国的反腐败实践表明,进行制度性建设特别是法律体系的建设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腐败可以说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避免不了的一个社会现象,它与国家的公共权力是共生共长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开展的反腐风暴开启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新格局,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进展之速、战果之巨,实为改革开放以来所未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要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措施严格规范政府权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斩断“官场”伸向“市场”的非法之手、非分之手;同样,也要斩断“市场”伸向“官场”的非法之手、非分之手。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近年来通过“打虎”、“猎狐”肃贪、权力制约等手段防范风险和自我纠错,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过程,强化腐败的制度治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0]
法治体系是法律体系的“比较级”形态,是一个国家价值的体现,是政治文明高度的标准。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表明了我党对法治和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深化,把法治摆在了一个更加神圣、更加重要、更加基础性的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法律发展史上起着里程碑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将使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新阶段。
[1][3][4][5][6][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新华网,2014-10-24.
[2]祖 彤.准确把握法治的内涵[N].齐齐哈尔日报,2015-01-07.
[8]习近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EB/OL].新华网,2013-02-2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1.
[10]习近平.加强反腐立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N].京华时报,201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