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讨
2015-08-15罗湘
罗 湘
(深圳大学,广东 深圳,518000)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专门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以及科技服务的中小企业。目前我国65%的专利技术和80%的新产品均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推动技术创新、增加财税收入、扩大人员就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我国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所需的大量资金投入,单靠自有资金的积累是满足不了需求的。但企业规模小,经营活动的高风险性,以及稳定性差的无形资产为企业资产主要部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非常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增量资金来自企业自身积累达70%以上,同时缺乏资金的占90%以上,故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融资。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企业融资平台,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或直接融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一、建立竞争的银行体系,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和创新贷款模式
(一)构建多层次适度竞争的银行支持体系
德国银行实践经验表明:银行规模和银行体系的垄断程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的可获性有重大影响。政府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且有竞争性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具有典型的区域辐射和鲜明个性化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中小商业银行很容易化解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缺乏信用记录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对于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门部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按照商业银行相关法规进行独立自主的运作和承担风险;其次要鼓励设立或改制由个体法人或私企出资并控股的民营银行,同时建立灵活的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按照安全性、市场化、收益性原则,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促进各家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新型信贷业务
科技贷款可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需求。目前在中关村核心区有15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为那些因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不足导致缺失担保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服务和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例如北京银行在中关村开发了“瞪羚计划”信用贷款、“融信宝”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成电路设计信用贷款、软件外包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服务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构建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链。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办理的中间业务还有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代理融通等等,这类服务可以快速地化解企业在短期流动资金需求问题,同时增加中小商业银行的效益,促使资金加速周转。
(三)建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贷款融资模式
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合财产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创新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特定的知识产权向债权人作为出质物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并获得资金的融资借贷行为。知识产权质押在国外归为动产抵押,并且作为信贷产品发展目前已经非常成熟。具有综合性、时效性的知识产权价值依附于专门的设备和专业知识,通过产品生产以后的销售渠道、销售业绩以及售后服务等体现在现金流的贴现形式,通过报表加以反映与资产评估。假如将企业的经营权、声誉、品牌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大部分资产以捆绑的形式集合进行融资担保,不仅提高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而且也符合当前商业银行为避免违约风险注重担保物融资的理由,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放贷成本。
为提高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银行的积极性,建议成立由知识产权局、商业银行参与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协调处理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的国家金融机构,同时制定有效的评估体制、统一的评估标准以及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登记制度。
另外,租赁融资、典当业等对于需要融通长期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融资模式,因为租赁融资成本低而且方式更便捷,与银行借款和股票IPO、债券融资相比,约束条件更少。
二、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一)建立以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作为主导地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从目前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比主板市场要求严格许多,日前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股票上市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股权融资和规范债券市场,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等。这有助于逐步扩大创业板市场规模,引导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而且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市场退出机制。我们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应该建立强制性的企业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和企业核心技术信息披露制度,以促进各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
其次,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增加企业债券新品种,逐步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集合发行债券的企业集合发债的融资平台。同时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债券融资的资金量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一般相当于股票融资的资金量的2~8倍。国家应适当地调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入条件,同时适当地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范围,督促各证券交易所尽快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标准和程序,而制定的标准应侧重于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资金规模和资金用途,改革目前多部门监管的债券发行体制,以达到控制企业发行债券风险、简化债券发行审批手续以及降低债券发行费用,迎合在不同层次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完善我国股权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交易市场的经营业务范围、市场组织模式、股权产权交易原则和方式等内容,以培育出合格的市场主体,多品种的股权和产权交易,使其规范化、市场化,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交易的价值发现平台。
(二)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公司价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的各种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它大多投资于具有高成长率的企业,在成功上市后投资者就会以股权转让、出卖等方式退出以获得资本增值。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多数是家族式的,缺乏外部监督。私募投资者一般不会考虑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但利用其在董事会的特殊位置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形成权力制衡机制以达到降低了投资风险目的,同时也改善了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控制市场的能力,故能依靠本身资源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和寻找新的战略 伙伴,发挥财务协同效应。另外还依靠其国际上的声誉和特殊关系网络替企业发掘顶级的管理人才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企业谋求上市的品牌效应同时并提升公司价值。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通过P2P网络贷款获得社会闲置资金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成熟,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充当信用认定、利率制定、信息配对和起草法律文本的角色,借款人通过平台发放借款标的,投资人通过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这就是借贷利率市场化、市场信息对称程度高、参与者更加大众化的新型融资模式——P2P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脱离商业银行、证券商、证券交易所等传统金融中介,实现资金借贷双方直接交易,这种模式使得匹配期限更短、风险定价流程更加简化,结果是出借人分散了借款风险,而借款人获得更合适的利率。作为准金融行业的P2P网贷,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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