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产业升级关键期面临的现实困境
2015-08-15杨冰
杨 冰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产业升级增速缓慢的关键时期,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劳动成本高涨和人口红利消退的事实。随着产业更新换代的加速,新兴产业对技术工人高端人才的缺口变得越来越大,而职业教育在服务新兴产业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如果缺乏战略性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撑,就不能有效地促使新兴产业的发展。2015年9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启动12个省市165家单位试点,终于破冰下水的现代学徒制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逐步推进。
一、现代学徒制将成为职业教育新模式
“传统学徒制”是师傅手把手教,岗位针对性强的一种技能培训方式,但其收取学徒数量有限、缺少专业知识的培养等不足,使得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缺乏发展后劲。2011年我国正式提出“现代学徒制”的概念。职业院校与企业在政府的牵头引导下通力合作对传统学徒制的弊端进行规避和改造,以学校班级为基本单位批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人才。教师担负传授文化基础和专业理论教育的责任,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养的需要;企业指定有关师傅为学生的“技能导师”,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训练操作技能。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具备“学生”与“学徒”双重身份,该模式是对“订单培养”模式的一种升级,不仅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更成为校企合作有效实践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世界各国在推行现代学徒制时所采用的主要模式
德国双元制成功促使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各国盛行,并逐渐演变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模式得到了普遍的推行。德国企业依据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条例”提供完整的培训内容,学校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框架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校企交替培训,最终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毕业考核作为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的凭证;英国在目标导向的管理策略指导下,对学徒培养目标进行了层次划分,由培训机构寻找合作企业,机构向企业派导师全程跟踪帮助企业确定适合开展的学习内容。通常企业培训与机构培训交替进行时间比例约为4∶1,将学徒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NVQ)技能评估结合并给予政府资金资助。在培训期通过了学徒框架规定的所有资格认证,学徒便成功完成了考核;法国的学徒制分为高中和高等教育两个层次,其中高等教育层次的学徒制可获得硕士学位和工程师文凭。教育部负责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并通过设在行政大区的学徒制监管处直接监督学徒培训中心,职业资格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制定开展学徒培训的“联络文档”。学徒中心与企业培训之间交替培训时间比例约为2∶3。最终学徒要参加国家资格考试,获得与全日制职业学校学生相同的资格认证。现代学徒制以何种模式开展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德国注重质量过程的控制;英国采取结果控制的方式,培训机构和企业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而法国现代学徒制的开发主要在行政国家顶层方面展开。中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因地制宜地采取多样化的尝试,才能找到建立和发展现代学徒制的可行之路。
三、我国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需要厘清的问题
1.现代学徒制招收学生的主要来源取向问题
受“学而优则仕”的社会风气影响,不少人认为职业教育是“次等教育”,不愿让孩子毕业后当技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偏见使得学徒生源质量难以保障。在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下,大多数的自主招生学生文化成绩普遍不太理想、思想虽活跃但缺乏基本的自觉和自律性。为了更多培养守纪律讲规矩的熟练工人,学徒制在招生的时候可有意向农村统考地区倾斜。农村教学条件相对薄弱,能在激烈竞争中上高中并考上职业院校的孩子一般都是勤奋刻苦、聪明上进的学生,而且寒门子弟更容易摒除“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浮躁心态,更懂得珍惜能够开启职业生涯的一技之长。
2.学徒的劳动权利和风险承担问题
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职业院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期间明确规定学徒即企业员工,实习应取得相应报酬,如果按照《意见》的要求,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学徒制的学生在就业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国劳动法的此项要求成为法律障碍,应做适当调整。由于强调在企业“做中学”,技术不够熟练、安全意识不高的学生会遭遇工伤等职业风险,对这种风险应从制度上进行细致的设计,保障学徒的劳动权利。
3.厘清企业、学院两方地位和培养对象问题
现代学徒制下的学徒具有学徒、学生两种身份,在企业接受培训和学校学习的时间各占一半。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院校有灵活的教学管理机制,让学生在学习方式、学习课程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但实践中企业师傅与学校教师往往各自为政,对学生培养缺乏系统性。我国已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地方和院校所培养的对象以中、高等技能人才为主,基本对象是职业院校学生,无疑将低技能甚至无技能的社会青年也包括新生代农民工排除在外,局限性的发展降低了现代学徒制的意义和价值。现代学徒制的学徒应拓宽来源范围和渠道,还应包括新成长的其他各类青年劳动者。西方现代学徒制几乎面向完成了义务教育的所有人,如英国学徒制的参加者取消了年龄上限,鼓励已就业的成人参加,同时面向14~16岁的“基础现代学徒制”(FMA);法国、丹麦的学徒18岁以下人数占50%;澳大利亚也取消了学徒制仅限于青年的限制,允许成人参加;德国双元制学徒的平均年龄是18岁。
4.现代学徒制的师徒关系构建问题
现代学徒制不仅在学校跟着教师学习理论知识,还在生产一线跟随师傅学习实践操作,工学交替的成效在于师傅与学生间面对面的现场管理。企业需要制定完整的人才培养计划、成熟的人才培养规格和标准,配备有经验负责任的师傅不至于出现学生“放羊”现象。学校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财力、物力改革之前已稳定的学校管理制度。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主体、制度及师生关系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师徒如父子”师傅对于徒弟不仅有责任教育成才,更是其价值观、职业观上的指导者。德国受对权威秩序绝对服从的这一严谨文化影响,非常注重规则和纪律,凡是明文规定的都会自觉遵守,学徒制可以在师生严守本分中较好的实施。在我国“天地君亲师”已经逐渐被人们淡化,孩子习惯了在家长温暖的羽翼下成长,从小高扬个性的自由发展,接受规则的意识不强,长大后崇尚自主,并不那么容易服从管理。一个师傅往往带很多学生,学生与师傅不能进行及时的交流和沟通,简单粗暴的传授方法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更多的叛逆与冲突。
[1]中国教育报.现代学徒制何种模式适合我国?[EB/OL].(2014-10-13.http://edu.people.com.cn/n/2014/1013/c1053-2582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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