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015-08-15邯郸市水利局
邯郸市水利局
2014年邱县被列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试点县建设以来,按照各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为重点,以“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为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管护经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各种管护方式。
1. 改革取得成效及内容
通过试点建设,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登记造册,分类定性。目前,邱县已完成834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其中采取承包管理的540件,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255件,委托管理的29件,股份制管理的10件。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权属,核发证书,对每件水利工程发放“两证一书”(即: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安全运行责任书),通过改革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落实,管护机制顺畅,农民利益得保障,工程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
1.1 河渠及堤防、水闸改革方面
12条河渠及堤防66、水闸9座,产权归国家所有,定性为纯公益性工程,管护主体为邱县水务局,主要采取两种管护模式:一是由邱县水务局河道管理所负责全县河渠及堤防、水闸日常管护工作,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防汛调度权、用水调度权归邱县水务局统一调度。两费落实上一部分利用中央专项公益性补助资金,一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列支,建立起工程管护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管养分离;二是对老沙河、沙东干堤防以公司化运行模式管理,邱县河道管理所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督。按照“一河清泉水、一条经济带、一道风景线”的思路,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邱县与层林尽染、盛景园林等6家公司签订了堤防租赁管理合同,在堤防长度22范围内,形成了以苗木种植为主的经济 “绿色长廊”,打造了堤防生态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任意垦堤、破堤取土的现象。
1.2 农灌机井和小型扬水站工程改革方面
农灌机井790眼,小型扬水站15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定性为经营性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管理。
一是农灌机井工程。随着邱县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目前已流转土地面积13万亩,其中百亩以上55个,500亩以上19个,千亩以上9个,土地流转区涉及农灌机井255眼,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运行。机井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自主经营,这种管理模式机井105眼。第二,采取个人承包经营运行,这种管理模式机井150眼。其他非流转土地农灌机井有535眼,采取用水者协会模式管理运行,由县水务局协调,基层水利站牵头,乡(镇)、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成立用水者协会,选取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村民为工程管理人。其日常养护费用从农业灌溉电费中提取,每度电提取0.2元;农灌机井大修费用由灌溉受益面积分摊。如邱城镇西街村马春江管理机井2眼,控制面积600余亩,在灌溉期间承包者吃住在井,为群众适时浇地搞好服务,每亩灌溉费用由原来55元降低到35元。解决了群众浇地难、浇地费用高的问题。通过上述管理模式,灵活转换了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真正改变了过去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处于“用水大家用,利益大家占,维护都不管”的问题。
上述土地流转区和非土地流转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凡属于国家投资管灌、微灌、喷灌等水利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归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使用权归公司、承包大户及村集体所有。管理费用按农灌机井控制灌溉面积中每亩年提取2元,作为人员经费和工程日常维护费。
二是小型扬水站工程。在老沙河沿岸扬水站15座,管理模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县水务局以提供蓄水池建设,机泵等配套设施方式进行参股,承包户负责引水渠建设及电力设施投资,入股比例6∶4。这种模式解决了承包者一次性投资过大的问题,同时也盘活了地表水综合利用,解决了沿河村民“望水兴叹”,平时靠小型机械及铺设百米“小白龙”进行灌溉,对群众浇地带来诸多不便的问题。如,香城固镇西石彦固村扬水站,控制面积3000余亩,灌溉周期10天,每亩收取费用12.5元,并在灌溉亩费用中提取2.5元作为工程日常维护费用。这种模式不仅方便了群众浇地,降低了灌溉费用,而且解决了工程养护费用,这种管理模式10座。另一种是大户承包模式,产权主体为县水务局,委托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并与用水大户签订承包合同,单处扬水站控制面积在800~1500亩之间,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在年灌溉面积收益中提取10%作为管理费,上交到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小型水利工程维护储备金,并在年灌溉面积收益中提取20%作为工程日常管理维护费,彻底解决了小扬水工程建管用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的问题,使工程得到了良性循环。如香城固镇小屯村陈保修对扬水站进行承包经营,承包者负责对农田配套管网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节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这种管理模式5处。
1.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革方面
全县共建农村集中供水站8处,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定性为经营性工程,管护主体为县水务局。2012年成立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专业负责集中供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公司下设管道维修服务队、水质化验室。供水站按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统一收取水费1.5元/t,每个受益村由村民委员会及群众代表推选一名水管员,负责该村抄表及水费征收工作,每季度对每户用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水管员归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管理,工资从每吨水费中提取0.1元。
2. 改革亮点及特色
通过一年的实践,探索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管理的运行模式和推行专业公司+用水者协会+农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2.1 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管理模式
由于小型水利工程工作量大,涉及点多、线长、面广,委托邱县城乡水利设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专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公益性工程进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司经营等方式,逐步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市场化、专业化的道路。
2.2 制定优惠政策
为调动广大群众投身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邱县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机制,明晰工程所有权,为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奠定了可靠基础。
2.3 推行专业公司+用水者协会+农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在邱县水务局成立专业管理公司,项目村建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项目村以机井为单元联户成立用水小组,确保了工程建设有人组织,建成后工程有人管理,保证了工程能够发挥长久效益。
3. 推进改革的措施
邱县本着有利于现有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工程管护、维修,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管理方式开展改革工作。
3.1 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邱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副县长、县水务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牧、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主管局长兼任。同时,县政府出台了《邱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县水务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并根据改制要求和范围,设置了5个“专职小组”,各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了改制任务。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2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邱县城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管理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和指导基层水利站工作,基层水利服务站对水利工程重要材料、设备进行管护,基层水利服务站与各用水者协会签定协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一个用水者协会,明确双方职责,然后由用水者协会负责,以机井、扬水站为单元组建农民用水小组,由村民用水小组参照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管理模式,统一安排灌溉,费用由村民用水小组进行核算。用水者协会拥有工程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城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小组”的管理方式,将有效遏制毁、占节水工程的现象,提高工程完好率,确保工程持久性发挥效益。
3.3 落实经费,创新机制
做为省级试点县,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两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承诺养护经费拨付不低于工程年发生费用的50%,人员经费100%给予落实。为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实施用水计量,科学合理灌溉,制定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灌溉用水管理制度,在灌溉水价上,采取以电折价、综合收费,严格按照灌溉制度和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合理配水,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实行灌溉计量管理,工程管护责任人负责记录用户用电量,在协会代表监督下,按照电价折算水量。
3.4 建章立制,整理归档
邱县根据各类工程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出台了“两费”测算报告,为了使小水改制工作在细节上更有操作性,邱县政府出台了邱县小型水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管护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奖补机制、考评机制及工程“两费”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的承诺。同时,根据明确产权和发证细则,确定把发放和签订“两证一书”做为一项工程改制的重要步骤,即为产权人颁发产权证书;为使用人发放使用权证书,同时签定工程安全运行责任书。各类工程从调查摸底到核发证书签订协议,每个环节都留存档案,并逐一分类、编号归档。
3.5 摸底调查,典型带动
邱县水务局抽调骨干技术人员分6个工作小组,配合乡(镇)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设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分类定性,明确权属。在摸底调查工作开展的同时,明确把邱城镇、梁二庄镇、南辛店乡作为改革工作的重点乡(镇)。要求每个乡(镇)选择3~5个村委会作为本乡(镇)的改革重点,把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利项目工程安排相对集中、干部群众改革积极性和兴修水利工程积极性相对较高的村委会作为改革的重点区域,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指导上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地区的改革投入,以点代面,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