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2015-08-15张雪梅
张雪梅
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 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项目法人要在可研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项目法人一经组建,就成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妥善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对于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并签订勘测设计合同,要求设计单位严格保证设计质量,必要时可委托设计监理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审查。根据设计单位的需要,项目法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需要现场勘测的,要积极做好协调和配合,力求使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准确详实,避免工程开工后变更设计。
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对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是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的前提下,项目法人为主体工程实施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招标投标。监理、施工单位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招标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参与工程建设。
二是做好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赔偿工作,制定出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并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同时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用水、用电、通讯、施工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作,确保施工队伍进场前达到“三通一平”。
三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的一种政府行为。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自觉接受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是组织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人员将设计意图、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和安全事项等内容传递给施工单位,加深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同时设计人员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3. 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是项目建设周期中的重要阶段。项目法人应充分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及时组建现场管理机构,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各类关系,督促建设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安排专门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常驻工地,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检验工作,督促监理严格按照规程、规范验收核查各单元工程,按照项目设计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参建单位不称职的主管人员,及时调换。
二是加强工程进度、投资控制。项目法人应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要求监理单位定期汇报并提供进度报表,对涉及进度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各方参加进度协调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对不合理的开支及时控制和制止,保证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4. 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阶段
生产准备是建设项目从建设到投入运行的必经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生产组织准备、培训人员、生产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作为项目法人,要组织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并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进行审查和审计;申请竣工验收前,要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由项目法人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5. 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包括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建设过程评价等。后评价是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回顾性评价,项目法人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可以总结经验,为其他工程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借鉴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