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选择
2015-12-26李春辉刘向华刘惠琴
李春辉 刘向华 刘惠琴
沧州市东光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水的需求越来越多,引黄河水工程、引漳卫河调水工程、修建老化渠道和坑塘等水利设施已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区域性缺水的重要措施,然而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巨大,采取何种方式筹集资金是关键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方渠道筹集资金。笔者认为要解决东光县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需采取多方面投融资方式。
1. 东光县基本情况
沧州市东光县位于华北平原冀东南部,地处黑龙港流域下游,沧州市南部,总面积730km2。东光县位于海河流域漳卫南水系下游,境内有漳卫新河、南运河2条行洪河及宣惠河、龙王河、沙河、江沟河4条排涝河道。主要干渠有跃进渠、胜利渠、漳龙干渠和革新干渠,大小配套沟渠642条。
2. 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
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引导市场进入、市场化项目融资。
2.1 政府直接投资
政府直接投资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直接投入的水利项目,是较为常见的水利项目建设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水利建设基金、国债资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防洪基金、河道维护费等。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仅靠政府直接投资己不能满足水利项目的需求。这种投资方式逐渐退出生产经营性水利项目,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会公益性水利项目,有偿服务水利项目中具有经营性质的部分则主要依靠社会及外资投资,由市场提供,而政府只负责公益性部分。目前,政府直接投资在我国水利项目建设中仍是主导方式,在社会公益型水利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2 政府引导市场进入方式
对于具有投资盈利低或风险较大的水利项目,一般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介入的投资方式,政府对水利项目财政资助的方式采取投资参股、无偿贷款、价格补贴、无偿或低价提供土地和减免税收等方式。这种方式是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一种间接调控方式,适用于农业灌溉等有偿服务性水利项目。
2.3 市场化项目融资方式
BOT融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中文意为“建设、经营、移交”的缩写,是指当地政府授予一家或者几家民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公司特许权利,就某专项基础设施项目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经营和管理,通过经营收入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整体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指定一家单位进行管理和经营。BOT投融资方式是特点是特许经营和时限性,必须取得政府授权建设基础性设施,政府赋予民营企业某个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建设与经营,无需政府投资,就可建成一些重大基础性工程,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待期限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民营企业也可在特许经营期获得盈利回报。这种方式较多采用在建设基础性项目,政府无投资压力,但需要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和合理的收费依据,合理测算特许经营期,既能满足项目长远发挥效益的要求,还要兼顾投资者回收投资和盈利的要求。
TOT融资方式。TOT含义是转让经营权。是指政府部门将已建成项目的一定期限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合同期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利润,在合同期满之后,再交回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3. 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
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是社会公益性强,根据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甲类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即社会公益性水利项目。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针对不同水利项目可采取不同投融资方式,投资建设水利项目除了经济效益以外,还要考察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宏观效益,有些水利工程投资巨大,具有长期效益,依然要倡导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
东光县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表
对于水利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看投资的社会效益是否超过它的社会成本。当所有其他的条件都是相同时,更有效益的项目投资模式会被优先选择采用项目融资建设。
4. 东光县水利项目投融资方式选择
东光县水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渠道开挖、坑塘修建、机井维护及节水灌溉工程等,这些工程项目属于有偿服务性水利项目,建议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介入方式和市场化项目融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
5. 结语
东光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关整个东光县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东光县水利工程投融资事关水利工程建设,本文提出东光县水利工程投融资方式思路,旨在为制定东光县水利发展战略提供相应的依据,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从而建立起国家投资主体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的水利投资体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