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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务机关角度的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研究

2015-08-15

物流技术 2015年8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营业税

(西南财经大学 财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1 引言

2004年麦肯锡的一项针对我国物流行业的调查报告指出,大小不同的物流公司共同承担了我国的物流行业任务,但是95%以上的物流公司都没有占领超过2%的市场份额。究其原因,乃物流行业企业众多,甚至很多零散的货运劳动力分散了物流行业。因此,物流行业分散性高、活跃度高、竞争性高,但是征管却十分困难。

2 物流行业中的税种

2.1 物流行业中的税种总观

基于物流行业的复杂性和综合性,物流行业涉及到的税种众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各种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当然并不是物流行业的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征收上述所有税种,一项业务可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税种。但是必须认识到的是,增值税在物流行业中所占的比例最高,占比60%-70%。

2.2 物流行业的“营改增”

在财税2013[73]号文出台之前,物流行业的主要税种一直是营业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而言是古老的税种,主要征收依据是营业额。而增值税的征收依据则是增值额。在我国“营改增”未实行之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增值税主要针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主要针对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另外,营业税的计税方式相比增值税要简单,因而管理方面也简单得多。但是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多,营业税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针对增值额征税的计税方式要复杂一些,管理上也更困难,但是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2]。

营改增之前,征收营业税的物流行业并没有作为一项单项进行列举,而是分割的存在于营业税的9项征收条目之中。根据所定税目不同,税率不同。若牵涉到“运输业”,税率为3%;若定性为“服务业”,税率为5%;若为信函等来往,则可能归为“邮电通信业”,适用5%的税率。

营改增之后,物流行业转征增值税。与征收营业税时一样,对物流行业也没有单列税目。可以归结于两类: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中主要包含了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暂时并不包括铁路运输。所以如果物品通过铁路进行运输,目前仍然不征收增值税,仍旧是营业税征收范围。另一类归结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主要是物流辅助服务,即主要是航空、港口码头、打捞救助、仓储装卸、运输代理等等辅助服务行业。上述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为11%,物流辅助服务行业适用税率为6%,两者的征收率都是3%。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时,可供抵扣;征收率则适用于开具普通发票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3 现阶段税务机关对物流行业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3.1 物流行业具体业务难以确定具体税率

诚如上文分析所述,物流行业现在征收增值税,但是可能涉及到两个不同的行业。一个是交通运输业,税率11%;另一个是物流辅助行业,税率6%,两者相差5个点的税率。这种行业划分的程度相对非常粗糙,具体到物流业务中,税务机关不可能直接监控到到底是什么业务,究竟应当适用哪个税率。在税务机关核定税率时,主要就是根据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进行确定。只要营业范围中有“物流服务”四个字,就可以为其核定6%的增值税率,具体到企业开具发票时就可以适用这个税率。如果没有上述四个字,而是列明了“货物运输”,那么就只能核定11%的税率。但是具体到单项业务中,究竟是货物运输还是物流服务很难确定。

3.2 同服务异税率监管难

承接上文,假设两家企业同时都是利用货车对货物进行运输,由于税率核定的不一致,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都是对货物进行运输,一家开具出6%的发票,另一家开具出11%的发票。虽然其中一家开具的发票是有问题的,但是在实际监管中却很难发现[3],造成了同服务不同税率的结果。而适用11%税率的发票的下一环节却可以抵扣,可能造成侵吞国家税款的嫌疑。

3.3 征税成本较高

增值税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为75%:25%。而营业税则是由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所有税款均属地方。在营改增之后,物流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工作转到了国家税务局,但是在过渡期,税款分享比例仍然按照营改增之前进行。虽然只是过渡期,或许以后的分成比例会发生变更。但是现阶段国税和地税同时对物流行业进行稽查管理。两个税务机关稽查管理的结果就是双重征税机构设置带来的双重征税成本。

3.4 虚开发票难以监管

物流行业现阶段转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而言带来的必然优势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却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征管难题。正是因为其税额可抵扣性,很多纳税人为了逃税而采用违法手段虚开发票。其结果是就某一个月度的增值税申报来看,或者综合多个月度的增值税申报情况,申报的进项税额大于实际交易的进项,那么就存在多抵扣的申报,实质上纳税人没有如实申报少缴税款。虚开发票在实际生活中当然并不仅限于物流行业。但是这种征管难题恰恰就是在物流行业营改增之后新出现的,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4]。

3.5 发票种类众多,监控难

目前物流行业可以采用的发票包括手工千元发票、手工百元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定额发票等。就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发票而言,由于其联网性,发票显示数额与实际交易数额一致的可能性较高,但是就千元发票、百元发票、定额发票等而言,其作弊的可能性要大大增大。比如手工千元发票,可能纳税人手撕下第一张发票的发票联作废,然后再开具之后的每一张发票时都使用该发票联进行开具。在后期的发票验旧过程中,这种作弊手段很难被发现,也就很难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教育。要想抓到这种作弊方式,除非做税务稽查时一一查账比对,如此征管的成本又要增加。并且这些使用千元和百元发票的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其检查力度和深度都要相对较弱。

4 税务机关加强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若干建议

4.1 严把税率核定关

决定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第一步就是税率核定,这一项工作发生在物流行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严格依据上面列明的经营范围进行税种鉴定。对于物流辅助行业未清楚列举,而只列举货物运输的,需要谨慎核定6%的税率,应当核定11%的税率,这是对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源头性控制。当然如果对方确实存在适用6%税率的服务范围,也需要对纳税人尽责提醒,提醒其应当据实开具发票,慎重选择适用税率。

4.2 把好发票验旧关

以票控税虽然是一种古老的税收控制方法,但是仍然要认真进行。因为验旧是对发票开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验的重要步骤。如果把握不好,则可能纵容纳税人偷逃税款。在实际发票验旧过程中,如果要到税务机关进行验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把关,对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都认真核查。如果查验到相关的发票开具违规违法,则需要提交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指正,教育改正,并且进行处罚操作。在处罚之后需要告知纳税人正确开具发票的方法,提醒其不要再从事类似的违法违规的行为。

4.3 做好发票升级工作

发票作为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主要依据,必须严加管控。在从严加强物流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必须要对发票予以控制。现阶段适逢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普遍升级的过程,所以税务机关应当督促所有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行业及时更换发票。对于手工千元、百元、定额等发票逐步取消,这样从源头上控制住发票作弊的可能。税控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其是联网开具的,对于开票限额、离线时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直接在票面上作弊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4.4 把好税源评估和税务稽查关

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为税源评估和税务稽查是现在的征管模式。作为税务机关加强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途径,税源评估和税务稽查必须能够有效地发挥职能。税源评估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评估软件对于重点存在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并且督促其自查。尤其要对根据不同税率开具不同发票的物流企业严格进行把关。若纳税人自查或者评估发现问题,需提醒纳税人及时改正处理。税务稽查同样如此,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全面地分析纳税人的账簿资料和纳税资料。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约谈,并且督促纳税人对少缴税款和滞纳金进行缴纳,对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还需要及时确定性质。如果属于刑事犯罪需要及时地移交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追责[5]。从国家层面需要对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的协作做好统筹协调,使其无缝对接。

5 结束语

物流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复杂的、细致的、难度高的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知识,需要税务机关有先进的信息系统,需要国家层面有完善的税制设计,需要税务机关各部门的有效配合,需要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有效合作,需要纳税人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这中间少了任何一个环节,物流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都将面临难题。所以税务机关必须从税率确定、发票监管、纳税申报、税源评估、税务稽查等多方面同步进行,加强监管。

[1]王一夫.加强物流行业税收征管对策的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2]汤志水.中国税收征管效能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1.

[3]张洁.基于A物流企业的税收改革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3.

[4]吴成莲.“营改增”对现代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4.

[5]王忠英.纳税评估在物流行业增值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物流技术,2013,(10):17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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