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研究
2015-08-15罗明,陈勇
罗 明,陈 勇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2.长江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0)
1 引言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同时也为了促进农民增收,2008年农业部与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与推广工作。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业生产者(农户)与农产品销售者(终端超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下,达成农产品供需协议,实现农产品超市直采。这种方式使超市与农民直接合作,解决了农户种植与销售的通路问题,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减少流通损耗,实现农户、商家与消费者的共赢。“农超对接”一般表现为“超市+合作社+农户”或者“超市+生产基地+农户”的模式。由于减少了流通的中间环节,“农超对接”模式有利于实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呈稳定上升趋势。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仍然不尽如人意。据卫生部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仍有上万人食物中毒,而专家估计实际发生数应该在10万人以上[1],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
这些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但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覆盖所有农产品及其产销的全过程,而且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覆盖面、设限种类以及限量标准要求都较低。比如我国现有农药残留限量仅1000多项,而日本有5万多项,欧盟有14.5万项[2]。由于法律上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此外,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罚上力度轻,执行不严格,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二是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分散在农业、卫生、质监、商检、环保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职责交叉和监管真空,有时是几个部门互相争抢,有时各部门却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管的执行效力。
2.2 对“农超对接”中的各利益主体缺乏约束机制
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在利益驱动下,会将“牟利”摆在第一位,而不顾产品质量。比如农民为了提高产量,擅自使用国家禁用或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这样在源头就埋下了安全隐患;运输方为了节约成本,减少了必要的冷藏、保养等安全储运支出费用,导致农产品变质;商家为了提高利润,向市场提供劣质农产品,以次充好等。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各利益主体为了“利润”而不顾道德底线,置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忽视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造成恶劣影响。
2.3 储运设备及技术落后,难以保障质量安全
虽然我国的交通运输网络比较发达、畅通,但针对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储运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农产品运输储存中仍然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到质量安全。比如在长途运输中,面临着南北气温差异、乡村、山区运输的水文地形条件差异、城市运输的拥堵等诸多问题。而在农产品流通设施、保鲜设备与技术方面,由于冷链储运技术落后,造成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出现损耗,甚至变质。可以说,储运设施和技术的落后也是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2.4 超市对农产品供应链监控薄弱,对问题产品难以追踪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大多是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超标、有杂物异物等几种情况,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超市对食品供应链的监控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中小超市,缺乏对监控检测设备的资金投入,也没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因而无法实现对农户生产过程的监控,也没有在收购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甚至有些超市为了利润一味压低供货商的进价,对低价的劣质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质量失控。此外,很多超市没有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对问题产品难以实现有效追踪。
3 “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对策
3.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需要从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两方面构建完备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因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立法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力求全面、详尽。从对象上看,要覆盖所有农产品,不留空白;从过程看,要涵盖农产品产销的各个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职能部门,也要明确其责任,健全问责制度。此外还要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发达国家食品安全工作得力,还有赖于其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成型,截止2014年底,全国已有86%的地市和71%的区县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2]。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亟待改革,一是要单独成立一个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统一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二是要根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如食品的类别、流通的环节等)清晰地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且明确各部门在某些交叉业务范围内相互配合的义务,构建相互合作的机制,最终构成一个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2 超市通过契约设计形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与消费者直接对接的终端超市在市场信息资源上有很大优势,并形成一定的市场垄断力量。而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超市也会作为第一责任方承担经济利益和品牌声誉的巨大损失。超市在整个农产品产销链上承受的压力最大,因此,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货源稳定,超市必须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介入农产品的上游生产环节。超市除了参与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主要是提供质量安全指导技术等),最主要的是要建立某种机制有效约束上游农户的质量安全行为,使质量安全约束沿着“超市→合作社(或生产基地)→农户”逆向传递到“田间地头”生产第一线。“农超对接”模式下,超市可以通过契约设计,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权责及奖惩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等,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农业合作社的安全行为,再在合作组织内部利用相应的合同、乡规民约和社会关系来约束农户。在采购环节,超市除了制定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约束农业生产者之外,还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对高质量农产品给予高价格激励,对低质量甚至不合格的产品给予价格处罚,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机制,促进农户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3.3 构建覆盖产销全过程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超市就质量安全对上游农产品生产者实施有效约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构建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快速查明问题产品来自哪里、由谁生产、食品成分构成如何、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等。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最终销售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其目的在于保持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流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当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产品和追责。构建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会大大提高农产品产销供应链上各环节参与者的责任心。相比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模式流通环节少,供应链短,为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这项工作进展并不如意,比如,一些超市没有建立可追溯系统,或者执行力度不够,农户缺乏参与意愿等。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以超市为主导,农户、合作社等各方积极参与,也需要政府、行业组织的参与配合。超市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作为宣传亮点,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心,进一步赢得更大的市场,并以此激发供应链上的其他成员参与可追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可追溯系统要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在这一系统中,通过分析供应链各环节的业务流程,找出食品追溯链上的质量安全要素及关键控制点,设计食品安全追溯链编码体系,并利用信息采集、数据交换等技术获取追溯链上的相关信息,构建食品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储运过程、消费过程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实现“源头可追溯、生产(加工)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目标[3]。
3.4 合力打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包括保鲜、营养等方面)要求日益提高,相应的,农产品物流对时效性要求更高,对贮运环境(温度、湿度甚至包括采光、通风等)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需要建设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体系,尤其是对于生鲜农产品,要实现“从田间到餐桌”一体化、连贯性、无缝化的冷链物流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冷链运输体系尚不健全,据调查,仅有29.67%的超市拥有自己的冷藏车,36.26%的超市由供货商提供的冷藏车为超市配送生鲜食品,而第三方冷链物流发展十分滞后[4]。打造现代化的农产品供应链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共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冷藏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第三方冷链物流运输,而超市要加大投入,着力建设生鲜农产品冷冻、冷藏保鲜供应链,也要鼓励农业合作社改善农产品储运设施和条件,合力打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
3.5 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全民监督
消费者是农产品流通链上的最终需求方,消费者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选择和偏好会成为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风向标。如果消费者安全意识不强,只注重产品的价格和外观等,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些质优价高的产品会被迫退出市场,市场上会充斥着低价、劣质的产品。因此,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选择购买健康、环保、安全的农产品。同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与宣传,培养消费者的质量标准意识,提高消费者利用标准去甄别农产品质量的水平,增强质量安全防范能力,压制劣质农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此外,还要加强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遭遇农产品安全事故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4 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众健康的严肃问题,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农超对接”模式的推广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建立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随着“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今后农业生产者对接的对象还可以扩大到酒店、食品加工厂、食堂等,这将对农业生产、销售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1]李政.农超对接中农产品安全问题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3,(2).
[2]何卫中.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研究[J].物流技术,2015,(7上).
[3]郑火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4]赵文宇.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探析[J].现代园艺,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