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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派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认识的演变

2015-08-15

关键词:国家主义国家

谭 凯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是西方思想界的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关于二者的关系,中国近代各政治思想派别都有所论及。20世纪20年代以后出现的中国国家主义派对于二者关系的认识,并不是如既成论述所认为的那样,只是笼统地主张“国家至上”观点,国家主义派对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是随国内外的局势以及国内思想状况的变化而改变的。本文试图分三个时期对国家主义派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过程进行一个动态的考察。

一、五四以后:在国家的前提下保证个性的发展

很多研究者认为,在20世纪20年代,集体主义在中国盛行[1](序言)。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集体意识强烈的国家主义派发展异常迅速,1924年9月,留学法国的曾琦、李璜和张梦九等奉行国家主义思想的一批学子学成归国,与陈启天、余家菊和左舜生等人组织“醒狮社”,并于当年在上海创办《醒狮》周报,作为宣传国家主义思想的阵地。在这个阶段,国家主义派对内开展国家主义教育,陶铸国魂,试图将此作为全体国民的共同信仰。

在国家与个人关系的问题上,国家主义派主张将“个人意志浸没于国家精神”中,个人因国家而有意义。陈逸凡在《国家主义之今昔观》中说:“国家主义之要义,在以国家为前提;个人依国家而存在,无国家即无个人”[2](P29)。陈逸凡只是认为个人以国家为前提,在此阶段国家主义派尚未走入赤裸裸的以国家为目的的极端泥潭。在国家主义派的部分成员看来,国家只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工具,“但有一班国家主义者竟把国家自身之存在,看作一个目的,这未免是稍嫌过分一点。国家实为个人之幸福而存在,自身并非一个目的。不过要达到发展和保护个人幸福的目的,却不可不以国家全体为前提罢了。”[2](P32-33)很明显,国家不可视作个人的目的,而个人的幸福才是国家之所以存在的目的。

陈逸凡的上述言论透露了这样的历史信息,即在部分国家主义者坚持国家并非目的而只是个人幸福的手段的同时,确有一部分人认为国家自身就是一个目的。国家工具论与国家目的论在国家主义者内部相互竞争。但在刚刚经历五四自由主义熏陶的中国思想界,国家主义派内部的大多数人主张国家只是实现个人幸福的手段,国家的职责在于维护个人的人生权利,而不能成为个性发展的障碍。

一般认为,国家主义派的西方来源的重要源头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国家主义学说,费氏的《告德意志国民之演说》(或译为《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被认为是推崇国家至上的典范之作。中国的国家主义派的思想资源确有很大部分来自费希特,但并非完全等同于他的学说。1923年,陈启天对费希特的学说进行了自我创造:

新国家主义可谓平民的国家主义也。德意志帝国并非厉行旧国家主义之国乎?菲斯的Fichte(今译为费希特)非首先提倡国家主义于德意志帝国者乎?彼于《告德意志国民之演说》中不但阐发国家主义之必要,而且阐明国家主义与平民主义之关系,主张国家以教育训练普通国民为国家服务之能力。惜后人只注意其国家主义之说而忘其平民主义之说,此旧国家主义之所以为人诟病也欤?[3](P46)

这段话明白地告诉我们,绝对的“国家至上”的主张并不是国家主义派的初衷。他们在初始阶段所意图创立的新国家主义是平民的国家主义,是突显平民价值的国家主义。余家菊说:“国家不能束缚意志……国家之职责在维护人生权利以使善良的生活有实现之可能。此等权利即所谓条件者,若离却其所关之生活以言之,则为不可了解之事,是故国家观念中必寓有一种人生观大纲,而国家则为实现此人生观之工具。”[4](P1)余家菊还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阐明国家主义与个人的伸张、个性的发展没有丝毫的冲突。1925年8月,他在北京法大为国魂社与孤军社的一次题为《国家主义释疑》的演讲中讲道:“国家主义虽然主张一国须有共同的文化,但决不束缚个人的自由。”[5](P69)国家是个人幸福的工具、国家之存在是为了个人心身之更好的发展的观点,在当时国家主义派中的呼声非常大。1926年7月,曾琦在上海大夏大学的一次演讲中也提到“国家究极之目的”,其一就是“谋个人心身之发展”[6](P191)。

不难看出,在初始阶段,国家主义派并没有极力主张“国家至上”的极端观念,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中,他们大多数人都强调个人有发展自我个性的空间,国家应保障个人幸福,扶助个人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主义派的上述论调与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有本质的不同,在他们看来,个人之发展应以国家为前提,个性之前还有国性。国家主义派的集体主义意识是很浓的。李璜认为,国性即是国家的人格。国家主义派主张将国家视为一个有人格的整体,“每个国民人格的放大便是国家的人格,这种国家人格的缩小,便是每个国民的人格……全靠这个小己与大群的情感意志相黏着、相影响之力,便成功国家的意志与国民的灵魂”[7](P3)。而国魂即是“国民之共同精神,有此共同精神则国民之连锁强,无此共同精神则国民必如一盘散沙”[8](P52)。陶铸国魂以奠定国基,是国家主义教育的目的之一,建立在共同精神——国魂基础之上的国家,“非即个人之意思,并非各个意思之总和,乃产生于各个意思互相感染之结果”[8](P49)。国家主义派希望用国魂来统领国民的精神,希望通过他们的教育培养国家的自尊与独立气概,发展国性阐扬国光,陶铸国魂以奠定国基,并使国民拥护国权以延绵国脉,使个人因国家而有存在的意义,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国魂,对每个国民产生“浸润之功,束缚之用,驰骤之力,可以使人眷恋故土,亦可以使人赴汤蹈火而不辞”[4](P6)。

胡适曾指出,中国现代思想的分期约以1923年为分界线,此前多“侧重个人的解放”,此后则为反对个人主义的“集团主义时期”[9](P256-257)。这个 “集团”,在国家主义派看来,就是“国家”。胡适的这句话用在国家主义派身上再恰当不过了。

总之,在此阶段,国家主义派关于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是:以国家为前提,充分保证个人性格和幸福的实现。

二、九一八以后:走上国家目的论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然而,统一只是形式上的,并未给中国人民带来多少利益。国家从统一到九·一八事变期间,经历了数次大规模军阀战争:1929年夏,蒋桂之战;1929年秋,蒋冯之战;1930年,蒋阎之战;1931年,宁粤之战。国际上,从1929年至1933年爆发了世界经济危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为摆脱国内经济困局,选择了大力集权发展法西斯主义。在亚洲,日本的军部于1936年正式确立了法西斯的统治,并继续向亚洲各国进行军事渗透和占领。从九一八事变时的东三省与热河失守,到后来的大半个中国被日本侵略,中国国势倾颓,危在旦夕。和其他许多爱国团体一样,国家主义派也在积极寻求救国图存的方法,他们认为,中国之所以如此羸弱,在于国民的国家观念不强。内外交困的形势下,国家主义派较之前更加凸显“国家”,强化集体意识。

蒋介石的集权统治为国家主义派①国家主义派在1923年年底成立中国青年党,但一直以国家主义青年团为名,直至1929年才公开党名。为了行文的一致,本文采用“国家主义派”的称呼。走上国家目的论提供了土壤。东北易帜后,蒋介石借用孙中山的“军政” “训政” “宪政”理论,宣布“军政”时期结束,同时开始实行“训政”。蒋的“训政”理论是对孙中山理论的改造,并使其成为适合自己的独裁专制统治。1931年年底至1935年年底,国内知识分子结合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在一些重要报刊上围绕民主与专制进行了空前的论战,许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如蒋廷黻、丁文江、陈端升逐步放弃之前的自由主义主张,鼓吹专制统治。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当时国内思想界的倾向是宁可放弃个人自由,也要将国家强盛的目的放在首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主义派进一步加重了其初始阶段的集体主义色彩,并在此阶段逐步推出“国家至上”的国家目的论。

国家主义派把当时的国际局势比作战国时代,在这新战国时代里,“富国强兵”是国家的当务之急,而“国家观念”“军国观念”是新战国时代列强最有力的思想[10](P115)。他们认为,中国若想在这一新战国时代中立稳脚跟,必须发展军事与国防,必须在国民头脑中灌输国家意识。

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如果说此前国家主义派还意识到在国家的前提下考虑个人的自由与个性发展的话,那么在此时,国家主义派则无从谈论这些在他们现在看来与国家整体相违背的个人自由与个性,转而主张个人与国家的合一,国家对个人的干涉主义,并通过一系列论证,使国家成为个人生活的最高目的,最终实现赤裸裸的“国家至上”。

经过对传统资源的分析,国家主义派如陈启天、常燕生等人认为先秦法家的思想最能解救当前的国内局势,主张对法家思想进行价值重估。常燕生说:“要想找出一种系统的思想,过去曾替整个的民族和国家贡献过极大的成绩,现在正切于中国的需要,将来可以给国家发展和世界改造的前途,指出一个具体的方向的,我想来想去,只有先秦时代的法家。”[10](P117-118)陈启天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发表了一系列“新法家主义”的理论著作,1934年他出版了《商君书校释》《商鞅评传》《张居正评传》等关于中国古代法家的著作;1935年他出版了《中国法家概论》。在《中国法家概论》中,陈启天将法家思想与国家主义思想混揉一起,强调“军国”、“霸政”和“军事的经济的国家主义”,国家的任务是治安与富强,对待个人必须采取“干涉主义”:“政治要齐一人民,齐一便是干涉,不是放任。”[10](P141)他们的新法家主义应用于思想文化方面,便成为统一思想与统一教育的政策,国家通过思想文化控制个人思想自由。

此外,在抗战时期,常燕生与黄欣周等人着力打造了“生物史观”的学说,他们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或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作为救亡图存的思想。这种思想把社会视为一个有机体,认为社会在起源、发展以及性质、结构和功用方面都与生物有机体类似,如同生物的最大目的是“生存竞争”一样,社会的发展也存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社会要想在这样生存竞争的压力下长存,必须有强大的优势,整个社会则要求每一个个体相互合作而成为一个更大的有机群体[11](P59-69)。而最大的有机体就是国家,个人只是国家的构成细胞,在国家权力的控制下,个人与个人互相依存与协作,个人毫无自主与独立的自由。“这样细密的分工的结果,使每个人所担任的职务,仅系全部社会工作中的一极小部分,所以个人独立自足的能力完全丧失……个人离开社会是无法存在的。”[12]

除了“新法家理论”与“生物史观”,国家主义派成员陈启天还建构了他的新社会哲学体系,他认为“一切都应加以改造,以求适合抗战建国的需要”[13](P2)。在1943年8月以前,他连续发表了关于新社会哲学体系的十篇论文,详细阐释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他认为国家与个人合而为一,并公开倡导国家目的论。在陈启天的理论中,他把国家说成是“最大最重要的群,或社会”,而无一不生活在国家之内的个人,“应用群己合一的道德理想于国家,则成为身国合一,个人生活与国家生活合一”[13](P23)。由此使个人完全成为国家的附庸,个人独立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也被抹杀。在这样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中,陈启天说国家是“全民的共同目的,不是一种功用,或工具”[13](P18)。这与在初始阶段国家主义派的某些成员所主张的国家仅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工具的论调截然不同。陈启天不仅倡言国家目的论,还批判国家工具论“只能算野心家的窃国的一种理论……国家既为工具,则可要,可不要,足以使人忽视祖国,不合中国的需要”[13](P19)。

三、退至台湾:开始重视个人自由

殷海光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一书中认为,民主与自由不是一回事,民主的反面是专制而非集权,自由的反面是集权而非专制。民主与自由存在四种排列组合的可能:一是既民主又自由;二是有民主而少自由;三是无民主而少自由;四是既无民主又少自由[14](P443-444)。国家主义派在初始阶段和九·一八以后的主张,是希图建立一个有民主而少自由的社会①国家主义派的很多主张和实际行动都颇具民主色彩,他们当中的很多成员在国外留学时的主修课程即为“宪政学”,如曾琦。中国青年党在抗战时期的宪政运动中,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统治,倡扬民主,成为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的主要力量之一。。在国难当头,国家不足以与外国侵略势力相抗衡时,国家主义派认为国民党一党专制加剧了国家的落后,因此主张在“国家”的名义下,实行民主政治,但正是由于“国家”的招牌,国家主义派很难关注到个人的自由。

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蒋介石于1950年3月1日复就“总统”一职。为了在内外交困的新环境下站稳脚跟,继续争取美国和国内知识分子的支持,蒋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他重用一批有美国背景的与流亡的自由主义派人士,显示其实行美国式自由民主的姿态。但这些措施都是暂时和表面的政治作秀,蒋介石在退居台湾后,始终没有放弃独裁统治(国民党也迟至1987年才最终开放党治),依然保持了“终身总统”的政体,在1954年的第二次国大会议上,确定了“出言即法”的特权,并且改变了听任个人自由竞选“ 总 统” 与 “ 副总统” 的竞选法则,采用政党提名制度,但青年党领袖并没有被提名。国民党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没有放弃对青年党的防范,“限制它吸收新党员,补充新血液,上拉下打,分化丑化,并不断派遣特务渗透其组织内部”[15](P277-278)。青年党为了在台湾立足,不得不与国民党合作,但另一方面,青年党对国民党的压制也做过一些反抗,除了不断要求国民党实行民主政治,还在舆论上谴责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呼吁个人权利和自由。

当时在台湾,自由主义的重镇是雷震担任社长的《自由中国》。创刊于1949年,其宗旨是宣传自由与民主的价值,督促政府努力建设自由民主的社会,使“中华民国”成为“自由中国”。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再加上左舜生、李璜与雷震等人的私交非常好,退至台湾后,青年党的部分成员成为岛内宣讲自由的重要势力。

跟随国民党一同抵达台湾后,在这样的思想局面下,国家主义派开始关注个人自由问题。陈启天在1951年写就的《民主政治与自由问题》中,集中反映了此时国家主义派关注重心的转移。在这篇文章的后面,陈启天还附上了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宣言》,显示出此时国家主义派新的思想倾向。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中,国家主义派的看法有了与以前本质的不同。在《民主政治与自由问题》一文中,陈启天承认个人都有人格与意志,并一反抗战时期主张的个人仅是国家的工具论,论证了个人自由之意义:

自由的积极意义,包含几个要点:(一)承认每个人都有人格,应该互相尊重,不可在人群中有人与奴隶的分别。(二)承认每个人都有意志,可以自由选择,不可把人当作工具使用。(三)承认每个人都有若干才能,应有均等机会自由发展,不得予以禁锢。自由具有这种种积极意义,所以可以尽量提高人的价值,可以尽量发挥每个人的才能,可以尽量充实人生的意义,可以尽量促进社会的进步。所以自由可成为一种主义,而兼有人本主义的彩色。[16](P85)

很明显,陈启天的这种论调,类似于国家主义派曾经反对的自由主义的主张,并放弃了他自己曾极力主张的“个人因国家而有意义”“国家对个人的干涉主义”“国家高于一切”“国家目的论”等观点。在国家与个人关系的问题上,陈启天写道:“有人以为要求集团自由,则不可容许个人自由,这种说法,显然与自由原则冲突……没有自由的个人,决难组成健全的集团。”[16](P86)颇为有趣的是,曾经要求集团自由,不容许有个人独立自由的,正是国家主义派的主张,而现在,他们要否定过去的观点,倡言个人自由之必要与合理性,倡言保障个人的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秘密通信、宗教信仰、集会结社的自由。不仅如此,陈启天还认识到自由与权力的不可分割,主张用法律保障生存权、工作权和财产权,这与他们在九·一八之后主张的“集权于一”、加强中央集权大相径庭。“没有自由,便没有权力,没有权力,也没有自由。所以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既是自由问题,又是权力问题。既不可离开权力问题而单谈自由问题,也不可离开自由而单谈权力问题”[16](P86)。

综上所述,中国国家主义派的主张由原本带有浓厚的集体主义色彩,走上集权的国家至上的目的论,退至台湾后其主张又带有自由主义的烙印。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国家主义派的主张并不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与西方如德国的国家主义比较起来,颇具中国特色。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与其所处的历史时代和经历的社会巨变及思想状况的变化有莫大的关系,同时,与其出于爱国的考虑所做出的对中国社会问题的独特诊断也有很大关联。中国的困境对于他们的触动,比起一味地寻找哲学真理对他们的触动更直接。

[1]罗志田.激变时代的文化与政治——从新文化运动到北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陈逸凡.国家主义之今昔观[G]//国家主义论文集:第一集.上海:中华书局,1925.

[3]陈启天.国家主义与中国前途[G]//国家主义论文集:第一集.上海:中华书局,1925.

[4]余家菊.国家主义教育学[M].上海:中华书局,1925.

[5]余家菊.国家主义释疑[G]//国家主义演讲集.上海:醒狮周报出版社,1925.

[6]曾琦.国家主义之学理的根据[G]//曾慕韩(琦)先生全遗著.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

[7]李璜.释国家主义[G]//国家主义论文集:第一集.上海:中华书局,1925.

[8]余家菊.国耻的教育[G]//国家主义演讲集.上海:醒狮周报出版社,1925.

[9]胡适.胡适日记全编:第六册.曹伯言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10]陈启天.中国法家概论[M].上海:中华书局,1936.

[11]常燕生.生物史观与唯物史观[M].成都:国魂书店,1940.

[12]黄欣周.近化与组织[J].国论,1935(1).

[13]陈启天.新社会哲学论[M].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

[14]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15]周淑真.中国青年党在大陆和台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16]陈启天.民主政治与自由问题[G]//民主宪政论.台北:商务印书馆,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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