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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高校社科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探析——以湖南省高校为例

2015-08-15彭分文刘加林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研究成果社科社会科学

彭分文,刘加林,丁 剑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评建办,湖南 娄底417000;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娄底417000)

高校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产地。然而,我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虽多,但其成果转化率并不令人满意。通过分析我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促成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对于实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体现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高校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主阵地

据教育部官网公布,截至2015 年5 月21 日,我国共有高等学校2 845 所,其中,普通高校2 553所,成人高等学校292 所。2014 年在校大学生人数约为2 468.1 万[1]。我国目前是世界上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国。

高校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主阵地。一般地,我们将科学研究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与自然科学研究队伍构成状况不同的是,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主要集中在高校。据统计,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2/3 以上在高校,每年约80%的社会科学成果产自高校[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我国最高级别的社科类研究项目,能反映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状况。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统计,我国每年立项课题中约有65%由高校科研人员主持。在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产出方面,从论文发表的数量看,仅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每年收集的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就有近30 万篇,可谓硕果累累。

湖南的社会科学研究状况即是如此,高校教师是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在历史上,湖南英才辈出,素有“惟楚有材”美誉。在今天,湖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辉煌。目前湖南有109 所高校(其中本科院校36 所,专科院校73 所),2014 年,湖南高校获159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居全国第5 位,占全省立项总数的90.3%。“十一五”期间,湖南高校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占全省立项总数的91.8%。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属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奖,近五届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共925 项,按单位系统,高校系统获650 项[3]。由此可见,湖南高校在繁荣社会科学、建设先进文化、当好政府参谋、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等方面担当起了历史的重任。

二 高校社科成果转化率不尽如人意

虽然我国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丰硕,但成果的转化率并不高,这成为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的一大软肋。据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办公布的数据显示,虽然我国大陆地区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数已步入世界前列,但其成果转化率还不到30%,其中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仅10%左右,只有3%的成果形成产业[4]。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率较低是高校(包括湖南高校)的一大难题。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能实现转化,研究完成后便束之高阁,没有进一步应用到实际需要的领域中去,至多空谈一阵了事,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实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正是其价值的体现,它关系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能否有效地作用于社会并产生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状况,既是衡量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实力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加快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率,还是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体现,是高校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众所周知,高校有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几大职能,其中,服务社会应是高校的重要使命。因此,如何促成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可能不如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那么明显、直接和具体,但其研究成果同样可以产生极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有些作用更是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能替代的。当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表现形式、途径等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它有自身的特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是指社会科学研究内容被公众接受、认可、吸收和消化,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的知识转移过程,它主要表现在:积极影响和参与政府的决策,为政府决策机构提供制订计划、政策的理论依据;社会科学特别是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研究成果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科学的发展可以塑造人们的人文素养,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另外,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反哺教学,将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转化为教学资源和手段,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带动教学质量提升,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 高校社科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分析

目前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率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思想认识落后。有些人对社会科学持有偏见,不能充分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价值,认为社会科学只是“纸上谈兵”,其成果的应用转化效益不明显,而且无法衡量其价值;认为研究是学者的事,应用转化是他人的事,强求其应用,有悖于社会科学之本性;担心强调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会耗散学者的研究精力,削弱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等等。思想往往是行动的向导,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势必会阻碍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实施和推进。

第二,政策导向不完善。首先,国家政策导向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视程度不够。在我国的相关政策中,只停留在表面上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对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视度是远不及自然科学类。在科教兴国战略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限定于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政策不够明朗和清晰。其次,政策导向出现偏差。长期以来,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往往局限在学术圈内,陷入自我欣赏的怪圈之中,并不在意发表的文章有没有人去读、是否看得懂及研究成果能否被应用。再次,评价体系不合理。目前,评价高校的科研实力存在着严重简约化和行政化的倾向,多看重发表论文的数量和刊载期刊的档次、获批课题的数量和经费以及获奖的多少等方面。在这种导向的指引下,高校往往鼓励老师多发论文、多报项目和奖项,盲目追求数量,缺乏应用转化的责任意识,甚至由此引发学风浮躁和学术腐败等学术道德问题。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使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受到了极大的约束。

第三,转化机制不顺畅。一般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从产生到应用转化,要经过研究成果的发表、舆论的宣传和交流、社会的认可、决策层的采用再到实施应用转化等几个阶段,这是一个复杂的推进过程,环环相扣、紧密相联。其中,前一个环节是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后一个环节是前一个阶段的逻辑演进。按照这个进程,高校教师依靠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实现成果转化,特别是在其研究成果发表以后,需要有与政府、社会、企业的沟通、联络和反响的渠道。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期,政府、企业对外部思想库的依赖程度还不高,研究与市场之间还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利益结合点,缺少转化平台,成果转化渠道不够顺畅,制约了成果转化。

第四,研究成果质量不高。高校社会科学的繁荣离不开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极大提升。但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选题不准,闭门造车,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关注度不够,存在着大量的低水平重复研究;研究内容陈旧、缺乏创新,从文件到资料,从简报到总结,形成的研究成果缺乏鲜活的素材;研究成果急功近利,对策缺失,回应力不强。这对研究成果的质量产生消极的影响,也使得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力度受到了相应的挑战。

第五,高校服务社会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国家政策保护下的高校,在“象牙塔”中自成一体,自我循环,较少与外界接触,以至培养出来的学生“眼高手低”,动手能力不强。在这种状况下,导致高校结构功能单一,社会科学研究过分重视论文发表的形式,没有将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到应有的水平。

综上所述,采取相应的政策制度保障和促成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是当务之急。

四 促成高校社科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来共同推进。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事实证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社会科学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而且社会越是变革,就越需要社会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转化。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变革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不是单靠自然科学就能解决的,它同时依赖于社会科学的同步跟进。因此,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旧观念,在思想上真正把社会科学摆到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位置。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要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承担起历史赋予的新的使命。

(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

要有效实现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必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从选题立项、评价体系以及激励机制上作一系列的变革。

课题立项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源头,它直接关系到研究成果转化与否以及转化率的高低。因此,在立项上,我们一定注重选题的前沿性、现实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当前,我们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社科研究的重点,把成果转化统一到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科建设上来。在立项形式上,我们既要关注纵向课题的研究,又不能忽视横向课题的探讨。对那些能很好地为实践所运用的选题,要及时立项研究,并促成其成果转化。

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把转化率看成是衡量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是否优秀的重要指标。要合理运用评奖这一有效手段,确保评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改变获奖成果得不到充分转化、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在奖励政策上,对于那些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政府应像对待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一样看待,给予重奖。

要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同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直接挂钩,以调动其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高校,职称评审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建议高校在职称评审中,要将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成果转化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量,纳入职称评审的指标体系中;或者在政策上调整,独立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考察研究者的成果转化率和影响力,对成绩突出者予以重点倾斜。要把研究成果的推广转化做得好的、横向课题多的教师安排到相应的重要岗位,以鼓励研究者走出校门,服务社会。

(三)努力提高质量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价值体现,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一个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价值的体现,不是看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本专著,而在于其研究成果是否得到了应用。而要有效做到这一点,质量是前提,是关键。所以,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反响。如当前的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值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研究的课题很多,诸如国家级“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建设和深入、中部如何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融入和协调、“一带一路”对湖南的发展机会、湖湘文化的挖掘和传承、湖南“十三五”规划的制订等等,都迫切需要高质量的论文、专著为湖南经济社会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政府和企业适应新常态提思路、谋点子,问诊把脉。因此,湖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四)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转化平台

如前所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由于自身特点,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供需方缺乏沟通渠道,成果转化完全靠市场推动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政府牵头建立各类中介平台,为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开拓转化渠道。要建立研究成果上报决策部门和反馈的制度,完善成果横向输送和反馈的方法,促进高校与有关部门经常性的信息交流;要出台鼓励措施,强化和保持优秀成果发表、交流及宣传传播等渠道的畅通,发挥研究成果应有的效应。当然,作为高校,也要主动出击,加强与政府部门、实际工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联系,畅通转化渠道。

(五)强化高校服务职能,切实提高社科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高校要走出“象牙塔”,实现开门办学,强化服务功能。这既是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办人民满意大学的应有之义。当前,实现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中心议题。对高校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来说,这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高校应利用这一契机,实现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全面对接。湖南高校的社会科学研究也应顺应这一趋势,放下架子,走出书斋,深入实际,从社会中找课题,从生产生活中找切入点,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当然,政府和企业也应提供平台,让高校社科研究人员有机会和条件到政府挂职或到企业兼职,通过“社科工作者下基层”“博士教授进企业”等活动使高校社科研究人员向政府部门、企业流动,深入了解社会需求、定向研究,以增强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竞争实力,并将之进一步应用到实际需要的领域中去。

[1]中华人民共各国教育部.2015 年中国高校名单[EB/OL].[2015-5-21].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moe_634/201505/t20150521_189479.html.

[2]程天权,洪银兴.高校领导谈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22(1).

[3]黄华伟,朱小平.2002-2010 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12(4):36-46.

[4]柯进.高校社科成果如何走出书斋[N].中国教育报,2011-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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