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报道记者人文素养培养与规范——以姚贝娜事件为例
2015-08-15谢智
谢 智
(四川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一、新闻报道中新闻消费现象凸出
(一)新闻报道不是对血腥和残忍画面的廉价展销
回顾2014年年底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以及2015年歌手姚贝娜因病去世,一系列重大的灾难新闻和不幸事件的报道成为各路媒体争相报道的主题,涌现在媒体的头版,除了给我们大家带来了关于生命的震撼外,也引起了人们对媒体新闻报道尺度的更多思考。而与此同时,身处在新闻采访和报道前线的新闻记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同时,如何更能够用得当的行为来照应当事人的感受,让新闻采访在血腥和冰冷的现场凸显人文情感和媒介素养,带有职业道德的温暖,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诚然,记者应该客观、真实地报道社会,这是首要职责,但在客观和真实的同时,还必须想到采写的人、采写的事对社会产生的影响。[1]新闻传播作为一种艺术性很强的生产活动,兼顾舆论引导,宣传抚慰等重要意义,黑格尔说过“艺术的中心是人”,在新闻生产活动中,新闻的中心是人。很多大众媒介都想通过各种方法吸引受众群体的关注,使用有较强刺激性的新闻标题,或者是夸大新闻事实来迎合普通大众的心理需求等方式增加自己的销售、盈利。新闻采访中对诸如重大事故和事件的新闻采集,用怎样的方式和态度来呈现,避免过度的血腥和残忍,仍然是现在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很多媒体工作者为了通过抢头条来赚取大众的眼球,谋取商业利益,往往将新闻职业的道德关怀与情感诉求抛之脑后,使本应该正确反映民生、服务社会的新闻活动,变成了利用一些大众的猎奇心理来展销血腥暴力、残忍事故的怪相。而新闻信息的传播除了向社会诉诸事实和挖掘真实以外,还肩负着对新闻事件带来的后续影响进行抚慰和引导、丰富大众认知的功能,这些作用在灾难事件的报道中尤其的重要。
(二)新闻信息的生产不是“三俗”生产
新闻人首先是人,然后才能够做新闻,做媒体,新闻活动虽然是一种信息的生产,但是不是对“三俗”内容的宣传。不管是网络上的“标题党”现象,还是传统媒体报道方针中主持人对新闻判断的分析和引导,新闻业务在对客观事实和真实的本质追求上,还应该注重对采集对象品质上的考量,也就是说:哪些东西应该成为新闻,什么样的东西能够成为新闻,什么人和物该关注,什么东西该报道,对他们又应该怎么来报道,报道些什么,是众多新闻媒介应该重新审视的问题。大众媒体具有传播制动权,各类媒介平台的媒体组织对事件深层次解读,实际上在或多或少的意义上会诱导广大受众群体对事件的理解,也是在特定环境中受众对媒体所报道的新闻事件的态度。通过网页搜索引擎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这样一个比较普遍的情况,和性爱、明星偷拍、犯罪、血腥暴力等相关的庸俗、低俗和媚俗的字眼、图片、视频链接打着情感和娱乐的标签成为部分记者追求的噱头和卖点,甚至是披着文化的外衣作为网站推送的新闻热点、新闻头条向大众展示,媒体作为一种有价值有品质的活动,如果一味地通过低俗和恶俗的娱乐新闻炒作和事件发酵,以此来赚取受众的眼球,追求商业利益,只会离受众越来越远。在快餐式新闻泛滥的传播环境,作为社会风向标和温度计的新闻媒体应该时刻厘清自己的职责,对于新闻信息的筛选和推送,新闻工作人员要积极履行把关人的职责。对于普通大众而言,新闻报道什么,就会看什么,媒体怎么写人和物,他们就怎么理解所报道的人和物,媒体经常推送和报道的现象,很容易被缺乏媒介素养的受众认为就是当下的主流,并直接影响正在成长的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年一代。
(三)新闻生产应是凸显人文情怀、监督引导的传播活动
作为新闻媒体,在对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的过程中,都应该依法尊重他人隐私并且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人人都是记者”的新媒体传播时代,信息的复制和传播显得触手可及,在传播科学和产业化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自媒体等新媒体方式削减了传统媒体的影响力,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朝着边缘化方向发展。媒介转型背景下的竞争压力,给传统媒体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尤其是作为新闻生产活动中的一线记者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考验,在2015年1月份引人思考的姚贝娜事件中,对于《深圳晚报》有记者在当事医生的带领之下乔装成医务人员进入太平间拍照的恶劣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和新闻记者丢弃了崇高职业所带来的光环,以及应该具备的基本良知,罔顾自己的职业道德,既不顾及对死者的尊重,也没有考虑到生者的感受,贸然做出令人唾弃的行为,不仅社会上的各级媒体都应该对这种丑陋行为进行谴责,还应该对涉及此事件的医务人员、新闻记者给予严厉处罚。审视在该事件中新闻记者潜入太平间拍照的行为,新闻记者的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了逝者以及逝者家人的隐私权,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死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是受保护的,记者在拍摄逝者照片之前也并未征得其家人的同意,甚至是知晓,对于这种新闻传播侵权的行为,逝者家人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的。与此同时,具有政府口舌功能和强大舆论引导影响力的大众传媒,更应该本着服务公众的原则,积极发挥在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把关延伸作用,促进社会生产发展与进步。例如,对于社会上各领域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等犯罪问题,以及其他的任何偏离社会规范的事实,媒体从业人员有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这些不良社会风气进行及时的监控和了解,并且将掌握的客观真实展现在大众面前,做批判,进行舆论制裁。在这个意义上,传播对社会起着一种“瞭望哨”的作用。[2]
二、怎样提高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媒介素养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记者扮演的是一个传播温度、播散信息生产角色,发现新闻和采集新闻,尤其是在面对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不应该把别人的不幸当作自己在抓头条、抢新闻中的“幸运”,而更应该在整个环节中显现积极的引导、中和功能。所谓传媒的宣导抚慰功能,就是指传媒对民众的宣传、引导、安抚、慰藉功能。[3]紧随着1月16日作为歌手的姚贝娜因病去世的不幸消息之后,一篇《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讯》的文章迅速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文中怒斥了一些媒体记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素质,长时间在病房外边等待死亡的消息,而次日早晨,在媒体上一篇关于“姚贝娜遗体被乔装打扮的记者偷拍”的报道点燃了人们对新闻记者的质疑声。矛头所指向的《深圳晚报》记者乔装医务人员,在医院相关医生的带领下潜入太平间拍照,使社会大众对于这些不良媒体的丑恶行为,以及参与这种行为的医护人员感到反感和寒心!从姚贝娜事件我们可以进一步审视,我们不否认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和死者家属一样抱着悲痛的心情在感受那种环境,同时也在用新闻记者的身份完成自己的职责,但是也为那些“消费死亡”的媒体记者的行为感到遗憾。作为社会公众,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新闻采访、报道和道德、人文情怀产生了矛盾,这种新闻是否还称得上新闻,是不是有存在意义并且值得我们去关注。
(一)建立健全职业监督规范体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业也有自己的行业准则,充分的监督把关对于塑造良好的新闻报道标准和取向非常必要。为了防止在新闻媒体活动中出现各种媒体职业人员侵犯被采访、被报道对象的权利的现象频繁出现,除国家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媒体行业的法律以外,各级新闻媒体机构更应该注重内部员工的行业素养培养,加强自身的纪律建设,建立严格的把关制度,防患于未然。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取舍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2]由此看来,不管是体制内的传统媒体机构,还是相对于边缘化的网络媒介,新闻组织的把关作用对于营造健康的新闻采写、编辑报道的运行链条,在新闻活动中显得必不可少。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新闻工作研讨,重点是针对忙碌在新闻一线的新闻工作者的媒体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纠正偏离新闻采访和报道原则的情况。对于新闻的播发,应该有正确的、积极的选择标准和取舍,慎重采写内容,尊重大众情感,并且对于新闻传播过程要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坚决禁止和避免部分工作人员为了抢占新闻头条,追逐“眼球经济”效应带来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杜绝在新闻播报和信息生产中的随意性和过度娱乐化。
(二)建立奖惩机制及行业间的信誉档案
在新闻行业与行业之间建立面向所有新闻职业人员的信誉考核制度,对高校培养的具有资格和已经从事新闻工作的个人建立信誉档案,对于被法律处分以及行业内部处罚前科的人慎重录用,或者拒绝录用,且在媒体机构内部建立员工考察制度对职业伦理、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另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这不仅是一个对新闻工作者的激励,还是一种新闻职业从业人员的警示与导向;要不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新闻机构内部建立对员工的奖励、惩罚并行的管理制度,对于新闻品质的提升,以及社会公信力的提高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对于在新闻采访等传播过程中不遵守职业规范,违背道德良知等丑陋行为进行严格批评教育,建立个人工作的信誉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对表现恶劣的进行处分,甚至是解除劳动合同,追责机制的设立,对如何树立新闻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个人信誉形成了积极的标杆,与此同时,应该面向社会设立针对新闻媒体人的监督举报部门,扩宽反馈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妥善解决存在的矛盾,增强受众对媒体的信任。
(三)推进行业间的文化交流活动
大众传播永远是内容为王的时代,在追求品质和效率的背景下,新闻媒体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担负着传递知识和文化的重要责任。媒介技术带来的媒介转型使新闻的传播与信息的传递愈发便捷和容易,而新媒体作为一股凸起的传播力量,给传统媒体中的新闻记者带来了新的竞争挑战。新闻记者应该不断加强彼此间的专业交流学习,媒介机构之间可以探索设立周期性的互访互学,培养专业技能,促进理念知识的沟通,对于提高自身的新闻工作能力,营造优秀的传媒工作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互联网科技与新兴的传播技术,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开放、共享、平等、充满信息张力的传播环境下,对新闻记者提出了更复杂的专业技能要求。因此,新闻记者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朝着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掌握更多、更新的新闻采集和信息传播科技,对于特殊环境和特殊事件中的新闻事件要及时捕捉、及时整合,才能采写出高品质的新闻作品。开展专业和技能上的文化交流活动,有利于培养大家的价值认同感,形成和巩固正确的、积极健康的新闻价值观与新闻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传播生态。
三、结语
在新媒介技术带来的媒介转型融合环境下,新闻报道作为一种有温度、有关怀的生产活动,将会面临着来自手机新媒体等自媒体传播的强烈冲击,媒介需要生存和发展,当然要盈利,但是更应该赢得社会大众的心。记者作为新闻现场的“捕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广大受众心灵的捕手,在新闻消费和娱乐消费、亚文化现象严重和复杂的传播环境里,主流新闻媒体是更应该在物欲纵横而人们精神诉求成为软肋的背景下牢记新闻工作者自己的责任,增强媒体的感召力和竞争优势,作为占据强大制动优势的新闻机构,要充分尊重受众的心理接受能力与文化价值认同,谦虚办新闻,真诚做新闻,积极发挥新闻媒介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停留在对普通受众的猎奇猎艳,消费情感的表层上,新闻的长足发展与壮大,尤其是对于传统传媒而言正经受着诸多方面的存亡考验,更应该立意于深度报道,重视品质提升和价值引导,在内容为王、品质为王的大众传媒的时代,受众对新闻报道的审美需求和审美品位的提高,会对新闻记者等媒介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1] 范敬宜,李彬.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十五讲[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40.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01,131.
[3] 蒋晓丽.传媒宣导抚慰功能——兼论在西部地区的特殊作用[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