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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2015-08-15宋鹏燕

现代食品 2015年13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农产品

◎宋鹏燕

(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 威海 264400)

食品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贸易摩擦不断,除发达国家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外,主要是国内的质量认证和管理体系与国际不接轨造成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用科技手段实现有据可查、有效监管,成为国家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发展方向。

1 当前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新世纪开始就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建设,国家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具体标准,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了试点,为可追溯体系建设积累了大量经验。但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无论是技术管理层面,还是实践深度广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在具体推进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 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建设缺乏顶层设计

一是缺少兼容互通的追溯标准。目前我国出台的法律文件,虽然对食品农产品质量标准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建立追溯体系,但都未要求强制实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都制定了可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各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标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引导,部门、区域、行业之间各自为阵,从软硬件设施到关键技术的使用都不尽相同,可追溯体系兼容性差,影响了信息交换和共享,可追溯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部门、企业之间条块分割严重。许多行业、部门和技术公司建立的可追溯系统,大部分采用的是内部编码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和查询,这些系统在企业产品可追溯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格式标准不一、标识体系不同,导致可追溯档案信息无法共享和交换,给可追溯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1.2 追溯档案与管理体系推广使用面临较大困难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对自身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认识不到位,缺乏质量安全规范的主动性,对追溯系统提升产品质量、塑造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认可的积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再加上当前追溯产品与可追溯产品价格没有拉开,企业付出了追溯成本,却未能获得较高利润,主观上不愿参与。二是追溯成本较高。我国企业上下游之间多为松散的利益联盟,采用垂直一体化或战略联盟模式的较少,企业在建设可追溯体系中,不仅需要负担硬件系统购置、软件平台建设,以及档案信息采集、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还要协调好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即使是大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也面临较大的财务负担,中小企业更加无法承担高昂的成本。三是地方政府参与意愿不强。我国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以农户为主,农民知识有限,信息记录采集难度很大。为保障追溯信息的真实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记录的信息进行审查,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参与追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

1.3 追溯档案与管理的技术体系、监督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追溯技术相对落后,与国际接轨程度较低,很多技术仍在探索研究阶段,追溯体系也仅在少数城市和行业试点,大范围推广成本仍然较高。我国消费者对食品追溯的认知度不高,有的甚至根本不了解,加之部分消费者只认廉价,对产品如何生产出来不大关心,更谈不上监督维权意识的建立。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诚信档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还不健全,对问题企业和个人的惩处远远不能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

2 建议及几点思考

2.1 坚持政府主导,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一是尽快制定出台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追溯对象、标准和必须提供的追溯内容,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要求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法律责任方面,要明确监管部门,加强对追溯信息的审查,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可靠。二是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结合试点经验和实际,尽快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企业的追溯资源,建立统一的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库,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出现信息“孤岛”,为消费者快速查询信息,政府进行实时监控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吸收运用先进国家的成熟技术成果,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发达国家食品质量管理的先进技术,创新加以利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应用,提高食品质量追溯技术水平。要加快统一标识编码系统的推广普及,推动质量追溯体系与国际接轨,有效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

2.2 建立追溯档案与管理制度,提高利益主体的参与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和公共性,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应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形成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齐促共建的良好格局。一是优化农业补贴结构。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追溯参与主体特别是参与企业的补贴力度,降低开展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可采取设立引导资金等方式,对率先建立可追溯管理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并在品牌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推动其尽快融入追溯体系当中。二是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与国际接轨、国内统一的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建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户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形式实行可追溯管理,通过规模经营将零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现代化管理。引导企业处理好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关系,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降低协调成本。三是建立统一的可追溯信息档案管理平台。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监管部门应细化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并建立起环环相扣的档案信息化可追溯监管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县级作为可追溯档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县级政府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将原有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整合升级,融入上级平台,以政府为主体、社会资金入股的运作方式推动平台快速发展。

2.3 建立全方位的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的产品首先是产出来的,农业、质检等部门要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口前移作为工作重点,让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产品都有一个“身份证”,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要大力推行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制,通过查询产品“身份证”、电子台账等方式,将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纳入可追溯管理,进行备案备查,确保全程可追溯。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实时监督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行为规范、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行业公告定期向百姓公告食品行业红黑榜,构建诚信档案,引导公众消费安全食品。三是强化社会和媒体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追溯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正确消费,提升可追溯食品的附加值和市场认可度。畅通群众参与、举报渠道,对正面典型、反面事例要及时宣传或曝光,让更多公众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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